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互动检索方法

文档序号:6576879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互动检索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数据查询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以实现数据互动检索的检索方法。
背景技术
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大力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需要,国家各机构、各地方政府都大力加强了立法、科研的工作,整个国家的法律行业正在飞速发展并逐步成熟。各种各样的法律信息对人们学术研究、实务操作所必不可少的。但是,无论是司法机关、事务所、还是立法部门,在汹涌而来的法律信息面前,面临巨大的压力。
由此,一些法律信息检索系统和方法应运而生。但是传统的检索方法,局限在单一的数据对象之间进行查找。目前最为普遍的就是单纯的法律法规检索,或者单纯的学术论文检索。其效率非常低下,无法满足不同法律信息类别之间的联合查询。这一方面造成了法律信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无法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
在现实生活,人们往往遇到许多这样的情景在实际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中遇到一个未解决的案例,难以方便地查询到全国各个法院是否审理过类似的案件,理论界对这个案件所体现的法律问题是如何阐释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或者反过来,人们在阅读了大量的论文后,对该论文所描述的理论或规则是否在实践运用的情形如何却不得而知。
遇到一个法律概念,却难以知道通过法律规则和具体实践中的案例对其加以精确的解释,而只能用概念解释概念。
看到一个法规条文,不知道它在具体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和学术界对它的关注程度。
如果这一切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对促进法制的统一,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巨大意义。上述这一切难题,在本发明的这套系统中迎刃而解。
在类似中国这样的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中,重要的几个法律信息集合可以分为几个类别法律法规、法院案例、学术论文、法律概念。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信息检索系统,通过这种系统可以实现上述各个类别之间的联动查询。可以大大提供各种法律信息的易得性和关联性。促进学术研究、司法实践和实务工作的相互见长。
现有检索系统的存在问题是一是检索系统无法互动,只能单独查询。二是检索方法简单,只局限于条件性检索。

发明内容
本发明就是针对以上所述的问题,目的是发明一种可以使得系统可以实现互动的检索系统,使得在检索的过程中,随时可以参考到所有相关的内容,达到信息的最大化,避免过去单一检索系统带来的不方便,可以任意的连通互动,为检索系统使用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互动检索方法,其特征在通过将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检索规则区别、划分,利用划分后的数据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可以实现对该数据进行全文互动检索。
所述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将原始数据进行划分,将同类数据组成一个对象的集合,各对象集合中的数据可以重复使用;b、将各对象集合按照该领域中相同的检索信息划分为不同的子集,形成层级结构,若划分出的子集的数据,还可以进行再次划分,则继续划分,否则将该数据作为最终单位信息;
c、将步骤b中的该检索信息定为属性,将该属性直接与相对应的该子集中的数据对应起来,所述的属性可以有若干种类,不同集合中的相同的属性称为关联属性;d、将以上形成的数据存储到终端机的存储机构上;e、设置检索入口,该检索入口是访问内部数据的链接,可以通过在该检索入口中键入与所述的属性相关的信息而进行检索,实现检索目的;f、以该集合与子集之间的关系进行递进关系的检索,以该关联属性为连接点,实现在不同集合中数据的相互访问。
将所述的终端机与因特网相连通。
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一个验证使用者身份的步骤。
所述的原始数据包括a、法律法规;b、法院案例;c、学术论文;d、法律概念。
所述的数据更新,是通过在该存储机构上重新覆盖新的数据的方式来完成的。
所述的存储机构可为硬盘、软盘或者光盘等存储装置。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检索方法及检索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发明一种先进的检索方法。首先,本发明实现了法律法规、法院案例、学术论文、法律概念各类别之间的互动检索,从任何一个检索路径均可以实现互动查询。其次,通过不同法律信息类别(集合)各组成对象的连接属性设置,本发明不仅可以条件性检索,而且实现了引导性检索。再次,由于本发明的互动检索特性,使得案例、学理词等类别信息可以进入检索系统,从而大大提高了各种法律信息的完整性、易得性和关联性,对促进学术研究、司法实践和实务工作的相互见长极具功效。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
来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实质是通过将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检索规则进行区别、划分,利用划分后的数据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可以实现对该数据进行全文互动检索。
我们首先对一各法律信息集合进行划分,一般来讲,该法律信息可包括法律法规、法院案例、学术论文、法律概念等四个种类,我们先看一个法院审判案例的集合,因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繁杂性,包括有各类案件,我们先对该原始数据进行划分。将原始数据划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等。此种划分将该原始数据划分为几个对象的集合,其中,对于一些特殊的数据,有可能被划分在不同的对象集合中,可以将该数据重复使用,次数不加限制。比如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将其划分在刑事案件中,再重复使用在民事案件中。
