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充电桩,尤其涉及充电桩控制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1、目前,市面上的充电桩仅支持带同一种充电协议的车辆充电,而不支持带其它充电协议的车辆充电,充电桩的兼容性低,充电桩的利用率低。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通过提供充电桩控制方法及装置,解决了如何提高充电桩兼容性的技术问题。
2、一方面,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3、一种充电桩控制方法,包括:
4、充电桩的充电枪与车辆完成物理连接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
5、接收客户端发送的车控指令;
6、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7、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则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
8、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9、可选的,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包括:
10、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向车辆发送软件协议版本协商报文;
11、接收车辆响应所述协商报文后发送的软件协议版本;
12、若所述软件协议版本为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则判定车辆具备所述所述第一充电协议;
13、若所述软件协议版本非所述第一充电协议或者预设时长内未接收到所述软件协议版本,则判定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
14、可选的,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包括:
15、向车辆发送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
16、判断是否接收到车辆响应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后发送的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
17、若在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的发送次数达到目标次数前接收到所述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则判定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
18、若在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的发送次数达到所述目标次数后仍未接收到所述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则判定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
19、可选的,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
20、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第三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21、可选的,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
22、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
23、可选的,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包括:对车辆进行鉴权;若所述鉴权通过,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若所述鉴权失败,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24、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包括:对车辆进行鉴权;若所述鉴权通过,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若所述鉴权失败,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25、可选的,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
26、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27、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28、一种充电桩控制装置,包括:
29、判断模块,用于充电桩的充电枪与车辆完成物理连接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
30、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车控指令;
31、充电模块,用于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32、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则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
33、所述充电模块,还用于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34、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
35、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向车辆发送软件协议版本协商报文;
36、接收车辆响应所述协商报文后发送的软件协议版本;
37、若所述软件协议版本为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则判定车辆具备所述所述第一充电协议;
38、若所述软件协议版本非所述第一充电协议或者预设时长内未接收到所述软件协议版本,则判定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
39、可选的,所述判断模块,还用于:
40、向车辆发送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
41、判断是否接收到车辆响应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后发送的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
42、若在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的发送次数达到目标次数前接收到所述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则判定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
43、若在所述电机功能兼容性报文的发送次数达到所述目标次数后仍未接收到所述车辆功能兼容性报文,则判定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
44、可选的,所述充电模块,还用于:
45、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充电指令,则基于第三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
46、可选的,所述充电桩控制装置还包括放电模块,用于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
47、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
48、可选的,所述放电模块,还用于:对车辆进行鉴权;若所述鉴权通过,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若所述鉴权失败,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49、对车辆进行鉴权;若所述鉴权通过,则基于所述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若所述鉴权失败,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50、可选的,所述放电模块,还用于:
51、若车辆不具备所述第二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52、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3、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实现任一充电桩控制方法的步骤。
54、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55、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任一充电桩控制方法的步骤。
56、本发明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57、本发明在车辆需要充电时,在车辆具备第一充电协议的情况下基于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在车辆不具备第一充电协议但具备第二充电协议的情况下基于第二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充电,充电桩既可以对具备第一充电协议的车辆进行充电,也可以对具备第二充电协议的车辆进行充电,提高了充电桩的兼容性。
1.一种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包括: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包括: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一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若车辆具备所述第一充电协议且所述车控指令为放电指令,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控制,包括:对车辆进行鉴权;若所述鉴权通过,则基于所述第一充电协议对车辆进行放电;若所述鉴权失败,则结束车辆的放电流程;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桩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车辆是否具备第二充电协议之后,还包括:
8.一种充电桩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9.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实现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方法的步骤。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方法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