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立柱机构、显示器及推车。
背景技术:
1、现有显示器仅通过立柱直接连接在一些设备台面上,使用者在观看显示器屏幕时,往往需要转动显示器,然而,在显示器转动过程中,产生的扭转力容易导致设备台面出现损坏,且显示器直接连接在立柱上,导致显示器仅可在立柱顶端小范围活动,可调节的角度较小,不利于使用者的观看。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立柱机构、显示器及推车,旨在解决现有显示器仅通过立柱直接连接在台面上导致台面易损坏以及显示器可调范围较小的问题。
2、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立柱机构,应用于显示器,包括:立柱;转动件组,所述转动件组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且转动方向与所述立柱的轴向方向垂直;显示器连接架,所述显示器连接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转动件组的另一端;所述转动件组包括多个转动件,各所述转动件依次可转动的首尾连接,且首端的所述转动件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尾端的所述转动件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显示器连接架上。
3、进一步的,所述立柱机构还包括旋转件,所述旋转件包括第一旋转件以及第二旋转件,所述转动件组的一端通过第一旋转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所述显示器连接架通过第二旋转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转动件组的另一端。
4、进一步的,所述旋转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旋转件,各所述转动件依次通过所述第三旋转件可转动的首尾连接。
5、进一步的,所述旋转件包括第一子旋转件和与之转动连接的第二子旋转件,所述第一子旋转件设置有第一限位件,所述第二子旋转件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限位件相对应的第二限位件,以限制转动幅度。
6、进一步的,所述旋转件上设置第三限位件,所述旋转件所连接的转动件或者立柱或者显示器连接架设置有与所述第三限位件相对应的第四限位件,以限制转动幅度。
7、进一步的,所述转动件的两端设置有过线孔,两端的过线孔之间设置过线槽。
8、进一步的,所述转动件包括一壳体,所述壳体包括顶部和底部,所述壳体一端的顶部设置有开口向上的第一容纳部,所述壳体另一端的底部设置有开口向下的第二容纳部,所述旋转件容置于所述第一容纳部或第二容纳部中。
9、进一步的,所述壳体底部设置一底板,所述底板靠近所述第二容纳部的一侧折弯设置,并搭设于所述第二容纳部上。
10、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显示器,包括:显示器本体和如上所述的立柱机构,所述显示器本体设置在所述立柱机构的显示器连接架上。
11、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推车,包括:推车本体和如上所述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推车本体上。
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立柱机构、显示器及推车,其中,所述立柱机构应用于显示器,包括:立柱;转动件组,所述转动件组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且转动方向与所述立柱的轴向方向垂直;显示器连接架,所述显示器连接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转动件组的另一端;所述转动件组包括多个转动件,各所述转动件依次可转动的首尾连接,且首端的所述转动件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尾端的所述转动件的一端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显示器连接架上。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显示器连接架及立柱之间设置多个可转动的转动件,使得显示器可调角度较大,活动范围较大,多个转动件为显示器的转动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不易损坏立柱连接的设备台面。
1.一种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机构还包括旋转件,所述旋转件包括第一旋转件以及第二旋转件,所述转动件组的一端通过第一旋转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立柱的一端,所述显示器连接架通过第二旋转件可转动的连接在所述转动件组的另一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第三旋转件,各所述转动件依次通过所述第三旋转件可转动的首尾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3任一项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件包括第一子旋转件和与之转动连接的第二子旋转件,所述第一子旋转件设置有第一限位件,所述第二子旋转件设置有与所述第一限位件相对应的第二限位件,以限制转动幅度。
5.根据权利要求2-3任一项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件上设置第三限位件,所述旋转件所连接的转动件或者立柱或者显示器连接架设置有与所述第三限位件相对应的第四限位件,以限制转动幅度。
6.根据权利要求2-3任一项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的两端设置有过线孔,两端的过线孔之间设置过线槽。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包括一壳体,所述壳体包括顶部和底部,所述壳体一端的顶部设置有开口向上的第一容纳部,所述壳体另一端的底部设置有开口向下的第二容纳部,所述旋转件容置于所述第一容纳部或第二容纳部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立柱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底部设置一底板,所述底板靠近所述第二容纳部的一侧折弯设置,并搭设于所述第二容纳部上。
9.一种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器本体和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立柱机构,所述显示器本体设置在所述立柱机构的显示器连接架上。
10.一种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推车本体和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推车本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