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18678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缆夹,具体涉及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
【背景技术】
[0002]在电梯上,随行电缆用于向轿厢输送各种电信号,随行电缆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井道壁和轿架上,随行电缆的一端可随着轿架或轿厢的升降而上下移动。在井道壁上通常采用电缆夹来固定电缆的正确位置,防止因外力或自重导致电缆产生严重摆动。目前使用的电缆夹固定电缆不是很牢靠,给用户的使用造成不便,成本不低,且过多使用这种电缆夹也会对所安装区域造成较严重的破坏。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既能保证电缆的紧固,又能保证电缆夹在井道壁上的固定。
[0004]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达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包括底板和位于所述底板上端呈前后位置的两块压板,所述压板包括中部的圆弧突起和分别与所述圆弧突起两端连接的第一水平部分,所述底板包括中部的三角形突起和分别与所述三角形突起两端连接的第二水平部分,所述第一水平部分通过螺栓与所述第二水平部分固定,所述压板向上折起,所述底板两端向下折成水平。
[0006]进一步的,还包括橡胶垫圈,所述橡胶垫圈设于所述压板与所述底板之间。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8]本实用新型通过压板的圆弧突起与底板的三角形突起形成电缆的固定空间,保证了电缆的紧固;通过螺栓将压板的第一水平部分与底板的第二水平部分固定并紧固在井道壁上,保证了电缆夹在井道壁上的固定,且压板与底板之间还可以设有橡胶垫圈,减小了震动,进一步保证了电缆夹的固定,使用方便,也增加了电梯的安全性能。
[0009]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由以下实施例及其附图详细给出。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2为图1的俯视图。
[0012]图中标号说明:
[0013]1、底板,2、压板,3、三角形突起,4、圆弧突起,5、第一水平部分,6、第二水平部分,7、橡胶垫圈,8、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0015]参见图1、图2所示,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包括底板I和位于所述底板I上端呈前后位置的两块压板2,所述压板2包括中部的圆弧突起4和分别与所述圆弧突起4两端连接的第一水平部分5,所述底板I包括中部的三角形突起3和分别与所述三角形突起3两端连接的第二水平部分6,所述第一水平部分5通过螺栓8与所述第二水平部分6固定,所述压板2向上折起,所述底板I两端向下折成水平。
[0016]进一步的,还包括橡胶垫圈7,所述橡胶垫圈7设于所述压板2与所述底板I之间。
[0017]以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I)和位于所述底板(I)上端呈前后位置的两块压板(2),所述压板(2)包括中部的圆弧突起(4)和分别与所述圆弧突起(4)两端连接的第一水平部分(5),所述底板(I)包括中部的三角形突起(3)和分别与所述三角形突起(3)两端连接的第二水平部分(6),所述第一水平部分(5)通过螺栓(8)与所述第二水平部分(6)固定,所述压板(2)向上折起,所述底板(I)两端向下折成水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随行电缆夹,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橡胶垫圈(7),所述橡胶垫圈(7 )设于所述压板(2 )与所述底板(I)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梯随行电缆夹,包括底板和位于所述底板上端呈前后位置的两块压板,所述压板包括中部的圆弧突起和分别与所述圆弧突起两端连接的第一水平部分,所述底板包括中部的三角形突起和分别与所述三角形突起两端连接的第二水平部分,所述第一水平部分通过螺栓与所述第二水平部分固定,所述压板向上折起,所述底板两端向下折成水平。本实用新型通过压板的圆弧突起与底板的三角形突起形成电缆的固定空间,保证了电缆的紧固;通过螺栓将压板的第一水平部分与底板的第二水平部分固定并紧固在井道壁上,保证了电缆夹在井道壁上的固定,也增加了电梯的安全性能。
【IPC分类】B66B7-00, H02G3-02
【公开号】CN204529000
【申请号】CN201520174137
【发明人】章毅, 张延春, 徐伟
【申请人】歌拉瑞电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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