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潜水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四旋翼潜水无人机。
背景技术:
水下无人机作为一种水下无人智能移动平台,其驱动装置多采用螺旋桨推进装置。特别是在海底地形复杂,存在暗流、浪、涌的区域对水下航行器的操纵性能提出较高要求。要完成海洋某些参数的测量,海底信息调查,定点考察作业任务,则要求水下航行器在低速条件下应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和稳定性。目前,采用螺旋桨推进的传统的水下无人机 ,配备有一个尾浆和多组舵片。它们是通过控制电机和舵机来改变螺旋桨转速和舵片舵角,从而控制水下航行器的姿态和位置。
水下无人机在水中进行作业,因此,水下无人机在长时间水下作业时,水会通过水下无人机腔体之间的连接处进入腔体,造成元器件的腐蚀,缩短水下无人机的使用寿命,因此,水下无人机关键部件的防水设计是水下无人机设计的关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四旋翼潜水无人机,以克服目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四旋翼潜水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所述的无人机主体的两侧连接有桨叶,所述的桨叶的外部罩设有桨罩,所述的无人机主体内设置有运动仓和控制仓,所述的桨叶与运动仓相连,所述的运动仓内设有电机,所述的控制仓内设有控制电路板,所述的运动仓和控制仓通过防水电线连接,所述的防水电线与运动仓的连接处设有防水接头一,所述的防水电线与控制仓的连接处设有防水接头二,所述的防水电线穿过所述的防水接头一和防水接头二。所述的防水接头一包括螺栓一,所述的螺栓一通过螺母一与运动仓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一位于运动仓外的一端套设有防水接头盖一。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水接头二包括螺栓二,所述的螺栓二通过螺母二与控制仓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二位于控制仓外的一端套设有防水接头盖二。
进一步的,所述的电机固定设置在电机底座上。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潜水无人机结构简单,并且控制仓和运动仓之间通过防水引线连接,可以实现无人机内部关键部件的防水; 本实用新型的防水引线与控制仓和运动仓的连接处均设有防水接头,可以进一步提高设备的防水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四旋翼潜水无人机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运动仓和控制仓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运动仓;2、电机;3、螺母一;4、螺栓一;5、防水接头盖一;6、控制仓;7、螺母二;8、螺栓二;9、防水接头盖二;10、防水电线; 11、桨罩;12、无人机主体;13、桨叶;14、电机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四旋翼潜水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12,所述的无人机主体12的两侧连接有桨叶13,所述的桨叶13的外部罩设有桨罩11,所述的无人机主体12内设置有运动仓1和控制仓6,所述的桨叶13与运动仓1相连,所述的运动仓1内设有电机2,所述的控制仓6内设有控制电路板,所述的运动仓1和控制仓6通过防水电线10连接,所述的防水电线10与运动仓1相连的一端设在防水接头一内,所述的防水电线10与控制仓6相连的一端设在防水接头二内。
其中,所述的控制仓6通过设置在其内的控制电路板控制运动仓1内电机2的运动,电机2的运动带动无人机主体12两侧桨叶13的转动,优选无人机主体12的左侧和右侧分别设置两个桨叶,从而使无人机运动更加平稳,桨叶的运动带动四旋翼潜水无人机在水下的运动,从而完成各种水下任务。其中,所述的运动仓1和控制仓6均设在无人机主体12内,且所述的运动仓1和控制仓6均为密封腔体,运动仓1与控制仓6通过防水引线10连接,同时,防水引线10与运动仓1相连的一端设在防水接头一内,所述的防水电线10与控制仓6相连的一端设在防水接头二内,可以进一步提高运动仓1和控制仓6的防水性能。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水接头一包括螺栓一4,所述的螺栓一4通过螺母一3与运动仓1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一4位于运动仓1外的一端套设有防水接头盖一5。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的防水接头二包括螺栓二8,所述的螺栓二8通过螺母二7与控制仓6固定连接,所述的螺栓二8位于控制仓6外的一端套设有防水接头盖二9。
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的电机2固定设置在电机底座14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