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至少两个金融工具赚取奖励的支付系统和方法

文档序号:6506118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利用至少两个金融工具赚取奖励的支付系统和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支付系统领域。其特别是借款系统及方法,其利用提供借款奖励的第一借贷工具借得资金,并利用具有比第一种工具更为有利条款的第二种工具(通常是第二借贷工具)来偿还所借资金,从而赚取借款奖励,同时利用较为有利的债务账户而不会产生额外的成本。
背景技术
目前在美国,负债是一种生活方式。当必须使用硬通货时,建造基础设施并筹措借款不会获得增值。利用负债已经建立起各种正当的专用债务工具,这些债务工具是为用于某些种类的交易而设计出来的。通常,某些类型债务工具会给予较低的利率,作为交换,偿还工具的借款人提供了大额资产抵押,并且该借款是为了让付款者计划使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定期进行偿还,并不会为了避免支付利息而尽快付清借款。某些此类债务工具包括用于财产贷款,车辆贷款或其他大额购物信贷。此类工具一般是通过按时收入较为固定的利息来获得盈利,以及通过取得担保物权来确保贷款会被偿还,从而提供较为安全的投资。
另一方面是短期无担保的贷款。它们一般是消费信用卡的方式,此类卡向借款人提供通常不要抵押品并且完全无担保的基本免息的货币。作为交换,借贷工具的利率常常非常高,并且通常可调整为先偿还利息(而不是本金),从而让借款人可以买下他们原本买不起的东西,同时贷款人获得了高额利息(并且将短期借款转成较长时间的借款)。因为此类无担保的借款是有风险的,相对于有担保的借款来说,他们可发放的数额比较小。发放额较小也很正常,这是因为这些工具主要是打算提供给用户购买消费品而非大额物品如不动产。
即使提供无担保的贷款有不可避免的风险,信用卡产业仍然是特别有利可图的。由于交易方便,在美国大多数购买行为是通过信用卡完成的。而且,因为贷款提供者之间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许多信用卡为使用者简单地利用信用卡作为支付方式获得购买机票、商品的信贷,或者提取现金的时候提供奖励方案。这些奖励方案在信用卡产业里是有明显区别的,它是作为一种卡与卡的区分方式,也是试图吸引人使用某种卡而不是其他卡的方式。
对于一个在卡开始累计利息之前把所有余额都还清的消费者来说,该奖励方案简单地提供了使用该卡来替代其他支付方式或者其他类似设计的借贷工具的奖励。信用卡公司通常是可以从中盈利的。信用卡公司经常会向接受该卡(它向使用者提供了一个购买大件物品的方便方式)的商品服务销售商收费,并且使用者也要控制好临时的余额。因为收取的高利息和高费用,回报一般要超过奖励成本的补偿额,奖励经常是贷款额的1%,而费用则经常要超过2%,而利率会达到20%或以上。
很明显,该奖励对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支付并能尽快还清欠款以免产生利息支出的借款人是极有价值的。但是,这一能够给借款人带来奖励价值的方案受到两个重要方面的限制。使用者只能在信用卡的每一个账期允许使用的最大数额内支付,因为该借贷的无担保性质。而且,使用者每个月内需有资金来还清全部余额。当所借数额变得很大时,用户定期还清全部债务的能力就会越来越小,即使他们授权支付的数额很大。
虽然已经出现将信用卡债物与低利率的担保借贷工具(例如家庭权益贷款或其他信用卡)相结合的新产业,然而这些系统通常在信用卡产生利息之后运作。他们是用来处理以后降低已经支付过的利率问题来促进贷款的偿付。因此,对于大大超过该奖励的已经支付利息来说,奖励是微不足道的。
贷款可以用在各种产业中,其中一个最普遍的地方就是房地产建设中。例如,如果要建造一幢办公楼,承包商会投标来建造该房屋。一旦他们的投标被接受,承包商会获得一笔建设贷款来支付建设费用。因为房地产建造常常涉及巨额资金,超出了承包商个人甚至公司的财务能力,支付建设费用的资金通常由承包商从银行或其他借贷机构提供的贷款中提出来支付。为了保证投资安全,银行通常持有该房屋的担保权益(或者可以实际拥有该房屋),而且,银行只会逐次发放资金,以防止承包商提走全部资金并消失,而只留给银行小小的追索权。
即便有房屋的担保权益并控制了资金发放,借贷机构仍然会由于系统性的向建筑分包商延迟付款,碰到有问题的情况。特别地,从分包商完成工作时间起,到承包商向分包商付款期间有一个延期。例如,如果分包商完成工作后,花了30天寄出他们的发票,而在30天后才被收到,这样承包商从完成工作时间起到必须支付帐单的时间就至少有60天。而且,承包商还可以不马上付钱,而能给他们更多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承包商可以把他们已经从借贷机构获得使用权的资金通过不向分包商付款用在其他项目上,并且可以用到实际支付给分包商为止。很明显,承包商不愿意很快地向分包商付款,因为他们越慢付款,就能够获得越多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很快将看到,利用正确的申请,利用一直拥有他从其他项目借来的一部分钱,承包商可以有效地增加他们的可用资金。基本上,他使用的是他最后要付给分包商(为了此目的已经由银行付给他),但在必须付之前的钱。
