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113619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启瓶盖的日常工具,尤其是涉及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具。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开启瓶盖的用具有扁口扳手,使用虽然比较方便,但其因为多是采用金属材料制造,硬度高,因此时常有瓶口被破坏的情况发生,影响其回收利用,只能作为废旧玻璃变卖或作为废品处理,不利于节约和环保。现有技术有一种气动开启瓶盖的产品,一般使用于红酒,使用针头向瓶内加注气压,利用酒瓶内的气压产生向外的推力使瓶盖逐渐自动开启。但是此类装置需要使用针头向瓶内注入气体,因为针头一般是漏置于空气中且为公用,自是容易被氧化或污染,不卫生,必然不利于人体健康。而且如果用于使用金属瓶盖密封的啤酒,自然不适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提出了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尤其适用于啤酒瓶盖的开启,利用酒瓶(啤酒或久放的白酒)内的压力,再通过本开瓶在瓶口外部空间指正一个真空环境,使瓶盖可自动开启,保证酒瓶不被破坏。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0005]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包括套筒体(1),以及由活塞及手柄组成的活塞机构,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内部与活塞机构的活塞匹配,从所述套筒体(I)的顶部伸出端部设有手柄(3)的活塞杆,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内端面下沿与啤酒瓶的瓶颈部匹配设有凸起的橡胶圈。
[0006]所述的瓶装啤酒开瓶器,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为直筒,下部筒体为扩口的喇叭形。
[0007]所述的瓶装啤酒开瓶器,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采用橡胶材料制作。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0009]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对于普通用户或大宗用户(饭店或夜市摊点)来说,不但可以轻松实现酒瓶开盖,而且可以保证酒瓶的完整,不至于造成酒瓶瓶口损坏,有利于酒瓶的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资源节约。
[0010]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结构示意图之一;
[0012]图2是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结构示意图之二。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0014]实施例1
[0015]参见图1,本实施例的瓶装啤酒开瓶器,包括套筒体1,以及由活塞2、手柄3组成的活塞机构,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内部与活塞机构的活塞匹配,从所述套筒体I的顶部伸出端部设有手柄3的活塞杆,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内端面下沿与啤酒瓶的瓶颈部匹配设有凸起的橡胶圈4。
[0016]实施例2
[0017]参见图2,本实施例的瓶装啤酒开瓶器,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
[0018]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为直筒,下部筒体为扩口的喇叭形。
[0019]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可以采用橡胶材料制作,此时下部筒体内缘下端面可不设橡胶圈4。
[0020]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使用时将所述套筒体下部筒体套在啤酒瓶瓶颈部位,一手扶持且稍向下用力即可实现套筒体下部与酒瓶之间空腔的密封,此时另一手使用手柄拉动活塞,使套筒体下部筒体与酒瓶之间的空腔产生真空,瓶盖即可在瓶内固有压力的作用下开启。瓶盖受力均匀切勿外部应力,可无损打开,保证瓶嘴不被破坏,能够完整回收利用。
【主权项】
1.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包括套筒体(1),以及由活塞及手柄组成的活塞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内部与活塞机构的活塞匹配,从所述套筒体(I)的顶部伸出端部设有手柄(3)的活塞杆,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内端面下沿与啤酒瓶的瓶颈部匹配设有凸起的橡胶圈。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瓶装啤酒开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体(I)上部筒体为直筒,下部筒体为扩口的喇叭形。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瓶装啤酒开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体(I)下部筒体采用橡胶材料制作。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启瓶盖的日常工具,尤其是涉及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具。一种瓶装啤酒开瓶器,包括套筒体以及由活塞及手柄组成的活塞机构,所述套筒体(1)上部筒体内部与活塞机构的活塞匹配,从所述套筒体(1)的顶部伸出端部设有手柄(3)的活塞杆,所述套筒体(1)下部筒体内端面下沿与啤酒瓶的瓶颈部匹配设有凸起的橡胶圈。本实用新型瓶装啤酒开瓶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对于普通用户或大宗用户(饭店或夜市摊点)来说,不但可以轻松实现酒瓶开盖,而且可以保证酒瓶的完整,不至于造成酒瓶瓶口损坏,有利于酒瓶的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资源节约。
【IPC分类】B67B7/16
【公开号】CN204778736
【申请号】CN201520349688
【发明人】朱文律
【申请人】朱文律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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