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托运传送机构、设备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832784发布日期:2023-04-19 22:36阅读:40来源:国知局
行李托运传送机构、设备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属于行李托运,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行李托运传送机构、设备及系统。


背景技术:

1、乘坐航班时,旅客常需要对行李进行托运,行李托运时需要对行李进行称重以及体积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需要支付相关的托运费用。为提高行李托运的效率,很多航空公司会采用自助行李托运设备。

2、但是,在现有技术中,旅客在自助托运行李时,由于缺乏指导,常会存在不规范操作,导致行李称重的结果不准确,例如行李称重时乘客还将手扶着行李,或者有的旅客为避免超重,还将手提着行李,或者在行李称重完毕后,又将物品放置传送带,都会导致行李称重的不准确。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李托运传送机构、设备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对行李托运过程中存在的称重不准确的技术问题。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行李托运传送机构,所述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包括:

3、称重带,包括第一传送带、称重装置、隔板、第一激光雷达,所述第一传送带设置于所述称重装置上,所述第一传送带包括入口面、第一侧面以及与所述第一侧面对应设置的第二侧面,所述隔板设置于所述第一传送带的第一侧面,所述第一激光雷达设置于所述隔板上,且所述第一激光雷达的探测范围覆盖所述入口面;

4、检测带,包括第二传送带、检测仓、体积检测装置、第二激光雷达,所述第二传送带位于所述检测仓内且与所述第一传送带并列设置,所述第二激光雷达以及所述体积检测装置设置于所述检测仓的入口,且所述第二激光雷达的探测范围覆盖所述第二侧面。

5、本申请提供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同时设置了称重带与检测带,实现了对行李的连续检测;所述第一激光雷达的探测范围覆盖的所述入口面、所述第二激光雷达的探测范围覆盖的所述第二侧面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侧面的所述隔板围设形成一个完成的防护带,确保了行李称重的有效性。

6、优选的,所述第一传送带与所述第二传送带倾斜设置,且所述第二传送带高于所述第一传送带。

7、优选的,所述体积检测装置包括三维外观识别装置。

8、优选的,所述检测仓的出口设置有升降门。

9、优选的,所述检测仓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检查仓门。

10、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行李托运设备,所述行李托运设备包括人工查验台、自助查验终端以及如上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所述人工查验台与所述自助查验终端设置于所述行李托运传送机构的一侧。

11、本申请提供的行李托运传送设备,与现有技术相比,可以同时具备自助模式与人工模式,可以根据不同场景选择对应的模式,提升了行李托运效率与用户体验。

12、本申请还提供一种行李托运系统,包括工业交换机以及如上所述的行李托运设备,所述人工查验台、自助查验终端以及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分别与所述工业交换机连接。

13、本申请提供的行李托运系统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将所述人工查验台、自助查验终端以及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分别与所述工业交换机连接,实现了模块化布局,有利于维护。



技术特征:

1.一种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送带与所述第二传送带倾斜设置,且所述第二传送带高于所述第一传送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体积检测装置包括三维外观识别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仓的出口设置有升降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仓的侧壁上还设置有检查仓门。

6.一种行李托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李托运设备包括人工查验台、自助查验终端以及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所述人工查验台与所述自助查验终端设置于所述行李托运传送机构的一侧。

7.一种行李托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业交换机以及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李托运设备,所述人工查验台、自助查验终端以及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分别与所述工业交换机连接。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行李托运传送机构、设备及系统,所述行李托运传送机构包括:称重带,包括第一传送带、称重装置、隔板、第一激光雷达,所述第一传送带设置于所述称重装置上,所述第一传送带包括入口面、第一侧面以及与所述第一侧面对应设置的第二侧面,所述隔板设置于所述第一传送带的第一侧面,所述第一激光雷达设置于所述隔板上,且所述第一激光雷达的探测范围覆盖所述入口面;检测带,包括第二传送带、检测仓、体积检测装置、第二激光雷达,所述第二传送带位于所述检测仓内且与所述第一传送带并列设置,所述第二激光雷达以及所述体积检测装置设置于所述检测仓的入口;本申请的行李托运传送机构通过设置了称重带与检测带确保行李称重的有效性。

技术研发人员:曹俊豪,程连强,朱岚斐,何牧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1125
技术公布日: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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