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530阅读:5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具车,具体的说是指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



背景技术:

目前,在没有电梯设施的楼房或正常工具车无法到达的一些小岛、高山景区,搬运日常用品和建筑材料时大都采用人工的方式,但是采用人工搬运的方式效率低,人工成本高。虽然现在已有三叉脚轮的爬楼梯车或履带式爬楼梯车投入使用,但三叉脚轮爬梯车操作不方便、振动较大,且费力,无法满足建筑材料等较重物品的长时间搬运;而履带式爬楼梯车因为履带成本高昂,履带维护成本高,一旦履带损坏,整条履带便报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是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包括车架以及设于车架顶面前端的扶手,所述车架的底面前端设有左、右设置的两车轮,该车架的底面设有左、右设置的两链式滚动装置,该两链式滚动装置位于两车轮的后侧,所述两链式滚动装置均包括链带以及多个链轮,该链带连接于多个链轮上,所述两链式滚动装置中的正对应设置的两链轮间均连接有链轮轴,所述车架的底面设有驱动链轮轴转动的驱动装置,所述链带由多个链组依次可拆卸地连接而成,所述车架的顶面设有电池组,所述扶手上设有用于控制驱动装置的控制器,所述电池组与驱动装置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链组包括楔形块以及两连接组件,该两连接组件均包括连接座、链片、链块以及链连接片,所述连接座通过螺丝锁紧于楔形块的顶面,所述链片的底端与连接座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链块设于两链片之间,该链块与链连接片、链片通过链轴连接。

更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与链片一体成型。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装置包括电机以及与电机输出轴连接的减速器,该减速器与一链轮轴传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车架的底面设有两支撑架,该两支撑架上均设有多个用于支撑链轮轴的轴承。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使用本实用新型时所述链带可压住楼梯的多个台阶,所述驱动装置驱动链轮轴转动,从而驱动链轮和链带前进,当本实用新型在上梯或爬坡时,其不会产生强振动。当遇到楼梯转台需要转弯时,根据杠杆原理向下压扶手,使得链带离开地面,并由两个车轮与地接触,此时即可完成自由转向。所述链带由多个链组依次可拆卸地连接而成,当链带出现损坏时,可将损坏的链组卸下进行更换,这样整条链带还可继续使用,大大减低了链带的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链带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链组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一种电动链式爬楼梯工具车,包括车架1以及设于车架1顶面前端的扶手2。所述车架1的底面前端设有左、右设置的两车轮3,该车架1的底面设有左、右设置的两链式滚动装置4,该两链式滚动装置4位于两车轮3的后侧。所述两链式滚动装置4均包括链带41以及多个链轮42,该链带41连接于多个链轮42上,所述两链式滚动装置4中的正对应设置的两链轮42间均连接有链轮轴43,所述车架1的底面设有驱动链轮轴43转动的驱动装置5,所述链带41由多个链组411依次可拆卸地连接而成。所述车架1的顶面设有电池组6,所述扶手2上设有用于控制驱动装置5的控制器7,所述电池组6与驱动装置5电连接。

参照图2和图3。所述链组411包括楔形块4111以及两连接组件,该两连接组件均包括连接座4112、链片4113、链块4114以及链连接片4115。所述连接座4112通过螺丝锁紧于楔形块4111的顶面,所述链片4113的底端与连接座4112的一端固定连接且一体成型,所述链块4114设于两链片4113之间,该链块4114与链连接片4115、链片4113通过链轴4116连接。

参照图1。所述驱动装置5包括电机51以及与电机51输出轴连接的减速器52,该减速器52与一链轮轴43传动连接。所述车架1的底面设有两支撑架11,该两支撑架11上均设有多个用于支撑链轮轴43的轴承12。

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如下:使用本实用新型时所述链带41可压住楼梯的多个台阶,所述驱动装置5驱动链轮轴43转动,从而驱动链轮42和链带41前进,当本实用新型在上梯或爬坡时,其不会产生强振动。当遇到楼梯转台需要转弯时,根据杠杆原理向下压扶手2,使得链带41离开地面,并由两个车轮3与地接触,此时即可完成自由转向。所述链带41由多个链组411依次可拆卸地连接而成,当链带41出现损坏时,可将损坏的链组411卸下进行更换,这样整条链带41还可继续使用,大大减低了链带的维修成本。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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