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柔性显示,具体而言,本申请涉及一种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柔性显示模组具有可弯折、可卷曲等优点,为新形态显示装置的设计提供了可能。
2、目前,桌面显示领域包含平面显示与曲面显示两种形态。消费者在具有办公或学习等需求时更愿意选择能够平面显示的显示装置,在影音或游戏娱乐方面更愿意使用能够曲面显示的显示装置。
3、然而,平面显示和曲面显示两种显示形态难以在同一显示装置上共存,有多重需求的消费者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使用两种显示装置,使用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针对现有方式的缺点,提出一种显示装置,用以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平面显示和曲面显示两种显示形态难以在同一显示装置上共存的技术问题。
2、第一个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显示模组、支撑组件和驱动组件;
3、显示模组包括相互连接的活动部和固定部;
4、支撑组件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支撑结构和第二支撑结构;第一支撑结构的一侧与活动部的非显示面连接;第二支撑结构与固定部的非显示面固定连接;
5、驱动组件用于驱动第一支撑结构远离第二支撑结构的一端沿靠近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方向或远离固定部所在平面的方向移动,以带动显示模组的活动部呈弯曲状态或展平状态。
6、可选地,显示模组还包括:与活动部远离固定部一端连接的补偿部;
7、补偿部远离活动部的一端位于第一支撑结构的背面;第一支撑结构的背面为远离显示面板的一面;
8、在弯曲状态下,补偿部与第一支撑结构的背面具有第一重合区域;
9、在展平状态下,补偿部与第一支撑结构的背面具有第二重合区域;第一重合区域的面积大于第二重合区域的面积。
10、可选地,第一支撑结构包括:多个沿第一方向排布的活动单元、以及连接相邻活动单元的连接杆;
11、在展平状态下,活动单元与第二方向平行且均与活动部的非显示面连接;第一方向与固定部平行且与第二方向垂直,第二方向为从固定部朝向活动部的方向;
12、驱动组件与各活动单元驱动连接。
13、可选地,活动单元包括依次设置的多个活动件、以及穿设于各活动件的张紧件;
14、在展平状态下,相邻活动件中相对的侧面呈倾斜状态,相邻活动件靠近显示模组的一端之间具有第一设计距离、远离显示模组的一端具有第二设计距离,第一设计距离大于第二设计距离;
15、张紧件被配置为在驱动组件的驱动下拉紧或放松,使得第一设计距离改变。
16、可选地,活动单元一端与第二支撑结构连接,位于活动单元另一端端部的活动件远离相邻活动件的侧面为曲面;
17、活动部靠近补偿部的一端的非显示面与曲面贴合。
18、可选地,活动单元还包括:位于相邻活动件之间的限位件和连接轴;相邻活动件相对的侧面具有凸出的连接部;
19、相邻活动件的连接部通过连接轴连接;
20、连接轴穿设于限位件内,限位件的两侧分别与相邻活动件相对的侧面抵接。
21、可选地,驱动组件包括驱动连接的电机和主动齿轮、以及与主动齿轮啮合的从动齿轮;
22、从动齿轮通过旋转轴与各活动单元的张紧件连接。
23、可选地,显示装置还包括:至少一个约束件,具有与活动部的显示面相对的第一限制部和与活动部的显示面垂直的第二限制部;
24、各约束件的第一限制部与活动部的显示面接触,各约束件的第二限制部与活动部朝向第一方向的边缘、以及活动件朝向第一方向的端面抵接。
25、可选地,两个活动部分别位于固定部两端;两个第一支撑结构分别位于第二支撑结构两端;驱动组件包括两个旋转轴和至少两个从动齿轮;
26、一部分从动齿轮与其中一个旋转轴固定连接,另一部分从动齿轮与另一个旋转轴固定连接;
27、每一旋转轴与每一第一支撑结构中的各活动单元的张紧件连接。
28、可选地,显示装置还包括:固定支架,与第二支撑结构远离固定部的一侧固定连接;
29、固定支架靠近第二支撑结构的一侧具有安装槽;驱动组件位于安装槽内。
30、可选地,驱动组件的电机固定于安装槽内,驱动组件的旋转轴与固定支架可转动连接。
3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包括:
32、本申请实施例通过曲率可变的第一支撑结构使得显示装置能够在平面显示和曲面显示两种显示状态下切换,并且能够通过改变第一支撑结构的曲率,使得显示模组具有不同的曲率,满足多种曲面显示效果,能够扩大显示装置的应用场景,使用同一显示装置即可实现多种显示形态,进而能够减少使用成本。
33、本申请附加的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这些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申请的实践了解到。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还包括:与所述活动部远离所述固定部一端连接的补偿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结构包括:多个沿第一方向排布的活动单元、以及连接相邻所述活动单元的连接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单元包括依次设置的多个活动件、以及穿设于各所述活动件的张紧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单元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结构连接,位于所述活动单元另一端端部的所述活动件远离相邻所述活动件的侧面为曲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单元还包括:位于相邻所述活动件之间的限位件和连接轴;相邻所述活动件相对的侧面具有凸出的连接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驱动连接的电机和主动齿轮、以及与所述主动齿轮啮合的从动齿轮;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至少一个约束件,具有与所述活动部的显示面相对的第一限制部和与所述活动部的显示面垂直的第二限制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活动部分别位于所述固定部两端;两个所述第一支撑结构分别位于所述第二支撑结构两端;所述驱动组件包括两个所述旋转轴和至少两个所述从动齿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固定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撑结构远离所述固定部的一侧固定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的电机固定于所述安装槽内,所述驱动组件的旋转轴与所述固定支架可转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