这样的系统不一定有问题,只要在所有项目中不要遇到困难而且情况一直持续。正如所看到,然而,如果一个项目运作超出预算,或者运作缓慢,承包商就会突然处于帐期届满但没有资金来偿还的情况中。这可能让银行处于一种为难的境地,他们的担保是不完善的尽管他们没有犯错。由于这种情况,银行经常不允许承包商直接接触贷款,而要求第三方(通常称为信托公司或其他第三者支出代理人)来向分包商付款,并从信贷限额中提款。另外,银行可以对承包商的行为保持关注。
银行的关注和信托公司的介入对承包商来说时不需要的,因为在交易中产生了新的附加机构,可能妨碍承包商,并且信托公司可能要收费。因此,需要有一种系统和方法来提高承包商对这种安排的吸引力。

发明内容
因为现有技术中的这些和其他问题,需要有系统和方法,允许甲方利用向使用提供奖励的第一借贷工具(通常是信用卡)赚取的奖励最大化,并且通过具有更有利条款的第二借贷工具的处理来偿还使用该第一借贷工具发生的债务,使得利用这种第一借贷工具的成本最小化。该系统通常允许甲方(一般是建筑承包商)利用第一借贷工具(一般是无担保的信用卡)借得的资金支付给乙方(一般是建筑分包商),所借资金则由第二金融工具(通常是有担保的信贷限额)在第一借贷工具产生利息之前偿还。另外,在一实施例中,无担保的第一笔债务由第二金融工具的资金作了有效担保,该担保可以作为增加第一借贷工具核准的借款额的基础,该核准额将超过没有第二工具担保的情况,从而向甲方提供了一个在没有担保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奖励水平。
如下所述,在一实施例中,有一种甲方通过借款赚取奖励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借来的资金有两个来源,一个主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一级资金,和一个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从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所述奖励;至少将从该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从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二笔债务;并且把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的资金记入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所述的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在一实施例中,该第二债务会产生利息费用,并且如果第一笔债务没有在产生利息之前还清,所述第一笔债务产生的利息将高于所述第二笔债务产生的利息。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的甲方是建筑领域内的承包商,所述的乙方是建筑领域内的分包商,鼓励借贷工具是一项向信用卡发放信贷的信用卡协议,所述信用卡例如是,但并不限于下述卡美国运通卡、万事达卡、维萨卡、大来卡、发现者卡、诺维斯卡,并且/或者所述的主借贷工具提供了信贷限额,例如,但不限于银行提供或是建筑贷款。
在一实施例中,鼓励借贷工具包括了一个从借款发生的时间开始到如果第一笔债务仍然没有还清导致产生利息为止之间的一个支付窗口。
在另一实施例中,第一笔债务超过第二级资金,其中第一笔债务获得所述鼓励借贷工具许可的原因是因为第一笔债务由所述的主借贷工具的第一级资金担保。
在另一实施方式中,第一笔债务和所述的第二笔债务是等值的。
在另一实施方式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个管理公司来协调系统中其他有关实体之间的关系,所述管理公司具有限制加入系统的决定权,允许所述管理公司向参与所述方法的各实体提供收益,其中在允许步骤中,所述的管理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进行折扣谈判,从而为甲方和乙方中的至少一方提供收益。
在方法的另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个信托公司来处理借款步骤中的交易行为,可能其中所述的信托公司在从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借款资金步骤之前,确认所述主借贷工具中有第一数额的可用信贷额,或者其中所述的信托公司在信贷步骤之前从主借贷机构借得的第一数额资金上来赚取利息。
