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628781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针对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提出新的改进。本发明提出的厨房电器,包括主体部和人机交互装置,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所述主体部上,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其它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该厨房电器与所述其它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的集中设置,进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专利说明】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一般相互独立。随着技术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不同厨房电器间的联动技术,例如,灶具与抽油烟机的联动技术,即抽油烟机可随着灶具的开启而开启,并基于灶具的火力变化而自动调整其之风机的转速。可见,现有的灶具与抽油烟机的联动技术所考虑的是抽油烟机运行与灶具的实际工作状态相协调的问题,即在抽油烟机与灶具需要相互配合这一特定情况下的二者之间的协调问题。但是,事实上,抽油烟机与灶具均有分别单独运行的需要;例如,在非烹饪时,开启抽油烟机的照明灯用作照明,此时灶具处于关闭状态;再如,用灶具烧开水时,也不需要开启抽油烟机,此时抽油烟机处于关闭状态。因此,即便采用了联动技术,现有的灶具与抽油烟机依然分别设置有人机交互装置。
[0003]除非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否则这里所述的现有技术并不意味着承认这些现有技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为本发明所涉及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公知。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厨房电器、厨房电器系统,提出新的改进。
[0005]本发明提出的厨房电器,包括主体部和人机交互装置,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所述主体部上,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其它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该厨房电器与所述其它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具体地,所述人机交互装置的用作该厨房电器自身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的部分与其之用作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的部分,可以是完全独立的,即不共用任何元件;也可以是部分重叠的,即共用部分元件;还可以是同一部分,即共用全部元件。需要予以说明的是,“该厨房电器自身”即是对应的权利要求所主张保护的厨房电器,下同。此外,关于“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所述主体部上”,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其不仅包括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所述主体部的外表面上的情况,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可行的装配位置。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的集中设置,进而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软硬件资源的整合。
[0006]可选的,所述人机交互装置包括以下所列的至少一种:显示装置、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语音播放装置。所谓“用户指令输入装置”,可以理解为: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按键、触摸屏、旋钮等。
[0007]可选的,所述厨房电器包括以下所列的任一种:抽油烟机、灶具、集成灶、洗碗机、消毒柜、微波炉、烤箱、冰箱。所谓“集成灶”,可以理解为:集成有油烟抽排功能的灶具。需要予以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述厨房电器”即是对应的权利要求所主张保护的厨房电器。
[0008]可选的,该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所谓“该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可以理解为:该厨房电器自身的人机交互操作并不以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开启与否或开启时的具体状态为前提,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也并不以该厨房电器自身的开启与否或开启时的具体状态为前提。
[0009]可选的,所述人机交互装置包括触摸屏。
[0010]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厨房电器系统,包括第一厨房电器和如以上任一项所述的第二厨房电器;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所述第一厨房电器与所述第二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需要予以说明的是,“第二厨房电器”即是以上任一项所对应的权利要求所主张保护的厨房电器,下同。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的集中设置,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软硬件资源的整合。
[0011]可选的,所述第一厨房电器包括隐藏设置的接收装置;所述接收装置,用于接收并执行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来的指令。
[0012]可选的,所述第一厨房电器包括隐藏设置的发送装置;所述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待显示的信息。
[0013]可选的,所述接收装置及发送装置均与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信息传输。
[0014]可选的,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所谓“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可以理解为: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并不以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开启与否或开启时的具体状态为前提,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也并不以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开启与否或开启时的具体状态为前提。
[0015]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所述灶具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所述抽油烟机包括显示装置,所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还用作所述抽油烟机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作所述灶具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具体地,所述灶具可以是燃气灶,也可以是电磁灶,还可以是燃气灶与电磁灶的组合灶,以及其他类型的可以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灶。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显示装置的集中设置,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软硬件资源的整合。
[0016]本发明还提出另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所述灶具包括显示装置,所述抽油烟机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所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还用作所述灶具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作所述抽油烟机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具体地,所述灶具可以是燃气灶,也可以是电磁灶,还可以是燃气灶与电磁灶的组合灶,以及其他类型的可以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灶。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显示装置的集中设置,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此外,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软硬件资源的整合。
[0017]这里需要予以指出的是,该说明书中所出现的“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并不用于指示相对重要性;而且,其也不是对其所限定的特征的数量的界定。
[0018]本发明的上述
【发明内容】
并非用于描述本发明的所有的可能的实施方式。整个申请中,多处通过列举示例提供指导,这些示例可以用于各种可行的组合。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方案以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20]实施例1
