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类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合并统一方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31769阅读:9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股权分置类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合并统一方案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当前中国大陆有两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在这两个交易所中共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挂牌交易。在这两家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只“三无概念股(全可流通类型)”的股票外,其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股权分置(裂)”类型的股票。
“股权分置(裂)”问题是中国股市的特有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复杂的历史因素和演变过程,中国股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系统的制度结构按投资者的出身不同,把股份公司的股份区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现在还有自然人股)与股票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社会公众股。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发行与上市的过程中,两类股东被区别开来,形成了以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和面对社会普通投资者发行并单独上市交易的社会流通股。
这两类股票的每股初始折股价格和现实市场交易价格都相差悬殊,非流通股折股价格低,社会流通股的发行价格高;非流通股不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内交易流通,而是在股票市场场外协议转让并过户登记,其协议转让交易价格大多在每股净资产价格附近。而社会流通股股票在沪深股市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内交易,社会流通股市场交易价格比较而言远远高于非流通股的场外转让价格。
于是形成了同一家上市公司内存在两种类型的股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并且两种股票处于不同交易系统、不同交易价格的“不同股不同价”的中国股市特有遗留问题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股权分置(裂)。这是世界股份制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
中国股市存在的特殊的“股权分置(裂)”问题是一个必须要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将同一家上市公司的两类股份都合并统一为同一交易市场内的同权同价的全可流通类型的股票。中国沪深股市的1300余家上市公司都应进行股权结构的改造,实现所有股份合并统一的全额可流通,实现上市公司所有股份的同股同权,统一价值参照体系。
对于中国股市沪深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分置(裂)”问题,表现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层面的特征问题,就是同一家上市公司的两类股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登记在不同的类别下,两类股票不能在同市场同一电子交易系统中同时交易与流通。沪深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只有社会流通股单独处于可交易流通状态,而大量非流通股无法在计算机交易系统中与社会流通股同时交易流通。
解决中国股市“股权分置”问题在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层面的技术处理方案,就是要将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处理后,使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改变成为统一的一种股票,能够合并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所有股票可以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状态。即达到现有上市公司中的所有股份都能在交易所的计算机系统中达到全可流通、全可交易的状态。
本项发明是采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两类股票相对比例调整的方法,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使得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合并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同交易系统、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解决中国股市诸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结构性缺陷的发明。本项发明叫做“股权分置类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的合并统一方案”。简称“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
背景技术
对于中国股市沪深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分置(裂)”问题,表现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层面的问题,就是同一家上市公司的两类股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不能在同市场同系统中交易与流通的问题。过去政府相关部门和几家上市公司曾制订了多种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具体方法可以参看下面的实施案例。
案例一1999年11月申能股份以每股2.51元的净资产价格协议回购并注销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0亿股国有法人股。
技术手段评述体现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只是部分非流通股份的回购面后注销行为,并未解决剩余非流通股份与已流通的社会流通股的合并统一可流通交易的问题。
案例二1999年11月云天化以每股2.83元的净资产价格用现金资产回购,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一非流通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天化国有法人股2亿股。
技术手段评述体现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只是部分非流通股份的回购而后注销行为,并未解决剩余非流通股份与已流通的社会流通股的合并统一可流通交易的问题。
案例三1999年中国嘉陵和黔轮胎公布实施了国有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案,国有股配售价格在净资产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中国嘉陵和黔轮胎实行的国有股配售价格分别为4.5元和4.8元。
技术手段评述体现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只是部分非流通股份向社会流通股的配售变现后可流通交易,是以确定价格直接转让的方式,但并未解决剩余非流通股份与已流通的社会流通股的合并统一可流通交易问题。
案例四2001年7月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造成沪深股市大幅下跌,市场各方反响强烈,2001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政策,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宣布在国内A股市场停止执行国有股减持政策。
