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格栅截流单元,所述格栅截流单元包括:
第一池;
进水管,所述进水管与所述第一池连通;
第二池,所述第二池与所述第一池连通;
粉碎件,所述粉碎件设在所述第一池和所述第二池的连通处,以粉碎从所述第一池流入所述第二池的污水中的漂浮物;
沉淀单元,所述沉淀单元与第二池连通,以用于沉淀从所述第二池流出的污水;
集水单元,所述集水单元包括:
集水池;和
导流板,所述导流板设在所述集水池内用于将所述集水池分为第一集水池和第二集水池,所述第一集水池与所述沉淀单元连通,所述导流板的高度低于所述集水池的高度,
所述第一集水池具有与所述导流板相对的第一面,所述导流板沿朝向所述第一集水池的方向倾斜向下延伸,且所述导流板延伸至所述第一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出水管,所述第一出水管连通所述第一池和所述第二池,所述粉碎件设在所述第二池内且与所述第一出水管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除臭系统,所述除臭系统设在所述第一池、所述第二池、所述沉淀单元、所述第一集水池和所述第二集水池的每一者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系统包括除臭吸附组件包括:
管道,所述管道包括总管路和分管路,所述分管路的一端与所述总管路连通,所述分管路的另一端分别穿设在所述第一池、所述第二池、所述沉淀单元、所述第一集水池和所述第二集水池的每一者内;
除臭剂,所述除臭剂填充在所述管道内。
5.根据权利要求3-4中任一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系统还包括喷淋组件,所述喷淋组件设在所述第一池、所述第二池、所述沉淀单元、所述第一集水池和所述第二集水池的每一者内,用于对所述第一池、所述第二池、所述沉淀单元、所述第一集水池和所述第二集水池进行喷淋和除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单元还包括:
沉淀池;
沉淀筒,所述沉淀筒设在所述沉淀池内,所述沉淀筒具有进料口和出料口,所述第二池通过管道与所述进料口连通;
反射板,所述反射板位于所述出料口的下方;
污泥斗,所述污泥斗设在所述沉淀池的底部,所述污泥斗与所述沉淀筒的所述出料口相对;
三角堰,所述三角堰围在所述沉淀池的外周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口的横截面积朝向所述污泥斗的方向逐渐增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截流单元还包括:
第二出水管,所述第二出水管与所述第一池连通;
过滤件,所述过滤件设在所述第二出水管和所述第一池的连通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电动闸门,所述第一电动闸门设在所述进水管上;
第二电动闸门,所述第二电动闸门设在所述第一出水管上;
第三电动闸门,所述第三电动闸门设在所述第二出水管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4或6-9中任一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件为粉碎型格栅。
11.根据权利要求1-4或6-9中任一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臭气检测传感器和报警器,所述臭气传感器设在所述第一池、所述第二池、所述沉淀单元、所述第一集水池和所述第二集水池的每一者内,所述控制器与所述臭气检测传感器和所述报警器的每一者相连,以在所述臭气检测传感器检测到浓度值高于预设值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报警器发出警报,并开启喷淋组件进行除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位传感器和监测仪,所述液位传感器和所述监测仪的每一者设在所述第一池内,且所述液位传感器和所述监测仪的每一者与所述控制器相连,以在所述液位传感器检测到液位高于预设值时或所述监测仪或所述监测仪监测到水质异常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报警器发出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