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油污水处理系统、第二油污水处理系统、污油池、污泥池和生化处理系统;第一油污水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三相分离调节器和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第二油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斜板隔油池、混凝气浮池和双级过滤装置;生化处理系统包括铁碳微电解反应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污水深度处理系统;其中,
三相分离调节器的进液口与调节池的排液口通过管路连接、排液口与油水分离器的进液口通过管路连接;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的排液口处设有三通阀门,其两个出口端分别连接有第一排液管和第二排液管;
混凝气浮池的第一进液口与斜板隔油池的排液口通过管路连接、第二进液口与油水分离器的第二排液管连接、排液口与双级过滤装置的进液口通过管路连接;双级过滤装置的排液口处设有三通阀门,其两个出口端分别连接有第三排液管和第四排液管;
铁碳微电解反应装置的进液口与第四排液管连接、排液口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液口通过管路连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液口通过管路与污水深度处理系统的进液口连接;
三相分离调节器的污油排放口、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的污油排放口、以及斜板隔油池的污油排放口分别通过管路连接至污油池内;三相分离调节器的泥渣排放口、斜板隔油池的泥渣排放口、以及混凝气浮池的浮渣排放口分别通过管路连接至污泥池内;
上述各管路和各排液管上均设有调节阀门和流量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的长径比为9.0,且其出水口切向开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三相分离调节器的结构参数为:进液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25~0.30倍,污油排放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020~0.022倍,排液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15倍,且其旋流腔的柱段高径比为2.8~3.0: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双级过滤装置由石英砂过滤器和核桃壳过滤器串联形成,或由核桃壳过滤器和pe膜过滤器串联形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石英砂过滤器中的石英砂粒径为2.0mm;核桃壳过滤器中核桃壳粒径为0.9~1.2mm;pe膜过滤器中pe膜的孔径为0.50μ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排液管和第三排液管的邻侧各设置有一台油份检测仪。
7.一种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实现的油污水分质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步骤一、对港区内油污水进行分类处理:
对港区的油污水以含油量进行划分,将低含油量的油污水收集并排放至调节池内,将高含油量的油污水收集并排放至斜板隔油池内,将港区生活污水排放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
步骤二、低含油量的油污水的处理:
利用调节池的搅拌装置对排入池体内的低含油量的油污水搅拌混合6~8h,而后泵送至三相分离调节器中,以去除油污水中大部分浮油、泥砂、悬浮物;继而泵送至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中,去除油污水中的细小油粒,完成油污水处理;
其中,三相分离调节器的结构参数为:进液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25~0.30倍,污油排放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020~0.022倍,排液口的直径为其旋流腔直径的0.15倍;旋流腔的柱段高径比为2.8~3.0:1;轴流式旋流油水分离器的长径比为9.0,且其出水口切向开设;
若处理后的油污水经油份检测仪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即可直接排放;若处理后的油污水经油份检测仪检测未达到排放标准,则将处理后的油污水泵送至混凝气浮池中;
步骤三、高含油量的油污水的处理:
在进行步骤二的同时,控制排放至斜板隔油池的高含油量的油污水依次在其进水池、斜板隔油池和储水池内的停留时间分别为0.5~1.0h、45min~60min和至少3.0h,以除去其中浮油及10μm以上的分散油;斜板隔油池的出水进而泵送至混凝气浮装置中,以45mg/l~100mg/l的投料量投入复合絮凝剂,并以涡凹微气泡气浮法以去除乳化油;接着将混凝气浮装置的出水泵送至双级过滤器中,依次经双级过滤装置的粗过滤器和精过滤器,完成小颗粒悬浮油的去除;
若处理后的油污水经油份检测仪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即可直接排放;若处理后的油污水经油份检测仪检测未达到排放标准,则将处理后的油污水泵送至铁碳微电解反应装置中;
步骤四、在进行步骤二和步骤三的同时,将废水调节至ph=3~3.5排放至在铁碳微电解反应装置中进行电解处理;其中,以进入铁碳微电解反应床中的废水体积计,铁屑投加量为40~45g/l,活性炭颗粒采用粒径为1.5~3.0mm的活性炭颗粒,铁屑采用粒径为2~6mm,活性炭颗粒投加量与铁屑投加量的重量比为1~2:1;曝气泵向曝气混合区通入空气的流量750~800ml/min·l,废水在铁碳微电解反应床内的停留时间为160~180min;电解处理后泵送至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与港区生活污水一同依次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水深度处理后,达到可达标排放的要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港区油污水分质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复合絮凝剂为聚合氯化铝铁-壳聚糖型复合絮凝剂,或聚合硫酸铝铁-壳聚糖类型复合絮凝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