在另一实施例中,从鼓励借贷工具借得的至少一部分资金包括第一数额减去一笔费用,甲方至少把一部分奖励提供给乙方,或者该奖励包括根据第一数额确定的奖励积分数。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该方法是在预定时间段内重复执行的,该预定时间段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花费的时间。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描述了一种允许甲方通过借款赚取奖励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甲方;乙方,由甲方向其付款;主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一级资金;以及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其中,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其中甲方从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所述奖励;其中至少将从该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其中从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二笔债务;并且其中把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的资金记入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所述的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在另一个系统的实施例中,还包括一个信托公司,由其转付从主借贷工具借得的资金,或者该第一数额大于第二级但小于第一级。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描述了一种允许甲方通过消费赚取奖励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甲方;乙方,由甲方向其付款;主资金来源,包括可以被甲方所使用和持有的第一级资金;以及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其中,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该第一数额是大于第二级但小于第一级的;其中信托公司从主资金来源中提取第一数额的资金,并将这笔从主资金来源获得的第一数额资金放在信托账户中确保对鼓励借贷工具的付款;其中甲方从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第一数额的奖励;其中至少将从该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并且其中把主资金来源中获得的资金记入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所述的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附图简要说明

图1提供了一种使用奖励赚取系统的方法的实施步骤流程图。
图2提供了一种奖励赚取系统一个实施例中支付流的框图。
图3提供了一种奖励赚取系统另一个实施例中支付流的框图。
图4提供了集中在奖励借贷机构的支付流上具体框图。
图5提供了包括了管理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的实施例中支付流的框图。
图6提供了鼓励借贷系统的另一个实施例的支付流框图,其中信托公司的职责由主借贷机构承担。
具体实施例方式
(较佳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在此及其他部分所述的是一种支付系统,该系统让甲方利用其信用支出获得奖励报酬,但不会招致通常会产生的额外支出,并且,额外地让甲方获得超出正常无担保信用额的信用支出的奖励报酬。而且,该系统和方法通常也允许低利率的大额贷款,用于赚取此类工具通常不提供的奖励。在一较佳实施方式中,该系统和方法用于让建筑承包商通过在建筑物建造中的开支获得美国运通卡或类似的消费信用卡的奖励积分。
由于不动产建造的巨额成本经常超出承包商的资金负担能力,建造资金通常需要借助于贷款。承包商通过向银行借钱来获得资金以支付房产建造的开支。银行通常持有该房产的担保物权(或者可能实际拥有该房产)作为还款保证。由于有该担保物权,这些借给承包商的资金通常利率都很低并且还有其他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
