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但不限于空气净化,具体是指一种除味装置和空气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1、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除味技术主要是香薰遮盖或者异味吸附。无论是香薰遮盖技术还是异味吸附技术,都存在因香薰或吸附剂失效需要更换导致的耗材问题,以及因异味污染物并未被分解掉导致异味可能再次释放的二次污染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除味装置,可以利用光催化技术将异味污染物降解为水和二氧化碳实现除味效果,不存在耗材和二次污染的问题。
2、本申请实施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除味装置,包括:框架,所述框架围设出气流通道;光触媒板,固定于所述框架,所述光触媒板包括基板、设于所述基板的光触媒层和包边部件,所述基板设置成蜂窝状结构,所述蜂窝状结构包括多个供气流通过的蜂窝孔,所述包边部件沿所述基板的周向设置并包住所述基板的外周缘,所述包边部件与所述框架相连;和光源组件,包括镂空设置的光源板和设于所述光源板上的发光单元,所述光源板与所述光触媒板相对间隔设置,所述发光单元设于所述光源板朝向所述光触媒板的一侧。
3、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除味装置,包括框架、光触媒板和光源组件。框架是光触媒板和光源组件的安装载体,对光触媒板和光源组件起到固定作用。框架为中空结构,即内部中空,只有侧周的一圈结构,气流可以由框架的中空空间流过,故框架的中空空间即为气流通道。光触媒板包括基板、光触媒层和包边部件。基板是光触媒层的载体。光触媒层是光触媒(或者叫光催化剂)形成的层状结构,附着在基板上。基板采用蜂窝状结构,可以为但不限于铝蜂窝。蜂窝状结构具有丰富的可供气流穿过的蜂窝孔,因而具有非常大的比表面积,有利于增加光触媒的附着量以及与气流的接触面积,从而有利于提高光催化除味效果。包边部件可以对蜂窝状的基板的外周壁进行包覆处理,使得光触媒板的外侧壁结构相对规整,且可以受力,便于光触媒板与框架之间的连接。光源组件包括光源板和发光单元。光源板可以与供电模块电连接。光源板镂空设置,便于气流通过。发光单元可以为多个,多个发光单元在光源板上间隔设置,有利于增大紫外光的照射面积,进而有利于提高光催化除味效果。
4、使用过程中,发光单元发出紫外光,照向光触媒板,即可发生光催化反应。气流流经除味装置时,异味污染物可以被光触媒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实现除味效果。由于异味污染物被彻底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并不会吸附累积在光触媒板中,因而光触媒板无需更换故不存在耗材问题,也不会向外界再次释放异味污染物故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5、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申请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6、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框架第一方向的两端设有避让凹槽,所述光源板沿所述第一方向的两端嵌入所述避让凹槽内。
7、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框架第二方向的两端与所述光源板沿所述第二方向的两端间隔设置,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中的一者为所述框架的长度方向,另一者为所述框架的宽度方向。
8、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光源板通过紧固件与所述框架固定连接;所述框架设有固定孔,所述光源板设有连接孔,所述紧固件穿设于所述连接孔,并与所述固定孔固定连接。
9、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包边部件设置成柔性包边层,所述柔性包边层与所述框架过盈配合,以使所述光触媒板卡接于所述框架。
10、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框架的内壁面设有多个沿所述框架的周向间隔设置的加强筋,所述加强筋与所述柔性包边层相抵。
11、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框架内设有分隔筋,所述分隔筋沿所述框架的周向延伸,所述光源组件和所述光触媒板分别位于所述分隔筋的两侧,且所述光触媒板与所述分隔筋抵接;和/或,所述光触媒板的一部分位于所述框架内,另一部分伸出至所述框架外侧。
12、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基板与所述光触媒层之间设有有机胶粘层;和/或,所述蜂窝孔的中心轴线相对于所述气流通道的延伸方向倾斜设置,且所述蜂窝孔的中心轴线相对于所述气流通道的延伸方向的倾斜角度在30°至45°的范围内。
13、在一示例性的实施例中,所述蜂窝孔的横截面呈多边形,所述蜂窝孔的边长在1.3mm至1.5mm的范围内;和/或,所述光源板与所述光触媒板之间的间距在10cm至15cm的范围内。
14、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
1.一种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其特征在于,
10.一种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除味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