技术手段评述评体现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同样只是部分非流通股份向社会流通股的配售变现后可流通交易,是以确定价格直接转让的方式,但并未解决剩余非流通股份与已流通的社会流通股的合并统一可流通交易问题。
在过去长达数年中,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上市公司尝试了多种类型的国有股问题的解决办法,但实践证明这些解决方案都以失败告终,都没有解决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问题,都没有解决沪深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两类股票可以在同一交易系统中、全可流通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采用与原有的设计思路完全不同的一种全新的设计思路,采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两类股票相对比例调整的方法,来解决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合并统一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本项发明叫做“股权分置类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的合并统一方案”。简称“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
一、确定股权分置两类股票的相互利益调整参数TX的方法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具体实施技术处理方法前,首先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与财务数据计算,来确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状态的两类股票的相互利益调整参数TX,依据确定的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使得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能够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所有股票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对于“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的确定方法有多种方式。为此笔者研究出了两种确定方式如下1、“历史追溯法”来确定TX数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类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额是享受股东权利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所以首先分析清楚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是什么时候,什么环节出现的非同股非同价的“股权分置”。对历史数据进行清算和调整,重新确定各类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投入贡献,重新核算所有“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份中所应该占的比例关系。由于“股权分置”问题是在新股发行上市的环节中产生的,这样便以发行上市环节相关历史数据为依据,确定两类股票的平均每股历史投入的资本比例关系来确定TX数值。
TX=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非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TX参数的历史数据修正对于这样由过去新股发行的历史数据取得的TX参数,可以直接采用此数据,而后实施计算机交易系统的改造。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历史财务数据的参数修正,比如采用历史追溯调整的方法,相应历年来的两类股票的分红送转配股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新股发行时采取的数据时期与新股发行的时间间隔的两类股东利益调整;新股发行费用的两类股东的利益调整等。经过相应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后得到修正后的两类股东利益调整参数TX数值。
2、“现实利益确定法”来确定TX数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尊重和保护社会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同时,同样要尊重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利益,保障国有资产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有增值保值的权利。尽可能实现非流通股转化为全部可流通股的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票价格公平合理,但同时也要保护流通股股东不因此而受损害。
对于有些特殊类型的上市公司,诸如企业业绩非常优良,或上市时间非常长久,现在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已经置换是买壳上市,或者公司经历了重大资产重组等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历史追溯法”的方法可能存在众多无法调和的利益矛盾。对于这类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经济学与财务分析的方法,分别确定当前的非流通股东与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比如以特定的市场价格界定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以非流通股末米全流通预期价格界定为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这两类股东的利益界定可以采用诸多经济学分析法,也可以采用财务数据计算法,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竞价法来确定。当界定了两类股东的利益后,由这两类股东利益比例关系就可以确定调整参数TX的数值了。
TX=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非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对于这种方法确定的TX参数不需要数据的修正,因为这个两类股票利益调整参数的产生过程就是一个数据修正的过程。
具体实施例方式当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财务数据计算,解决了上市公司两类股票持有者的利益确定,并由此计算产生出利益调整系数TX数值后,我们就可以依据确定的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使得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经过技术处理后能够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所有股票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
在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具体实施前,我们还必须采用一些必要的数据。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确定参数的数据来源1、股票价格FAP非流通股的全流通预期价格,可以由非流通股股东与中介机构联合确定。
2、股票数量FQ上市公司当前非流通股总股数,这一数据可以从最新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季报等渠道获得最新数据。
3、股票登记位置非流通股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分别处于各个非流通股股东名下。但不能在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与社会流通股同时交易流通。
社会流通股股东利益确定参数的数据来源1、股票价格LHP流通股股东要保护的整体利益,或着其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明显的无争议的可以被接受的市场价格界定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标准。
2、股票数量LQ上市公司当前社会流通股总股数,这一数据可以从最新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季报等渠道获得最新的数据。