然后对该各集合中的对象按照一定的检索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形成层级结构,比如按照审理法院来划分,可以分为若干个子集;按照审理时间来划分,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集;按照审理法官来划分,可以分为若干个子集,同样的道理,将这些划分的检索信息和依据独立出来,就是我们所规定的属性,我们可以初步拟订如下的属性案件名称,案情摘要,法律点,案由,审理法院,审结时间,审理法官,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事务所,法条,学理词等等,其中案件名称、案情摘要等属性,是该案件本身特有的,称之为静态属性,不能实现互动检索,而案由、审理法院、审结时间、审理法官、代理律师等属性则不是某一个案件特有的,而是对应很多案件,即对应一个集合,这样的属性我们与静态属性相对应,称之为动态属性,上述这些动态属性属于刑事案例这个集合,而还有关于法条、学理词等等属性,也是动态属性,并且不单单属于刑事案例这个集合,我们称之为集合外动态属性,我们就是利用集合内的动态属性和集合外的动态属性,将各个集合之间连动起来,达到互动检索的目的。我们将集合内的动态属性和集合外的动态属性共同称之为管关联属性,本发明就是通过关联属性与各个集合之间的逻辑关系而实现发明目的的。
我们还可以看一个学术文章集合的划分,该学术文章集合中,其子集为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每个子集可以再按照文章篇名、发表时间、发表刊物、作者、学理词、法条等来划分,这些划分的依据就可以作为属性,其中文章篇名为静态属性,发表时间、作者等为集合内动态属性,学理词和法条等为集合外动态属性,这两种属性为关联属性,通过该关联属性,即可实现整个数据库的连动。
再看一个法律法规集合,该图2是法律法规集合。其子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国际条约。每个法规对象可按照法规名称、法条和学理词等划分,其中法规名称为静态属性,法条和学理词均为集合外动态属性,即关联属性。
在将原始数据进行划分以后,将整理后的数据存储到终端机机的存储机构上,该存储机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常见的就是硬盘,可以存储大量的数据,并且利于保存,也可以是光盘,还可以是软盘、移动硬盘的存储机构,这些可以依据使用者的个人情况而定。该终端机也可以是不同的方式,可以是个人PC机,也可以是工作站或者服务器等。
然后设置一个检索入口,该检索入口是访问内部数据的一个链接,是与用户直接面对面的入口,通过在该检索入口中键入检索信息,来完成欲做的检索工作。
以该关联属性为连接点,即可实现在不同数据集合中不同数据间的相互访问,在使用者检索的过程中,作到互动检索,使整个检索系统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这种逻辑关系,达到数据的互动。
在实际使用当中,该终端机往往是一台PC机或者服务器或者其他终端,该终端一般都被连接在因特网上,而使用者利用网络来登陆该终端机,进行网络检索,这时,该终端机服务提供者,一般都要设置一个验证登陆者身份的步骤。
若集合中的数据需要更新,可以通过在安装终端上输入新的数据的方式来更新数据。
下面我们进行一个具体的检索。
以查询“用石头砸人是否构成犯罪?”为例,其步骤如下步骤1在检索入口进入,从刑事子集合出发,进入集合成员“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步骤2然后,递进筛选,进入集合成员“故意伤害罪”。
步骤3再次递进筛选,进入在集合成员中的“罪与非罪”。显示所有该集合的对象。
步骤4查询各个对象的静态属性,例如案件名称、法律点。确定类似“用石头砸人”的案例对象。
步骤5进入案例对象后,显示案件名称、案情摘要、法律点、审理法院名称、审理时间,案由、学理词、适用法条、代理律师、代理律师事务所等多种属性。根据案件名称的属性,可以查询判决书文本。
步骤6由上述对象显示的所有集合内属性,可查询案例集合中其他相应的对象。例如,从审理法院出发,可以查询该法院所审理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对象;从审理时间出发,可以查询该时间段内,全国法院审理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对象;从代理律师出发,可以查询该律师所代理的包括伤害案件的所有案件对象;……,重复上述步骤4,可以开始新的案例对象的查询。
步骤7由上述对象显示的所有集合外属性,可查询案例集合之外的相应的对象。例如,从“适用法条”第13条出发,可查询包含该法条的整部《刑法》;《刑法》中的每个法条,都可以查询直接适用该法条的案例对象,或者引用该法条的学术论文对象。
同样原理,由法律法规集合、学术论文集合、法律概念集合,都可以从集合内每个对象的静态属性,查询对象的实例。从集合内的动态属性,在该集合内互动查询包含该属性的所有对象。从集合外的动态属性,在其他集合互动查询包含该属性的所有对象。
本发明的实施,使得在检索的过程中,随时可以参考到所有相关的内容,达到信息的最大化,避免过去单一检索系统带来的不方便,可以任意的连通互动,为检索系统使用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互动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将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检索规则区别、划分,利用划分后的数据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可以实现对该数据进行全文互动检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动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a、将原始数据进行划分,将同类数据组成一个对象的集合,各对象集合中的数据可以重复使用;b、将各该对象集合按照该领域中相同的检索信息划分为不同的子集,形成层级结构,若划分出的子集的数据,还可以进行再次划分,则继续划分,否则将该数据作为最终单位信息;c、将步骤b中的该检索信息定为属性,将该属性直接与相对应的该子集中的数据对应起来,所述的属性可以有若干种类,不同集合中的相同的属性称为关联属性;d、将以上形成的数据存储到终端机的存储机构上;e、设置检索入口,该检索入口是访问内部数据的链接,可以通过在该检索入口中键入与所述的属性相关的信息而进行检索,实现检索目的;f、以该集合与子集之间的关系进行递进关系的检索,以该关联属性为连接点,实现在不同集合中数据的相互访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的终端机与因特网相连通。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验证使用者身份的步骤。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原始数据包括a、法律法规;b、法院案例;c、学术论文;d、法律概念。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更新,是通过在该存储机构上重新加入新的数据的方式来完成的。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存储机构可为硬盘、软盘或者光盘等存储装置。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互动检索方法。一种互动检索方法,其特征在通过将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的检索规则区别、划分,利用划分后的数据单元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可以实现对该数据进行全文互动检索。本发明实现了法律法规、法院案例、学术论文、法律概念各类别之间的互动检索,从任何一个检索路径均可以实现互动查询。从而大大减轻了使用者的检索工作,而且是该检索更为科学、便利、有效。
文档编号G06F17/30GK1452097SQ02116590
公开日2003年10月29日 申请日期2002年4月12日 优先权日2002年4月12日
发明者白建军, 郑顺炎 申请人:白建军, 郑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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