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工程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隔水管运送装置。
背景技术:
在石油天然气领域,需要用隔水管运送装置进行隔水管移运等操作。
通常,由于隔水管较长,一般用绞车作为动力进行运送。
但由于隔水管重量原因和滑槽空间原因,绞车的大小受到限制,功率也受到限制,尤其是启动时,需要较大的启动力量,因此,启动慢,加速慢,导致隔水管移运时间长,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快速方便的隔水管运送装置。
一种隔水管运送装置,包括:
移送装置;
滑槽;
所述移送装置在所述滑槽内滑移;
第一液缸;
所述第一液缸与所述滑槽连接;
绞车;
所述绞车与所述移送装置连接;
所述绞车与所述滑槽固定连接;
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
第二液缸;
所述第二液缸一端与所述滑槽连接,所述第二液缸另一端与所述移送装置连接。
所述移送装置包括
基体;
第一连接头;
所述第一连接头与所述基体固定连接;
第二连接头;
所述第二连接头与所述基体固定连接;
第三连接头;
所述第三连接头与所述基体固定连接;
阻挡装置;
所述阻挡装置与所述基体固定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头包括弧形开口;
所述第三连接头为锥形;
所述第一连接头与所述第二液缸连接;
所述第二连接头与所述绞车连接。
所述的隔水管运送装置,其工作步骤为:
a.隔水管运送装置处于初始状态;
b.将隔水管放置于隔水管运送装置上,此时,隔水管一端位于第三连接头上;
c.第一液缸工作,隔水管运送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d.第二油缸和绞车同时工作,拉动移送装置,移送装置运动,带动隔水管运动;
e.第二油缸到达一定位置后停止工作,绞车继续工作,第二油缸与移送装置脱开,绞车拉动隔水管到达指定位置。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这种结构由于第二油缸与移送装置可以自动脱开,在启动时加速快,隔水移送时间大幅度缩短,达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隔水管大致竖直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隔水管低位原理示意图。
图4为图3的i局部示意图。
图5为图3的ii局部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隔水管高低之间位置原理示意图。
图7为图6的iii局部示意图。
图8为图6的iv局部示意图。
图9为图6的v局部示意图。
图10为本发明的移送装置示意图。
图11为本发明的移送装置另一角度示意图。
图12为图11的vi局部示意图。
图13为图11的vii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
如图1-13所示一种隔水管运送装置,包括移送装置10、滑槽2、第一液缸3、绞车4、第二液缸9,移送装置10在滑槽2内滑移,第一液缸3与滑槽2连接,绞车4与移送装置10连接,绞车4与滑槽2固定连接,第二液缸9一端与滑槽2连接,第二液缸9另一端与移送装置10连接。
移送装置10包括基体100、第一连接头101、第二连接头102、第三连接头103、阻挡装置104,第一连接头101与基体100固定连接,第二连接头102与基体100固定连接,第三连接头103与基体100固定连接,阻挡装置104与基体100固定连接。第一连接头101带有弧形开口,第二连接头102包括孔,第三连接头103为锥形,第一连接头101弧形开口与第二液缸9连接,第二连接头102与绞车4连接。
隔水管运送装置还包括第一滑轮6、第二滑轮7,钢丝绳5。
第一滑轮6与滑槽2连接,第二滑轮7与滑槽2连接。
钢丝绳5一端连接绞车4,绕过第一滑轮6和第二滑轮7与移送装置10的第二连接头102的孔连接。
锥形第三连接头103便于控制隔水管a的运动。
阻挡装置104为弧形,弧形阻挡装置104防止隔水管a脱出移送装置10。
由于移送装置10的第一连接头101带有弧形开口,第一连接头101带有弧形开口与第二液缸9连接,当第二液缸9停止运动后,绞车4继续工作,此时,第一连接头101与第二液缸9自动脱开,在启动时加速快,隔水管a移送时间大幅度缩短,提高了效率。
隔水管运送装置工作步骤为:
a.隔水管运送装置处于初始状态;
b.将隔水管a放置于隔水管运送装置上,此时,隔水管a一端位于第三连接头103上;
c.第一液缸3工作,隔水管运送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d.第二油缸9和绞车4同时工作,拉动移送装置10,移送装置10运动,带动隔水管a运动;
e.第二油缸9到达一定位置后停止工作,绞车4继续工作,第二油缸9与移送装置10第一连接头101脱开,绞车4拉动隔水管到达指定位置。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这种结构由于第二油缸与移送装置可以自动脱开,在启动时加速快,隔水管a移送时间大幅度缩短,达到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