3、股票登记位置社会流通股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分别处于各个流通股股东名下。能够在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交易流通。
当确定了以上两类股票的财务数据来源后,然后根据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就可以通过本发明特有技术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可以采用技术操作方法“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比例送股”这三种技术手段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完成两类股票在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的合并统一,实现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可以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的全额可流通。
实施方法一“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两类股票合并统一的解决方案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非流通股按TX∶1的比例缩股,经过TX∶1缩股技术处理后的非流通股与原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按TX∶1的比例缩股处理后,经过技术改造剩余部分的股票就可以在沪深股市上同社会流通股一样挂牌交易了。
“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也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注销”,注销的股份比例为(TX-1)/TX,注销的股份数量为FQ*(TX-1)/TX。非流通股经过注销后剩余的股份就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同社会流通股一样挂牌交易了。
实施方法二“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两类股票合并统一的解决方案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已上市流通的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社会流通股按1∶TX的比例扩股(拆细),经过1∶TX的扩股(拆细)技术处理后,原非流通股与技术改造后的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社会流通股按1∶TX的比例扩股(拆细)处理后,经过技术改造的社会流通股与原非流通股就可以同时在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了。
实施方法三“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比例送股”的计算机交易系统两类股票合并统一的解决方案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单方面送股,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的送股数量为FQ-FQ(FQ+LQ)/(FQ+LQ*TX),原非流通股送股后的剩余部分股票与送股除权后的原社会流通股合并后的全部股份,实现所有股份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按FQ-FQ(FQ+LQ)/(FQ+LQ*TX)的数量向社会流通股送股后,经过技术改造的社会流通股与原非流通股就可以同时在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了。
模型举例说明假设有一家上市公司GS,企业经营良好,经营业绩普通。上市公司GS目前非流通股2亿股,上市前每股净资产为1.5元,社会流通股发行价为6元/股,现在每股净资产为3元,流通股1亿股,流通股历史平均价为12元/股,亦是流通股股东可接受的利益确定价格。
1.若采用“历史追溯法”来确定TX数值TX=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非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6/1.5=42.若采用现实利益确定法来确定TX数值TX=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非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12/3=4技术处理方式一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单方面按4∶1的比例缩股,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数量改变为5000万股与原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
技术处理方式二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按1∶4的比例扩股(拆细),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社会流通股数量改变为4亿股(价格同比除权降低)。原非流通股2亿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
技术处理方式三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单方面送股,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的送股数量为FQ-FQ(FQ+LQ)/(FQ+LQ*TX)=2-2(2+1)/(2+1*4)=1亿股,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送股后的剩余部分股票与送股除权后的原社会流通股合并后的全部股份,实现所有股份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
本发明与原有解决方案的不同特征比较专利申请人提出的“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与以前的云天化、申能股份的国有股回购,到中国嘉陵和黔轮胎实施的国有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方案,再到2001年7月烽火通信、北生药业、江汽股份、华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按10%的融资额市价(发行价)减持国有股的多种方案有如下的不同特征。
第一个特征不同是以上诸多技术方案都是侧重于国有股的股份变现方案,具体实施方法是用股票换现金,只保证部分股票可以到市场流通,而不保证剩余股份能否流通,它只有在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全部抛售之后才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而申请人提出的“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的特征则是着眼于两类股票的合并统一。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所有股份一视同仁,由持有人自主决定是买入还是卖出。
第二个特征不同是以前的多种方案的资本的运作、现金的转移、流通量的增加,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任何减持方案的实施必然是一个长过程,因此市场各方要长期承担种种风险和责任,其中最危险的是因被迫改变方案、被迫放弃承诺而引发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的特征则是短期内即可完成的两类股票的合并统一方案。资本运作、现金转移等等都发生在解决“股权分置”之后。
第三个特征不同是以前的多种方案,体现的是对中国股市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问题的理论认识,认为两类股票是价格差距问题,只是在不同的变现价格上做文章,不牵扯两类股份的数量比例的变化。
而“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的特征,体现的是对中国股市以国有股法人股自然人股为代表的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结构性问题,是两类存在明显差异的不同股份,所以解决方案明显不同。
