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冷套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59968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冷套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线材冷却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水冷套管。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干熄焦焦粉回收系统中,高温焦粉在回收时需要进行降温冷却处理,而干熄焦水冷套管冷却器就是对高温焦粉进行冷却处理的专用装置。现有的干熄焦水冷套管冷却器主要包括冷却器本体、顶部收集干熄焦粉的单叉、位于冷却器本体内的内、外套管和位于冷却器本体底部的排灰格式阀,由进水、排水系统向套管内不断注入冷却水、排出高温水,依靠冷却水和高温焦粉之间进行热交换以达到降温的目的。但是,由于是单层冷却水,冷却降温的效果不理想,不仅浪费水,还不方便维护。因此,现在亟需一种焦粉回收降温冷却效果好的水冷套管。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水冷套管,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焦粉回收降温效果不好的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水冷套管,包括由至少两根水冷管组成的套管体,所述套管体的上部设有焦粉收集装置,所述套管体的下部设有排灰阀,相邻的所述水冷管之间设有空隙,所述水冷管内设有焦粉层和循环水层。
[0005]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循环水层分为中心循环水层和外部循环水层。
[0006]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焦粉层位于所述中心循环水层和所述外部循环水层中间。
[0007]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中心循环水层、所述焦粉层和所述外部循环水层为同心设置。
[0008]作为一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水冷管的根数为两个。
[0009]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水冷套管由两根水冷管组成,水冷管由三层组成,中间为高温焦粉,另两层为循环水,可以很好地用于焦粉降温,改造后即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节约维护费用,还节水节电。
【附图说明】
[001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水冷套管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图1中A-A方向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3]图3为图1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0014]图中,1-水冷管;2-焦粉收集装置;3_排灰阀;4_焦粉层;5_中心循环水层;6-外部循环水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6]实施例:
[0017]如图1至3所示,一种水冷套管,包括由至少两根水冷管I组成的套管体,套管体的上部设有焦粉收集装置2,套管体的下部设有排灰阀3,相邻的水冷管I之间设有空隙,水冷管I内设有焦粉层4和循环水层,循环水层分为中心循环水层5和外部循环水层6,焦粉层4位于中心循环水层5和外部循环水层6中间,中心循环水层5、焦粉层4和外部循环水层6为同心设置,水冷管I的根数为两个。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水冷套管,其特征在于,包括:由至少两根水冷管组成的套管体,所述套管体的上部设有焦粉收集装置,所述套管体的下部设有排灰阀,相邻的所述水冷管之间设有空隙,所述水冷管内设有焦粉层和循环水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冷套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水层分为中心循环水层和外部循环水层。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水冷套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粉层位于所述中心循环水层和所述外部循环水层中间。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水冷套管,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循环水层、所述焦粉层和所述外部循环水层为同心设置。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冷套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冷管的根数为两个。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针对于焦粉回收过程中降温效果好的水冷套管,包括由至少两根水冷管组成的套管体,套管体的上部设有焦粉收集装置,套管体的下部设有排灰阀,相邻的水冷管之间设有空隙,水冷管内设有焦粉层和循环水层。该水冷套管可以很好地用于焦粉降温,即能满足生产需要,又节约维护费用,还节水节电。
【IPC分类】C10B39/02, C10B43/00
【公开号】CN205170742
【申请号】CN201520873321
【发明人】张寿臣, 郝立东, 张学庆, 孙继明
【申请人】潍坊华奥焦化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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