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胶粒生产进料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3900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胶粒生产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塑胶粒生产进料设备。



背景技术:

塑料原料是由高分子合成树脂(聚合物)为主要成份渗入各种辅助料或某些具有特定用途的添加剂,在特定温度,压力下具有可塑性和流动性,可被模塑成一定形状,且在一定条件下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塑料原料生产,是将高分子合成树脂与各种添加剂、助剂,经过计量、混合、挤出成型、冷却、风干和切粒、包装等制成颗粒状塑料的过程,塑料原料是塑料成型加工业的半成品,也是挤出、注塑、中空吹塑、发泡等成型加工生产的原材料。

在进行加工多种不同原材料时,需要先对原材料进行混料除杂,然后才能进料进行生产,现有技术中的进料设备都是人工投放原材料,这样既浪费人力,也增加了投入成本,混料的进行往往混合的不够均匀,导致后面融合的而成的产品性质与期望值有差距,且很多原材料需要大批的购进,在放置一定时间后,有些材料会受潮,继而影响生产的稳定性和产品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混料效率高、各原料能混合均匀、提高进料自动化程度,且能提高后续加工步骤稳定性的一种塑胶粒生产进料设备。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塑胶粒生产进料设备,包括罐体、搅拌装置、风干装置、进料装置和筛选装置,所述搅拌装置安装于罐体,所述进料装置与罐体的进料口连接,所述筛选装置与罐体的出料口连接,所述风干装置与筛选装置连接,所述搅拌装置包括驱动单元、连接轴和搅拌单元,所述搅拌单元安装于连接轴,该连接轴与驱动单元传动连接,所述搅拌单元包括搅拌叶片、搅拌杆和搅拌曲棍,所述进料装置包括吸料单元和料桶,所述吸料单元的进料口设于料桶内,所述吸料单元的出料口与罐体的进料口连接。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筛选装置包括筛选板、箱体和振动机,所述振动机与箱体固定连接,所述筛选板安装于箱体内。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筛选板开设有若干个筛选孔,所述筛选孔的直径为1.5~2.5mm。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箱体安装有缓振支撑架。

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为,所述风干装置包括风干机和加热器,所述加热器电连接有用于控制加热器温度的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罐体连接有进料装置,可实现自动进料,无须人工持续监守加料,降低人工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搅拌单元设置有搅拌叶片、搅拌杆和搅拌曲棍等不同的搅拌机构,使塑胶粒子在罐体内由于不同的搅拌机构形成不同的粒子乱流,塑胶粒子移动更加无序,搅拌更加完全,混合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塑胶粒生产进料设备,包括罐体1、搅拌装置2、风干装置3、进料装置4和筛选装置5,搅拌装置2安装于罐体1,进料装置4与罐体1的进料口连接,筛选装置5与罐体1的出料口连接,风干装置3与筛选装置5连接,搅拌装置2包括驱动单元21、连接轴22和搅拌单元23,搅拌单元23安装于连接轴22,该连接轴22与驱动单元21传动连接,搅拌单元23包括搅拌叶片231、搅拌杆232和搅拌曲棍233,进料装置4包括吸料单元41和料桶42,吸料单元41的进料口设于料桶42内,吸料单元41的出料口与罐体1的进料口连接。本实用新型罐体1连接有进料装置4,可实现自动进料,无须人工持续监守加料,降低人工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搅拌单元23设置有搅拌叶片231、搅拌杆232和搅拌曲棍233等不同的搅拌机构,使塑胶粒子在罐体1内由于不同的搅拌机构形成不同的粒子乱流,塑胶粒子移动更加无序,搅拌更加完全,混合效率更高。

筛选装置5包括筛选板51、箱体52和振动机53,振动机53与箱体52固定连接,筛选板51安装于箱体52内,通过振动机53振动使塑胶粒子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塑胶碎粒会通过筛选板51掉落到箱体52的下层,完整的塑胶粒子在上层通过流出,使生产的塑胶粒子外观完整,进料更均匀。

筛选板51开设有若干个筛选孔,筛选孔的直径为1.5mm,根据实际塑胶粒子的大小进行选择筛选孔的大小,有效将碎料清除,得到完整的塑胶粒子。

箱体52安装有缓震支撑架54,较少振动机53产生的振动对工作环境的损坏,同时减少振动所产生的噪音,给工作人员建立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

风干装置3包括风干机31和加热器32,加热器32电连接有用于控制加热器32温度的控制器,通过加热器32和风干机31对搅拌后的塑胶粒子进行风干,防止塑胶粒子潮湿影响后续加工稳定性,通过控制器调整加热器32的温度,能根据不同塑胶粒子改变风干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导致塑胶粒子性质改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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