“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的解决方法是非流通股单独缩股,而社会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达到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上市公司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的全可流通状态。
“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的解决方法是社会流通股单独扩股(拆细),而非流通股保持股份总额不变。达到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上市公司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的全可流通状态。
“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比例送股”的解决方法是非流通股按比例数据向社会流通股送股,效果等同于非流通股进行了缩股处理,同时社会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扩股(扩股),整体股份总额保持数量上的不变。达到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上市公司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的全可流通状态。
综上所述,本专利申请人提出的“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中的三种技术实施方案,都具有相当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发明若被政府相关部门或上市公司采纳使用,将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完)
权利要求
1.一种股权分置类型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的合并统一方案,其特征在于解决中国股市“股权分置”问题在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层面的技术处理方案,就是要将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处理后,使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改变成为统一的一种股票,能够合并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达到全可流通状态。本发明是采用与原有的设计思路完全不同的一种全新的设计思路,采用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两类股票相对比例调整的方法,来解决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合并统一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下,所有股票实现同交易系统、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本项发明叫做“股权分置类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合并统一方案”。简称“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一)、确定股权分置两类股票的相互利益调整参数TX的方法在沪深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具体实施技术处理方法前,首先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与财务数据计算,来确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状态的两类股票的相互利益调整参数TX,依据确定的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使得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能够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所有股票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对于“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的确定方法有多种方式。为此笔者研究出了两种确定方式如下(1)、“历史追溯法”来确定TX数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类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额是享受股东权利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所以首先分析清楚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是什么时候,什么环节出现的非同股非同价的“股权分置”。对历史数据进行清算和调整,重新确定各类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投入贡献,重新核算所有“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份中所应该占的比例关系。由于“股权分置”问题是在新股发行上市的环节中产生的,这样便以发行上市环节相关历史数据为依据,确定两类股票的平均每股历史投入的资本比例关系来确定TX数值。TX=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非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TX参数的历史数据修正对于这样由过去新股发行的历史数据取得的TX参数,可以直接采用此数据,而后实施计算机交易系统的改造。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历史财务数据的参数修正,比如采用历史追溯调整的方法,相应历年来的两类股票的分红送转配股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新股发行时采取的数据时期与新股发行的时间间隔的两类股东利益调整;新股发行费用的两类股东的利益调整等。经过相应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后得到修正后的两类股东利益调整参数TX数值。(2)、“现实利益确定法”来确定TX数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尊重和保护社会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同时,同样要尊重国有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利益,保障国有资产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有增值保值的权利。尽可能实现非流通股转化为全部可流通股的过程中原非流通股股票价格公平合理,但同时也要保护流通股股东不因此而受损害。对于有些特殊类型的上市公司,诸如企业业绩非常优良,或上市时间非常长久,现在的非流通股大股东已经置换是买壳上市,或者公司经历了重大资产重组等等的上市公司股票,按“历史追溯法”的方法可能存在众多无法调和的利益矛盾。对于这类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经济学与财务分析的方法,分别确定当前的非流通股东与社会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比如以特定的市场价格界定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以非流通股未来全流通预期价格界定为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这两类股东的利益界定可以采用诸多经济学分析法,也可以采用财务数据计算法,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竞价法来确定。当界定了两类股东的利益后,由这两类股东利益比例关系就可以确定调整参数TX的数值了。TX=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非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对于这种方法确定的TX参数不需要数据的修正,因为这个两类股票利益调整参数的产生过程就是一个数据修正的过程。二、技术处理实施方式当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财务数据计算,解决了上市公司两类股票持有者的利益确定,并由此计算产生出利益调整系数TX数值后,我们就可以依据确定的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使得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经过技术处理后能够在统一的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下,所有股票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状态。