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05880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点火枪,特别是一种具有可防止儿童误点火的安全装置的点火枪,即,如果使用者按常规只按点火按钮无法正常点燃该点火枪。
为此,带有锁定开关的点火枪被设计出来,该锁定开关具有“开”或“关”二种位置,当处于“关”位置时,点火扳机即被其阻挡而无法被按下。然而,很多使用者在点火结束后会忘记将该锁定开关重新处于“关”位置,此时,该锁定开关就完全失去了作用。
于是,带有可复位锁定开关的点火枪也被设计出来,这种点火枪在不用或使用完毕后,在可复位锁定开关作用下,其点火扳机始终不能被直接按下。如专利号为ZL98247275.7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按钮式保险装置的点火枪》(公告号为CN2363197Y)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就是如此它包括枪管、枪体及按钮开关,其特征在于在枪体内的按钮开关之下设置有一由弹簧支撑的保险按钮,保险按钮尾部外露于枪体之外,该保险按钮对着按钮开关的一面设有凸柱,相应地按扭开关在对应处也设有凸起部位,在自然状态下,两者相对并相抵,此时按钮开关受阻挡而不能被接下,而当保险按钮按下时,其上的凸柱偏离按钮开关对应的凸起部位并与按钮开关的空档处相对,此时按钮开关即可被正常按下而点火。然而,在该技术方案中,由于保险按钮与按钮开关(即点火扳机)分别位于枪体的背部和腹部,因此在使用时,手握枪体,自然地会以拇指按压保险按钮,而以食指或终止按压按钮开关,由于在各手指中拇指的力量较大,因此即使是儿童也有可能会将保险按钮按下而点火,从而失去防儿童的意义。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点火枪管,在把手内设置有燃气箱及其气阀装置、压电点火装置,点火扳机设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壳体之外,其特征在于在点火扳机之下的把手腹部侧边设置有一具有弹簧支撑的保险按钮,其局部外露于把手壳体之外,其位于把手内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并在自然状态下正好挡在点火扳机的侧壁之下,而点火扳机则在所述的侧壁之后具有一空档部位。。
所述的弹簧一端顶在所述的保险按钮上,可以套在保险按钮的中央凸柱上,其另一端可以顶在壳体上对应的挡片上,也可以顶在位于点火扳机之下的压电点火装置之壳体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由于将保险按钮设置在点火扳机的同一侧,因此当手握把手时,只能是食指按压点火扳机,而中指或无名指按压保险按钮,因而增加了使用难度,需要更好的指部配合动作,使儿童更不易掌握其操作要领,从而起到防止儿童使用的安全目的。
图2为处于锁定状态时的局部剖视示意图。
图3为处于开锁状态时的局部剖视示意图。



图1~图3所示,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点火枪管2,在把手1内设置有燃气箱及其气阀装置7、压电点火装置6,点火扳机3设置在把手1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1壳体之外,在点火扳机3之下的把手1腹部侧边设置有一具有弹簧5支撑的保险按钮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1壳体之外,其位于把手1内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且在自然状态下,正好挡在点火扳机3的侧壁31之下;
所述的弹簧5套在保险按钮4的中央凸柱41上并将末端顶在其根部,其另一端则顶在位于点火扳机3之下的压电点火装置6之壳体上。
在自然状态下,点火扳机3由于其侧壁31受到保险按钮4的凸柱部位42阻挡,而无法被按下,从而无法实现点火,参见图2;而当保险按钮4被向内按入,则其凸柱部位42正好位于点火扳机3的空档32处,此时,点火扳机3即被按下而点火。
权利要求1.一种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点火枪管(2),在把手(1)内设置有燃气箱及其气阀装置(7)、压电点火装置(6),点火扳机(3)设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壳体之外,其特征在于在点火扳机(3)之下的把手腹部侧边设置有一具有弹簧(5)支撑的保险按钮(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壳体之外,其位于把手内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在自然状态下正好挡在点火扳机的侧壁(31)之下,而点火扳机(3)则在所述的侧壁之后具有一空档部位(3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5)一端顶在所述的保险按钮(4)上,另一端顶在壳体上对应的挡片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弹簧(5)一端顶在所述的保险按钮(4)上,另一端顶在所述的压电点火装置(6)之壳体上。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的弹簧(5)套在保险按钮的中央凸柱(41)上。
专利摘要一种防儿童的安全点火枪,包括有一可供握持的把手(1)和一自把手上端向外延伸的点火枪管(2),在把手(1)内设置有燃气箱及其气阀装置(7)、压电点火装置(6),点火扳机(3)设置在把手的腹部位置,并局部露出于把手壳体之外,其特征在于在点火扳机(3)之下的把手腹部侧边设置有一具有弹簧(5)支撑的保险按钮(4),其局部外露于把手壳体之外,其位于把手内的部分具有一向上的凸柱部位(42),并在自然状态下正好挡在点火扳机的侧壁(31)之下,而点火扳机(3)则在所述的侧壁之后具有一空档部位(32)。本实用新型由于将保险按钮(4)设置在点火扳机(3)的同一侧,因此当手握把手时,只能是食指按压点火扳机(3),而中指或无名指按压保险按钮(4),操作时需要更好的指部配合动作,使儿童更不易掌握其操作要领,从而起到防止儿童使用的安全目的。
文档编号F23Q2/34GK2591431SQ0229546
公开日2003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02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02年12月31日
发明者董伯均 申请人:董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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