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76236阅读:96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安取证工具箱。
背景技术
目前公安人员在提取刑事犯罪现场的物证,特别是微量物证(如血迹、毛发、精斑、烟头、鞋土等)时,没有专用的工具箱,提取的微量物证往往临时找些小容器随便存放携带,极不方便,也不规范,很需要一种专用的工具箱。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公安用的微量物证提取箱,供公安技术人员、法医提取物证和送检使用。
技术方案是包括由盖和箱座组成的外箱体,在箱体内安放模压成型的内胆,内胆间隔为若干空间,每个空间的形状大小根据存放提取工具盒的形状大小和微量物证存放容体的大小进行设定。另外在箱盖内侧设置上松紧口的物证袋。
其技术效果是1)这种提取箱既可存放工作人提取物证用的各种工具盒、口罩、手套、酒精瓶、纱布、脱脂棉、棉签等,又可分别存放微量物证的小容器,如木盒、小瓶等;2)间隔空间根据存放物品的形状大小而定,放置有序,牢固,不宜错动,物品随用随补充,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十分方便。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示意图为打开时的状况;图2是内胆间隔空间的平面布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外箱体如图1所示,在箱座3上有用折页连接的盖1,构成外箱体,再根据箱座3的容体形状模压成型带有间隔空间的内胆4,固定在箱座3内。间隔空间如图2分配如下A间放置酒精瓶,B间、C间放置公安蓝色工具盒,盒内装有大小镊子各一把、剪子一把、医用刀片一包、比例尺一个、粉笔若干、5毫升注射器两支,D-K间放置微量物证盒(瓶),盒内存放血液、毛发、精斑、烟头、异地鞋土等,L间存放封装的口罩、手套,M间存放脱脂棉,N间存放医用纱布,Q间存放棉签,P间存放较大的物证盒。
在盖1的内侧有松紧口的布袋2,用于存放物证袋。另外,箱体上有提手6和锁扣5。
权利要求1.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由盖和箱座组成箱体,其特征是,箱体内安放有模压成型的内胆,内胆分割为存放工具盒和微量物证容体的隔间。
专利摘要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公安用的微量物证提取箱,它包括由盖和箱座组成的外箱体,在箱体内安放模压成型的内胆,内胆间隔为若干空间,每个空间的形状大小根据存放提取工具盒的形状大小和微量物证存放容体的大小进行设定。其优点是,这种箱既可存放工作人员提取物证用的各种工具盒、口罩、手套、酒精瓶、纱布、脱脂棉、棉签等,又可分别存放微量物证的小容器,如木盒、小瓶等,物品放置有序,牢固,不宜错动,物品随用随补充,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十分方便。
文档编号B65D85/00GK2791632SQ20042009856
公开日2006年6月28日 申请日期2004年11月26日 优先权日2004年11月26日
发明者李庆训, 冯立军, 王奎新, 魏兆德, 刘忠民, 刘乐伟, 毕经成, 武连军, 林杰, 李光东, 贾胜起, 牛玉武, 郭德武, 何成红 申请人:新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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