在股权分置类股票合并方案具体实施前,我们还必须采用一些必要的数据。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确定参数的数据来源(1)、股票价格FAP非流通股的全流通预期价格,可以由非流通股股东与中介机构联合确定。(2)、股票数量FQ上市公司当前非流通股总股数,这一数据可以从最新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季报等渠道获得最新数据。(3)、股票登记位置非流通股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分别处于各个非流通股股东名下。但不能在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与社会流通股同时交易流通。社会流通股股东利益确定参数的数据来源(1)、股票价格LHP流通股股东要保护的整体利益,或着其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明显的无争议的可以被接受的市场价格界定为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标准。(2)、股票数量LQ上市公司当前社会流通股总股数,这一数据可以从最新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季报等渠道获得最新的数据。(3)、股票登记位置社会流通股在沪深交易所的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分别处于各个流通股股东名下。能够在沪深股票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交易流通。当确定了以上两类股票的财务数据来源后,然后根据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在中国股市沪深股票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就可以通过本发明特有技术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可以采用技术操作方法“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比例送股”这三种技术手段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份,完成两类股票在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的合并统一,实现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可以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结算系统中的全额可流通。实施方法一的特征“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非流通股按TX∶1的比例缩股,经过TX∶1缩股技术处理后的非流通股与原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按TX∶1的比例缩股处理后,经过技术改造剩余部分的股票就可以在沪深股市上同社会流通股一样挂牌交易了。“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也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注销”,注销的股份比例为(TX-1)/TX,注销的股份数量为FQ*(TX-1)/TX。非流通股经过注销后剩余的股份就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同社会流通股一样挂牌交易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权分置类型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合并统一方案,其特征在于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已上市流通的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社会流通股按1∶TX的比例扩股(拆细),经过1∶TX的扩股(拆细)技术处理后,原非流通股与技术改造后的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社会流通股按1∶TX的比例扩股(拆细)处理后,经过技术改造的社会流通股与原非流通股就可以同时在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权分置类型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的合并统一方案,其特征在于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单方面送股,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的送股数量为FQ-FQ(FQ+LQ)/(FQ+LQ*TX),原非流通股送股后的剩余部分股票与送股除权后的原社会流通股合并后的全部股份,实现所有股份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即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按FQ-FQ(FQ+LQ)/(FQ+LQ*TX)的数量向社会流通股送股后,经过技术改造的社会流通股与原非流通股就可以同时在扩深股市上挂牌交易了。模型举例说明假设有一家上市公司GS,企业经营良好,经营业绩普通。上市公司GS目前非流通股2亿股,上市前每股净资产为1.5元,社会流通股发行价为6元/股,现在每股净资产为3元,流通股1亿股,流通股历史平均价为12元/股,亦是流通股股东可接受的利益确定价格。(1).若采用“历史追溯法”来确定TX数值TX=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非流通股股东每股投入金额=6/1.5=4(2).若采用现实利益确定法来确定TX数值TX=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非流通股股东每股市场确认价格=12/3=4技术处理方式一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单方面按4∶1的比例缩股,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数量改变为5000万股与原社会流通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技术处理方式二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按1∶4的比例扩股(拆细),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社会流通股数量改变为4亿股(价格同比除权降低)。原非流通股2亿股合并为统一的同类同价的股票,实现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技术处理方式三在确定了两类股票的利益调整系数TX=4后,解决两类股票股权分置的结构调整方式,可以采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单方面送股,非流通股向社会流通股的送股数量为FQ-FQ(FQ+LQ)/(FQ+LQ*TX)=2-2(2+1)/(2+1*4)=1亿股,在沪深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送股后的剩余部分股票与送股除权后的原社会流通股合并后的全部股份,实现所有股份同系统、同市场、同价格交易的全可流通。
全文摘要
本项发明是通过经济学理论分析与财务数据计算,确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状态的两类股票的相对利益调整参数TX,依据确定的调整系数TX采用“非流通股单方面比例缩股”或“社会流通股单方面比例扩股(拆细)”或“非流通股向流通股比例送股”的技术处理手段,改造“股权分置”的两类股票,使得原来泾渭分明的两类股票合并统一为同一种股票,实现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同一交易结算系统下的全可流通状态,全部股份可以同在沪深股市上挂牌交易。解决中国股市诸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结构性缺陷的发明。
文档编号G06Q40/00GK1722171SQ20041004998
公开日2006年1月18日 申请日期2004年6月24日 优先权日2004年6月24日
发明者张卫星 申请人: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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