[0021]本发明提出一种电磁灶实施例,包括主体部和人机交互装置。主体部包括微晶面板、电磁线圈盘和底壳,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微晶面板上。关于“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微晶面板上”,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其不仅包括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微晶面板的外表面上的情况,也可以是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微晶面板的内表面上,也可以是人机交互装置嵌设于微晶面板内,还可以是其他任何可行的装配位置。人机交互装置包括显示装置和用户指令输入装置。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一抽油烟机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该抽油烟机用于抽排该电磁灶工作时所产生的油烟。该电磁灶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该抽油烟机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
[0022]实施例2
[0023]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厨房电器系统实施例,其包括第一厨房电器和第二厨房电器。第一厨房电器与第二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第一厨房电器是抽油烟机或灶具或集成灶或洗碗机或消毒柜或微波炉或烤箱或冰箱。第二厨房电器是抽油烟机或灶具或集成灶或洗碗机或消毒柜或微波炉或烤箱或冰箱。第二厨房电器包括主体部和人机交互装置,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主体部上。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包括显示装置、语音播放装置和用户指令输入装置。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第一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
[0024]第一厨房电器包括隐藏设置的接收装置。接收装置,用于接收并执行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来的指令。第一厨房电器还包括隐藏设置的发送装置。发送装置,用于向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待显示的信息。接收装置及发送装置均与人机交互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信息传输。第一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
[0025]实施例3
[0026]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灶具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抽油烟机包括显示装置。灶具的用户指令输入装置,除用作该灶具自身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外,还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具体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的用作灶具的用于进行用户指令输入的装置的部分与其之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进行用户指令输入的装置的部分,可以是完全独立的,即不共用任何元件;也可以是部分重叠的,即共用部分元件;还可以是同一部分,即共用全部元件。抽油烟机的显示装置,除用作该抽油烟机自身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外,还用作灶具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具体地,显示装置的用作灶具的用于进行显示的装置的部分与其之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进行显示的装置的部分,可以是完全独立的,即不共用任何元件;也可以是部分重叠的,即共用部分元件;还可以是同一部分,即共用全部元件。
[0027]实施例4
[0028]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灶具包括显示装置,抽油烟机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抽油烟机的用户指令输入装置,除用作该抽油烟机自身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外,还用作灶具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具体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的用作灶具的用于进行用户指令输入的装置的部分与其之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进行用户指令输入的装置的部分,可以是完全独立的,即不共用任何元件;也可以是部分重叠的,即共用部分元件;还可以是同一部分,即共用全部元件。灶具的显示装置,除用作该灶具自身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外,还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具体地,显示装置的用作灶具的用于进行显示的装置的部分与其之用作抽油烟机的用于进行显示的装置的部分,可以是完全独立的,即不共用任何元件;也可以是部分重叠的,即共用部分元件;还可以是同一部分,即共用全部元件。
[0029]需要附加说明的是,本发明不应该被理解为仅限于以上所描述的实施方式,而是应该被理解为覆盖了本发明权利要求结合说明书揭示内容而确定的所有可能的实施情况。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基于本发明的任何改劣应用,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厨房电器,包括主体部和人机交互装置,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装配于所述主体部上,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其它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 该厨房电器与所述其它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电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机交互装置包括以下所列的至少一种: 显示装置、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语音播放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电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厨房电器包括以下所列的任一种:抽油烟机、灶具、集成灶、洗碗机、消毒柜、微波炉、烤箱、冰箱。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电器,其特征在于: 该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其它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电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机交互装置包括触摸屏。
6.一种厨房电器系统,包括第一厨房电器和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二厨房电器;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还用作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用于进行人机交互的装置;所述第一厨房电器与所述第二厨房电器为不同种类的厨房电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厨房电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厨房电器包括隐藏设置的接收装置; 所述接收装置,用于接收并执行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来的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厨房电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厨房电器包括隐藏设置的发送装置; 所述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发送待显示的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厨房电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装置及发送装置均与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进行信息传输。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厨房电器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以及所述第二厨房电器的人机交互操作均相对独立。
11.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所述灶具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所述抽油烟机包括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还用作所述抽油烟机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 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作所述灶具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
12.一种抽油烟机与灶具组合,包括灶具和抽油烟机,所述灶具包括显示装置,所述抽油烟机包括用户指令输入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用户指令输入装置还用作所述灶具的用于供用户输入指令的装置; 所述显示装置还用作所述抽油烟机的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
【文档编号】F24C3/12GK104235916SQ201310252888
【公开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21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21日
【发明者】艾博思, 戴芳, 王慧, 奚云飞 申请人: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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