对于要向完成工作的分包商付钱的承包商来说,通常分包商必须要完成工作并向承包商提供其所完成工作的发票。承包商利用该建造贷款中获得的资金来支付该发票。这一方案必须要和交易相配合的同时,有必要向承包商提供某种激励机制来控制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行为。特别是,大多数贷方愿意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监视支付情况,并且从贷方取款以防止承包商滥用资金以及拖延向分包商付款。对于贷款机构和分包商方来说,采用这样一个第三方向承包商提供奖励是有必要的。
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知道在此讨论的支付系统及方法可以用在最终付款是贷款机构记录的债务形式,或者是初始付款超出了预先获得授权的无担保借贷额情况的任何形式商业交易行为。在本说明书中,纯粹作为一较佳实施方式的典型建筑案例中,甲方(负债方)是进行房屋项目筹资的建造者(承包商),乙方(被付款方)是为甲方工作的分包商。该建筑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因为该系统和方法可以应用到其他建筑相关活动以及其他承包商形式协议和其他形式的交易,因此所借资金是用于一个交易或其他活动。
所讨论的典型案例规定甲方使用该奖励借贷工具会以奖励积分的形式或直接连接到奖励积分的形式获得奖励。“奖励积分”是通用术语,用来表示奖励价值直接与所获得的奖励积分直接相关,也和向该奖励借贷工具(例如信用卡)所借钱的数目直接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奖励。该奖励可以由任意种类的目前已知信用卡或将来的信用卡提供的任何形式奖励。在另一种方式中,该奖励可以由任何其他形式的借贷机构(以下亦称贷款机构)提供,而不是信用卡来提供。信用卡只是一个典型实施方式。奖励积分一般将通过在以后购物时给予优惠或直接用货品来兑现,或可作某些购物的抵扣,可以兑换现金,或者兑换成飞行里程数或其他的可用于其他第二奖励计划的“抵扣数”以获得免费的服务、商品或者是那些系统的折扣。
在此使用的另一个术语是“延迟期”或“支付窗口”。延迟期或支付窗口是拥有由借贷工具产生的债权的贷款机构同意的一个时间段,在该时间段里借款人向债权方还款不会产生利息或者产生由该笔债务以时间为基数的费用。这可以看作时间就是金钱。如果是在窗口内还款,不必支付利息,这就好像原先使用的资金变成手中的现金一样。在这一期间,只要在到期之前付完款,贷款机构不会要求买方(甲方)支付任何利息(在该期间,利息可以累积或者不累积)。虽然以下所述的实施方式是利用奖励借贷工具的支付窗口,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知道,在资金转账足够快的情况下,本系统可以利用没有支付窗口的奖励借贷工具来实施。
图1至6提供了系统和方法实施方式的图表,从而具有合作奖励计划的借贷工具(通常是无担保的)可以介入到基于一项抵押贷款工具或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中,让一方获得奖励而不会损失在第二工具上的优惠条件(一般是低利率)。图中假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合作关系,甲方须向乙方付款。
该系统和方法一般包括多方或多“实体”的互动及行为。为清楚起见,在对附图所示的系统和方法作出详细说明之前,先对图2至图5所示多个实体进行说明。甲方(501)是为了如建筑工程实施方式中进行施工之类的目的从借贷工具处获得资金的借款人。获得的借款包括主借贷工具(513)和鼓励借贷工具(515)两方面的借款。在建筑工程实施方式中,甲方(501)是为买方(未显示)工作完成施工项目的承包商,买方购买承包商的服务。图中没有显示买方是因为他们与承包商之间的互动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没有关系,买方只是简单地购买最终的建筑物,而他们的购买行为不影响施工期间的现金流。而是甲方(501)在施工期间使用从主借贷工具(513)处获得的主支付资金(523)。
甲方(501)将和至少一个,通常是多个乙方(511)一起工作,乙方在建筑工程实施例中就是建筑分包商。甲方(501)将向乙方(511)付款,来支付乙方(511)为帮助完成甲方(501)的施工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货品。
