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水产养殖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
背景技术:
水产养殖是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广义上也可包括水产资源增殖。水产养殖有粗养、精养和高密度精养等方式。粗养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靠天然饵料养成水产品,如湖泊水库养鱼和浅海养贝等。精养是在较小水体中用投饵、施肥方法养成水产品,如池塘养鱼、网箱养鱼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采用流水、控温、增氧和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从而获得高产,如流水高密度养鱼、虾等。
养殖中后期,池塘水体中悬浮颗粒不断增多,水体日渐老化,常常需要一些理化型水质改良剂。水产养殖常用的理化型调节剂有:ph调节剂(生石灰、腐殖酸)吸附剂(沸石粉、麦饭石粉、白云石粉)增氧剂(过氧化钙、双氧水)离子调节剂(活性钙离子、镁离子制剂)。
目前,水质调节剂市场混乱,乱用、滥用现象严重,威胁着水产品的安全。使用控制不当,容易造成水体环境破坏严重,加剧水体环境恶化,造成养殖动物存活率下降,生长速度减慢等,严重影响水产养殖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光合细菌0.4-0.6份、硝化细菌0.1-0.3份、硫化细菌0.2-0.4份、纳豆芽孢杆菌0.1-0.3份、酵母菌0.4-0.6份、反硝化细菌0.1-0.3份、放线菌0.1-0.3份和中药1-3份。
进一步,光合细菌0.5份、硝化细菌0.2份、硫化细菌0.3份、纳豆芽孢杆菌0.2份、酵母菌0.5份、反硝化细菌0.2份、放线菌0.2份和中药2份。
进一步,还包括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粪肠球菌、嗜酸乳杆菌。
再进一步,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1-0.3份、枯草芽孢杆菌0.1-0.3份、粪肠球菌0.4-0.6份、嗜酸乳杆菌0.4-0.6份。
再进一步,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2份、枯草芽孢杆菌0.2份、粪肠球菌0.5份、嗜酸乳杆菌0.5份。
进一步,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0.2份、杜仲0.05-0.07份、连翘0.1-0.2份、穿心莲0.2-0.3份、板蓝根0.2-0.3份、鱼腥草0.1-0.2份。
再进一步,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5份、杜仲0.06份、连翘0.15份、穿心莲0.25份、板蓝根0.25份、鱼腥草0.15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成分包含微生物菌剂和纯中药,对环境无污染,而且可以提高水产品的生长指标、改善养殖水体环境、提高水产品的抗病力,适合推广应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光合细菌0.4份、硝化细菌0.1份、硫化细菌0.2份、纳豆芽孢杆菌0.1份、酵母菌0.4份、反硝化细菌0.1份、放线菌0.1份和中药1份。
还包括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粪肠球菌、嗜酸乳杆菌。
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1份、枯草芽孢杆菌0.1份、粪肠球菌0.4份、嗜酸乳杆菌0.4份。
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份、杜仲0.05份、连翘0.1份、穿心莲0.2份、板蓝根0.2份、鱼腥草0.1份。
实施例2
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光合细菌0.5份、硝化细菌0.2份、硫化细菌0.3份、纳豆芽孢杆菌0.2份、酵母菌0.5份、反硝化细菌0.2份、放线菌0.2份和中药2份。
还包括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粪肠球菌、嗜酸乳杆菌。
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2份、枯草芽孢杆菌0.2份、粪肠球菌0.5份、嗜酸乳杆菌0.5份。
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5份、杜仲0.06份、连翘0.15份、穿心莲0.25份、板蓝根0.25份、鱼腥草0.15份。
实施例3
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光合细菌0.6份、硝化细菌0.3份、硫化细菌0.4份、纳豆芽孢杆菌0.3份、酵母菌0.6份、反硝化细菌0.3份、放线菌0.3份和中药3份。
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3份、枯草芽孢杆菌0.3份、粪肠球菌0.6份、嗜酸乳杆菌0.6份。
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2份、杜仲0.07份、连翘0.2份、穿心莲0.3份、板蓝根0.3份、鱼腥草0.2份。
实施例4
本发明所述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中药按照本发明配方的重量份称取各个原料药,晾干、粉碎、过筛,然后再加入光合细菌、硝化细菌、硫化细菌、纳豆芽孢杆菌、酵母菌、反硝化细菌、放线菌,混合均匀,即得本发明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显而易见地得到的技术方案的简单变化或等效替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1.一种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物质:光合细菌0.4-0.6份、硝化细菌0.1-0.3份、硫化细菌0.2-0.4份、纳豆芽孢杆菌0.1-0.3份、酵母菌0.4-0.6份、反硝化细菌0.1-0.3份、放线菌0.1-0.3份和中药1-3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光合细菌0.5份、硝化细菌0.2份、硫化细菌0.3份、纳豆芽孢杆菌0.2份、酵母菌0.5份、反硝化细菌0.2份、放线菌0.2份和中药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粪肠球菌、嗜酸乳杆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1-0.3份、枯草芽孢杆菌0.1-0.3份、粪肠球菌0.4-0.6份、嗜酸乳杆菌0.4-0.6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地衣芽孢杆菌0.2份、枯草芽孢杆菌0.2份、粪肠球菌0.5份、嗜酸乳杆菌0.5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0.2份、杜仲0.05-0.07份、连翘0.1-0.2份、穿心莲0.2-0.3份、板蓝根0.2-0.3份、鱼腥草0.1-0.2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产养殖水质改良剂,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包括以下各个重量份的原料药:金银花0.15份、杜仲0.06份、连翘0.15份、穿心莲0.25份、板蓝根0.25份、鱼腥草0.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