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4079阅读:563来源:国知局
拖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拖车领域,尤其涉及了一种可折叠的拖车。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拖车体积较大,拖车的放置需要占用较大的面积,致使在拖车的储藏和运输均十分不方便。现有技术中的四轮拖车如专利201610118683.X所示,这种拖车只能对车轮进行翻折,对于减小拖车储存体积起到的作用不大,不仅连护栏都不具备,同时其拖车底板的强度也较小,承载较重货物时底板容易向下凹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拖车体积较大缺点,提供了一种可折叠的拖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拖车,包括手把杆、前车架和后车架,前车架、后车架上分别设有前底板和后底板,前底板、后底板分别转动连接在前车架、后车架上;

前车架和后车架之间还设有伸缩体,所述的伸缩体包括第一杆、第二杆、第三杆和第四杆,还包括前转动销和后转动销,前转动销穿过第一杆、第二杆,后转动销穿过第三杆和第四杆,第一杆与第四杆之间、第二杆与第三杆之间分别平行,第一杆、第三杆的上还分别连接有前连杆、后连杆,所述的前连杆、后连杆分别铰接在前车架、后车架上;

第一杆与第三杆铰接,第二杆与第四杆铰接,还包括底板支撑杆,所述的底板支撑杆穿过前底板、后底板、第一杆和第三杆。伸缩体在前车架、后车架左右两侧各有一个。

作为优选,前底板包括前竖底杆和两根前外横杆,前竖底杆连接在两根前外横杆之间,后底板包括后竖底杆和两根后外横杆,后竖底杆连接在两根后外横杆之间,底板支撑杆穿过所述的前外横杆和后外横杆。

作为优选,前车架、后车架分别包括前侧立杆、后侧立杆,前连杆、第二杆、前外横杆均铰接在前侧立杆上,后连杆、第四杆、后外横杆均铰接在后侧立杆上。

作为优选,第一杆、第二杆、第三杆、第四杆上均设有接头,底板支撑杆穿过第一杆与第三杆上的接头。

作为优选,前车架、后车架的底部均设有车轮。

作为优选,还包括桌板,所述的桌板可旋转的安装在后车架上,后车架上还设有挂杆,挂杆下方挂设有布带,挂杆位于桌板下方。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拖车可整体折叠收缩以较小体积,方便了拖车的储存和运输。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的立体图。

图2是图1的正视图。

图3是图2的俯视图。

图4是桌板翻起时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拖车,如图1所示,包括手把杆1、前车架2和后车架4,前车架2、后车架4上分别设有前底板3和后底板4,前底板3、后底板4分别转动连接在前车架2、后车架4上。

前底板3和后底板4虽命名为板,却并不局限于板状。

如图1、图2所示,前车架2和后车架4之间还设有伸缩体,所述的伸缩体包括第一杆61、第二杆62、第三杆63和第四杆64,还包括前转动销101和后转动销102,前转动销101穿过第一杆61、第二杆62,后转动销102穿过第三杆63和第四杆64,第一杆61与第四杆64之间、第二杆62与第三杆63之间分别平行,第一杆61、第三杆63的上还分别连接有前连杆81、后连杆82,所述的前连杆81、后连杆82分别铰接在前车架2、后车架4上;

第一杆61与第三杆63铰接,第二杆62与第四杆64铰接,还包括底板支撑杆9,所述的底板支撑杆9穿过前底板3、后底板4、第一杆61和第三杆63。

如图3所示前底板3包括前竖底杆32和两根前外横杆31,前竖底杆32连接在两根前外横杆31之间,后底板4包括后竖底杆42和两根后外横杆41,后竖底杆42连接在两根后外横杆41之间,底板支撑杆9穿过所述的前外横杆31和后外横杆41。

前车架2、后车架5分别包括前侧立杆21、后侧立杆51,前连杆81、第二杆62、前外横杆31均铰接在前侧立杆上21,后连杆82、第四杆64、后外横杆41均铰接在后侧立杆51上。

第一杆61、第二杆62、第三杆63、第四杆64上均设有接头7,底板支撑杆9穿过第一杆61与第三杆63上的接头7。

前车架2、后车架5的底部均设有车轮。

还包括桌板11,所述的桌板11可旋转的安装在后车架4上,后车架4上还设有挂杆12,挂杆12下方挂设有布带13,挂杆12位于桌板11下方。桌板11可向上翻起,当桌板11落下时受到挂杆12的抵靠而被支撑住,桌板11被挂杆12支撑时挂杆12位于桌板11的边缘内侧,相当于桌板11扣在挂杆12上,整个布带13的袋口被桌板11盖住。当桌板11向上翻起时袋口开启。

类似伸缩门结构,第一杆61、第二杆62、第三杆63和第四杆64组成一个铰接的平行四边形形状,将前车架2和后车架4相互推进,前底板3和后底板4也随着转动,伸缩体被压缩,整个拖车长度方向缩短。反之也可以将前车架2和后车架4拉开,使拖车恢复工作状态。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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