主借贷机构(503)一般会是银行或是通过提供主借贷工具(513)将主支付资金(523)转账给甲方(501)的借款人。主支付资金(523)一般只允许提取其信用额度,或者其他类似的借贷工具(主借贷工具(513))允许其提取的某个最大额度让甲方用来运作该建设项目并支付乙方所提供帮助的费用。主借贷机构(503)一般不对从主借贷工具获得的主支付资金(523)的使用提供任何鼓励,但是在另外的实施方式中也许会提供。通常,主支付资金(523)的偿还要用甲方(501)的工作成果作担保,并且在足够高标准中,甲方(501)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就不能获得资金。主支付资金(523)按照第一利率(未显示)来偿还。在另一实施方式中,主支付资金(513)可以换成甲方(501)所拥有的储蓄账户、支票账户或类似的定期存款账户内的可用资金。在本实施例中,没有主借贷工具(513),以主资金来源(即可用资金)来代替主借贷工具作为主支付资金(523)的来源。在另一个实施例中,主支付工具(513)和主资金来源可以结合使用来提供主支付资金(523)。
这里还包括一个鼓励借贷机构(505)。该鼓励借贷机构(505)鼓励从无担保借贷工具(他们向用户(甲方(501)提供的鼓励借贷工具(515))中提取资金(鼓励支付资金(525))。该鼓励借贷机构(505)通常是信用卡账户或类似工具的提供者。即是利用如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维萨卡(Visa)、万事达卡(MasterCard)、大来卡(Diner’s club)、或发现者/诺维斯卡(Discover/Novus)之类的系统,不管是否存在实体“卡”还是只需简单提供账号或账户,来提供信用的贷方。鼓励借贷工具(515)也可以和特定的制造商或供货商联合。鼓励借贷工具(515)所提供的资金通常是根据账户持有人,即甲方(501)的信誉度预先确定的特定信用额度内所提供的钱款。通常,在没有所述系统和方法的情况下,鼓励支付资金(525)的偿还是无担保的,并且该无担保的性质决定了鼓励借贷工具(515)只有一个与主借贷工具(513)相比较低的预授权提取标准。
鼓励借贷机构(505)在提取后会有一个支付窗口(经常为30天左右),在此期间,如果预付给用户(甲方(501))的鼓励支付资金(525)还清了,该笔贷款不会产生利息支出,而甲方(501)仍然可以保留所获得的奖励。鼓励借贷机构(505)可向能够接受鼓励支付资金(525)作为货品和服务支付款项、并且接受了该笔鼓励支付资金的乙方收取费用。此外,在支付窗口关闭后,鼓励借贷机构(505)将会向未还款的资金按照第二利率收费,但是,在本系统和方法内不会产生按第二利率收取的费用,因为在支付窗口关闭后,不会再有未支付的资金。该第二利率将大大高于第一利率,从而在甚至没有还款抵押的情况下获得高额利润。该鼓励借贷机构(505)也可以向获得该鼓励支付资金的甲方(501)收取年费。
图5所示为用来控制和协调该系统及方法运作的管理公司(507)。尤其是,该管理公司可以帮助其他有关方彼此查找,顺利地完成交易,也可以提供服务使得本系统将已经加入方排除在外。在所述实施例中,该系统和方法也可以包括向甲方(501)或乙方(511)提供货物和服务(例如木材、钉子、工具、涂料或混凝土之类的材料)的第三方供应商。
在某些图中,显示了一个信托公司(502)。该信托公司(502)将作为甲方(501),主借贷机构(503)和乙方之间的第三中介方。而且,该信托公司(502)可以向甲方(501)和乙方(511)、主借贷机构(503)或者所述交易范围之外的买家提供服务。而且,该术语“信托公司”是指一个特定形式的机构,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应当很清楚,一个不同形式的第三方可以作为甲方(501)和乙方(511)之间的中介方。因此,信托公司一词的使用是打算简单地表示这样一种第三中介方。
图1至3显示了本系统的两个实施例中的货币和工具流动的总体情况。图1提供了有关财务交易的步骤流程图,同时图2和图3显示了各实体之间交易相关的资金、发票以及其他文件流。将同时对这些图进行说明。
步骤(101)中,乙方(511)为本项目完成了工作或提供了商品,甲方(501)需要向乙方付款。步骤(103)中,乙方(511)向甲方(501)提交发票、账单或其他应收账款单据(203)。发票(203)会给所载款项一个延期支付时间,或者延期支付时间可以接受将支付该发票(203)前按常规对账单进行审查和核对时间考虑在内,但这决不是必须的。
步骤(105)中,甲方(501)核准发票(203)表示应当向乙方(511)付款。这就产生了已核准发票(205)。甲方(501)然后在步骤(106)中将已核准发票(205)转给信托公司(502)。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该笔交易是通过计算机传输以电子方式完成的,但这决不是必要的。步骤(107)中,信托公司(502)在收到的已核准发票(205)的收条上,获得乙方(511)的留置权豁免。或者,该留置权豁免可以在收到已核准发票(205)之前已经由乙方(511)转移给信托公司(502)。步骤(107)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必需的,其取决于各个管辖地区的法律。该留置权豁免一般是解除乙方的任何建筑物留置权或者是与乙方(511)完成的工作成果有关的法定担保。这在甲方是建筑承包商,而乙方(511)是建筑分包商时候尤其必要。在步骤(109)中,信托公司(502)验证主借贷工具(513)内是否有足够的主支付资金(523),能够允许提取出足够支付该已核准发票金额的资金,如果该步骤在前面还没有执行过的话。
