一种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3587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除雾、除霜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车辆在春秋及冬季,极易出现全车玻璃上霜有雾的情况。目前只有前后风挡雨刮及前后风挡除霜除雾设置的空调和电热丝系统,但是还没有针对正副驾驶侧玻璃外部除霜除雾的设计,只能驾驶人员自行对外部玻璃进行擦拭。这样不但耽误时间,同时也无法体现汽车的方便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实现车辆前侧窗玻璃外部有霜、有雾的情况下,进行风量除霜除雾的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包括连接后视镜与车体的连接臂,所述的连接臂的壳体上设有朝向汽车前侧窗开设的出风口。

所述的出风口与汽车空调出风通道相连通。

所述的连接臂内设有与汽车空调出风通道相连通的车辆空调外接管路。

所述的出风口包括中部空调出风口、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

所述的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分别通过左侧空调送风管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连通,所述的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分别通过右侧空调送风管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连通,所述的中部空调出风口通过中部空调送风管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连通。

所述的出风口的出风壁斜向汽车前侧窗玻璃设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具有以下优点:1、可以实现车辆在正副驾驶侧玻璃外部有霜有雾的情况下,进行风量除霜除雾。提高车辆在春秋冬季的安全驾驶性;2、此外部除霜除雾开关在空调控制按键中,可以独立设置开启开关,也可同时参与空调运转工作,当完成外部除霜后,可以通过空调按键来关闭外部正副驾驶侧除霜除雾空调开关。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截面结构示意图;

在图1中,1、后视镜;2、连接臂;3、车辆空调外接管路;4、中部空调出风口;5、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6、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7、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8、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9、左侧空调送风管;10、右侧空调送风管;11、中部空调送风管;12、汽车前侧窗玻璃;13、车门;14、外挡水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汽车前侧窗玻璃除雾、除霜机构,包括连接后视镜1与车体的连接臂2,连接臂2的壳体上设有朝向汽车前侧窗开设的出风口。出风口与汽车空调出风通道相连通。连接臂2内设有与汽车空调出风通道相连通的车辆空调外接管路3。出风口包括中部空调出风口4、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5、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6、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7、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8。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5、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6分别通过左侧空调送风管9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3连通,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7、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8分别通过右侧空调送风管10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3连通,中部空调出风口4通过中部空调送风管11与车辆空调外接管路3连通。出风口的出风壁斜向汽车前侧窗玻璃设置。

当车辆因为春秋冬季气温及雨、雪、雾等情况,驾驶人员一定开动车辆,关闭车门13后,无法通过外挡水条14的摩擦升降玻璃来实现对正副驾驶侧玻璃的除霜除雾。导致正副驾驶侧玻璃外部的结霜结雾现象,需要驾驶员停车后进行擦拭,否则不进行处理会严重影响驾驶员通过玻璃观察外后视镜1壳体上的外后视镜镜片来观察车辆后方情况。此时如果安装本发明中的除霜除雾后视镜后,可以通过驾驶员开启车内空调。通过空调运转或者车辆外部循环带动的风力,经过左侧空调送风管9、中部空调送风管11、右侧空调送风管10将空调或者外循环的风量送到到出风口处,其中左侧空调送风管11负责将风量经过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5和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6将风量成外箭头角度吹向正副驾驶侧玻璃上,加速正副驾驶侧玻璃上霜雾的空气流动及蒸发进程。中部空调送风管11负责将风量经过中部空调出风口4,成“I”吹向正副驾驶侧玻璃上。右侧空调送风管10经过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7和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8,将风量成内箭头角度吹向正副驾驶侧玻璃上的霜雾。其中右侧上部空调出风口7、右侧下部空调出风口8、中部空调出风口4、左侧上部空调出风口5和左侧下部空调出风口6,均成60度角度对向正副驾驶侧玻璃。确保出风口风量可以完整实现对正副驾驶侧玻璃除霜除雾的目的。此外部除霜除雾开关在空调控制按键中,可以独立设置开启开关,也可同时参与空调运转工作,当完成外部除霜后,可以通过空调按键来关闭外部正副驾驶侧除霜除雾空调开关。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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