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565263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尤其涉及一种可贮放物品而形成具有多功能用途的打火机。
背景技术
一般消费者身上,常因日常生活所需而随身携带诸如打火机、刀片、原珠笔及牙签等小型物品。其中更因为打火机的使用率高、体积小,携带容易,且使用方便,而常被随身携带。传统的简便型打火机,不外乎以打火石点火或电子点火器点火的两种形状。如图1所示,以打火石点火的打火机10a包括具有气体燃料的筒体1a,筒体1a顶端设置有可控制气体出气量的拨钮11a、打火石点火装置(图中未示)及按压开关12a。当按下按压开关12a时,即可通过摩擦打火石而对气体管口端点火。
然而,打火机10a仅具有点火功能而已,在实际操作上无法提供其它功能,显然已无法满足一般使用者的日常所需。如果消费者为满足使用所需,而将上述小型物品等逐一携带在口袋内或皮包中,势必造成消费者携带上的困扰。
鉴于上述公知技术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人于是以从事该行业多年的经验,并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积极研究改进,提供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可以贮放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形成具有多功能用途的打火机。
本实用新型的打火机包括筒体,在所述筒体顶端处设有点火装置等。其中,所述筒体形成有第一容室及第二容室,两容室由隔板隔离互不连通。所述第一容室内贮存有气体燃料并与所述点火装置相连通,所述第二容室邻近于所述筒体底部并形成有开口,在开口处盖合有盖体。如此,可在所述第二容室内贮放小物品,例如牙签、硬币等等,然后,再用所述盖体盖住所述开口,从而使所述打火机内除了具有点火功能外,还具有贮物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外侧边上可形成有凹弧槽,从而便于使用者将所述盖体从打火机上拨开,以拿取第二容室内的物品。
本实用新型的又一特征在于,可在打火机底部的所述开口上盖合有抽屉式盖体,所述抽屉式盖体具有容置盒,可将小型物品放置在所述容置盒内,再将抽屉式盖体套入打火机的所述第二容室内,当想要拿取小型物品时,只需要往外抽出所述抽屉式盖体,即可很方便地拿取物品。


图1是传统打火机的立体外观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盖体未盖在打火机上的立体外观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盖体已盖在打火机上的立体外观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打火机的剖面示意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打火机的另一实施例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公知技术10a打火机1a筒体11a拨钮 12a按压开关本实用新型10打火机 1筒体11拨钮 12按压开关13第一容室 14第二容室15隔板 16开口161嵌合槽2、3盖体21凹弧槽 22、31套接部23、33凸缘 32容置盒
具体实施方式
有关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及技术内容,结合附图说明如下,然而附图仅提供参考和用于说明,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如图2所示,打火机10包括筒体1,在筒体1顶端处设有点火装置,如控制气体量大小的拨钮11、按压开关12以及滚轮等。
参照图3和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筒体1形成有第一容室13和第二容室14,两容室13、14由隔板15隔开互不连通。其中,第一容室13内贮存有气体燃料并与所述点火装置相连通,第二容室14邻近于筒体1底部并形成有开口16,在开口16处盖合有盖体2。盖体2的外缘大于筒体的外缘,且其与筒体1相接触的外侧边上形成有凹弧槽21,以便于使用者将盖体2从打火机10上拨开。另外,在盖体2内侧延伸有套接部22,并在套接部22上形成有环形凸缘23;而在打火机10邻近开口16的位置设有与凸缘23相配合的嵌合槽161,以使盖体2盖在开口16处时,凸缘23卡合在嵌合槽161中,从而将盖体2固定在打火机10上。
在本实用新型中,可在第二容室14内贮放有小物品,例如牙签、硬币等等。当物品放入第二容室14内后,再用盖体2盖住开口16,从而将物品贮放在打火机10内。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参照图5所示,其中,可在打火机10底部的开口16上盖合有抽屉式盖体3,抽屉式盖体3具有套接部31,在套接部31上形成有容置盒32。可以将小型物品放置在容置盒32内,再将抽屉式盖体3套入打火机10的第二容室14内。当想要拿取小型物品时,只需要往外抽出抽屉式盖体3,即可很方便地拿取物品。另外,在抽屉式盖体3的套接部31上形成有环形凸缘33;而在打火机10邻近开口16的位置设有与凸缘33相配合的嵌合槽161,以使抽屉式盖体3盖在开口16处时,凸缘33卡合在嵌合槽161中,从而将抽屉式盖体3固定在打火机10上。
综上所述可知,由于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10可以携带其它随身物品,使打火机10除了具有点火功能外,还具有贮物的功能,从而形成具有多功能用途的打火机10。
然而,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即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换,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所述打火机包括筒体,在所述筒体顶端处设有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内形成有互不连通的第一容室和第二容室,所述第一容室内贮存有气体燃料并与所述点火装置相连通,所述第二容室邻近于所述筒体底部并形成有开口,在所述开口处盖合有盖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与所述筒体接触的外侧边上形成有凹弧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的外缘大于所述筒体底部的外缘。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为抽屉式盖体,所述抽屉式盖体具有容置盒。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内侧延伸有套接部,在所述套接部上形成有凸缘,在打火机邻近所述开口处设有与所述凸缘相配合的嵌合槽,所述盖体盖在所述开口处时,所述凸缘卡合在所述嵌合槽。
专利摘要一种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其包括筒体,在筒体顶端处设有点火装置等。其中,所述筒体形成有第一容室和第二容室,两容室由隔板隔离互不连通。所述第一容室中贮存有气体燃料并与点火装置相连通,所述第二容室邻近于筒体底部并形成有开口,在开口处盖合有盖体。如此,在所述第二容室内贮放小物品,例如牙签、硬币等等,再用所述盖体盖住所述开口,从而可以利用所述可贮放物品的打火机携带随身物品,形成具有多功能用途的打火机。
文档编号F23Q2/32GK2842228SQ200520122040
公开日2006年11月29日 申请日期2005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05年9月23日
发明者李振山, 吴金雄 申请人:李振山, 吴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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