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气井用全通径射孔枪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59707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油气井用全通径射孔枪总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油气井用射孔枪技术领域。
油气井进行开采,须用射孔枪射穿套管和地层,以建立从地层到井筒的油气通道。射孔枪包含枪管、枪体和枪尾。射孔处离地面有一定深度,枪管实际上是由多根管连接成的枪管串。已有技术作业,是在射孔后丢弃枪体残渣和枪尾,而保留枪管串,由于枪管串中各管连接处的内孔径小于枪管内径,形成一个喉结,不利于作业,因此,有的采取丢弃枪管串于井底,增大了钻井成本,并且不利于以后的修井作业;有的则起下枪管串压井,造成对井的二次污染。全通径射孔枪尚在研究阶段。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枪管串中各管采用连接箍连接、管内连接处平整光滑的全通径射孔枪总成。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油气井用全通径射孔枪总成,包含枪管、射孔枪、枪尾、枪管传爆装置和连接箍。枪管的两端有外螺纹,管状的连接箍内孔中段有内螺纹,连接箍以内螺纹与上下两端枪管端部的外螺纹结合,连接箍的内孔与枪管外壁之间有起密封作用的连接密封圈密封,多根枪管以连接箍连接组成枪管串,首节枪管与油管末端连接。枪尾装于末节枪管末端的内孔下端,并以剪销结合,枪管下段内壁与枪尾之间有起密封作用的枪尾密封圈。射孔枪包含弹架和射孔弹,弹架装在枪尾上,射孔弹装在弹架上。枪管传爆装置包含内装炸药的传爆管、传爆管支架及导爆索,每个枪管内各有一根导爆索,每根导爆索两端各有一个传爆管,装在易炸碎材料传爆管支架上,支架装在枪管内,枪管与连接箍结合后,每根枪管内两端的传爆管端面与相邻枪管的传爆管端面相接触,枪管传爆装置总成的导爆索的始端与点火装置连接,末端与射孔弹连接。
射孔弹发射后,所产生的气体压力推动枪尾将剪销剪断,于是射孔枪残渣连同枪尾一起掉下井底;同时枪管内的传爆管将传爆管支架炸碎,残渣掉下井底。于是,留下内壁平滑畅通的枪管串,即可进行生产作业。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油气井射孔作业。其优点是射孔枪发射后,射孔枪残渣、枪尾及枪管传爆装置残渣均掉下井底,留下的枪管串中,各枪管连接处内壁无喉结,形成平滑畅通的全通径,不需起管即可到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作业程序,节约成本。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对
图1说明如下1为枪管,2为射孔枪,3为枪尾,4为枪管传爆装置,5为连接箍,6为连接密封圈,7为剪销,8为枪尾密封圈,9为弹架,10为射孔弹,11为导爆索,12为传爆管,13为传爆管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结合
图1说明如下连接箍5的内孔两端有与各枪管1端部外螺纹相连接的外螺纹,各连接箍5与各枪管1连接成枪管串,连接箍5内孔与枪管1外壁之间以密封圈6密封。枪尾3装于末节枪管1内孔下端并以剪销7结合,其间以密封圈8密封。弹架9装在枪尾3上,射孔弹10装在弹架9上。各枪管1内均装有导爆索11及其两端的内装炸药的传爆管12,各传爆管12装在装于枪管1内的易炸碎材料传爆管支架13上,装好后各传爆管12端面与相邻枪管1内的传爆管12端面相接触。
权利要求1.一种油气井用全通径射孔枪总成,包含枪管(1)、射孔枪(2)和枪尾(3),其特征在于还包含枪管传爆装置(4)和连接箍(5);枪管(1)的两端有外螺纹,管状的连接箍(5)内孔的两端有用以与枪管(1)外螺纹结合的内螺纹,连接箍(5)的内孔与枪管(1)外壁之间有起密封作用的连接密封圈(6),多根枪管(1)以连接箍(5)连接构成枪管串,首节枪管(1)与油管的末端连接;枪尾(3)装于末节枪管的内孔下端并以剪销(7)结合,末节枪管下段内壁与枪尾(3)之间有起密封作用的枪尾密封圈(8);射孔枪(2)包含弹架(9)和射孔弹(10),弹架(9)装在枪尾(3)上,射孔弹(10)装在弹架(9)上;枪管传爆装置(4)包含内装炸药的传爆管(12)、传爆管支架(13)和导爆索(11),每个枪管(1)内各有一根导爆索(11)及其两端的传爆管(12),传爆管(12)装在易炸碎材料传爆管支架(13)上,传爆管支架(13)装在枪管(1)内,枪管(1)与连接箍(5)结合后,每个枪管(1)的两端的传爆管(12)端面与相邻枪管(1)上的传爆管(12)端面相接触,枪管传爆装置(4)总成的导爆索(11)的始端与点火装置连接,末端与射孔弹(10)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油气井用射孔枪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含枪管、枪尾、连接箍、射孔弹及传爆装置。连接箍以内螺纹与各枪管连接,其间以密封圈密封。枪尾装于末节枪管下端,以剪销结合,以密封圈密封,射孔弹及弹架装于枪尾上。各枪管内有导爆索及其两端的内装炸药的传爆管,传爆管装在易炸碎材料支架上,支架装在枪管内,各枪管的传爆管端与相邻枪管传爆管端接触。导爆索末端与射孔弹连接。优点是射孔后枪管串内形成全通径。
文档编号E21B43/11GK2459440SQ00244890
公开日2001年11月14日 申请日期2000年11月3日 优先权日2000年11月3日
发明者陈锋, 郭廷亮, 袁吉诚 申请人:四川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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