步骤(109)是一个首选步骤,而决不是必需的。它是首选的原因是该步骤规定了主支付工具(513)中有充足的可用资金来支付已核准的发票(205),因此,鼓励支付资金(525)的付款可以获得主借贷工具(513)中可用资金的支持。对于没有别的担保的鼓励借贷机构(505)来说,采用了诸如步骤(109)之类的步骤将没有风险。
步骤(109)尤其是有价值的,因为在本发明的一个特殊实施例中,它可以让从鼓励借贷机构(505)中借得的资金量获得急剧增加。所有的借贷工具是受限于抵押物或者是贷款人的安全措施。尤其是,信用卡或其他无担保信贷对可借出的货币量会有信贷限额。这常常是正确的,即使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非常富有(一般只是将限额提高一点)。在抵押贷款中,贷款额是受限于所提供的抵押权益的价值。
包含步骤(109)时,很明显,鼓励借贷工具不再需要有限额。特别是,因为信托公司(502)已经确认有钱支付该笔贷款(并且,实际上,可以留出钱来支付贷款),鼓励借贷工具(515)可以用来支付任何价格,而不会给鼓励借贷机构(505)带来任何风险。这和任何其他借贷形式不同。有效地,该鼓励借贷机构(505)可以提供一种无风险的贷款,因为,利用已经到手的货币来还清贷款(并且已经指定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偿还的款项是能够保证的,而不必考虑贷款额。这一点对于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运作而言是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其允许现有的无担保借贷工具(例如信用卡)可以当做鼓励借贷工具(515)来使用,而不必设置任何相关的-对于此类工具而言通常根据预定等级设置-的信用额度,并且让获得的奖励积分数可以急剧增长。特别是,由鼓励借贷机构(505)支付的数额可以在鼓励借贷工具(515)所提供的数额内,该数额大于预定“限额”(即相关的无担保信用额度),因为该“无担保”的信用已经通过使用本系统的实施例获得了有效担保。
在步骤(111)中,产区公司(502)(或者是甲方(501))向鼓励借贷机构(505)发出指令(210),向乙方(511)给付发票款额(211),即要支付已核准发票(205)的钱款。该发票款额(211)包括从鼓励借贷工具(515)中提取的付给乙方(511)的鼓励支付资金(525)。资金转账通常将通过两种途径之一进行。
在所述实施例中,该资金是直接从鼓励借贷机构(505)转账到乙方(511)。这种方式可以采用更多的传统转账方式。在另一实施方式中,替代这种直接转账的方式是,鼓励借贷机构可以向信托公司(502)提供资金,或者是一个代码,例如但不限于一个电子密码,然后信托公司将该代码或资金转给乙方(511)。如果使用代码,该代码可以由乙方(511),例如通过因特网或内联网的接入点,提供给鼓励借贷机构(505)。输入代码可以触发一个事件,例如直接将资金存入到一个预先指定的乙方(511)账户中,或者如果乙方也有一个由鼓励借贷机构(505)提供的借贷工具,资金可以用来抵扣该账户未支付的余额。
在一个实施例中,支取的鼓励支付资金(525)数额可以超过从鼓励借贷工具(515)中预授权的无担保支取数额。根据以上关于担保的说明,这可以是因为该单笔支取超过了限额,或者由于单笔支取连同已转让给鼓励借贷工具(515)而先前没有偿还的债务一起超出了限额。在该实施例中,这对于鼓励借贷机构(505)是可以接受的贷款,因为信托公司(502)已经向鼓励借贷机构(505)作出偿还贷款的担保,因为信托公司(502)可能已经获得了超过整个交易量数额的资金,或者通过步骤(109)知道可以获得这笔资金。此外,这笔贷款可以接受是因为即使没有担保,鼓励借贷机构(505)可能知道简单地通过参与到该支付系统中资金也将会获得偿还。
当鼓励借贷工具(515)为转账到乙方的鼓励支付资金(525)支付费用时,步骤(113)给予使用鼓励借贷工具(515)作为借贷源的甲方(501)账户一个奖励(213)。通常将根据所使用的奖励支付资金(525)数额按比例给予甲方(501)账户奖励(213)(奖励积分数),但在另一实施例中不一定必须如此。甲方(501)然后就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按照奖励计划允许的方式使用该奖励(213)。在一实施例中,步骤(113)可以要求管理员或其他甲方的代理人进行干涉,从而对奖励进行适当的分配或者选择奖励方式。
在步骤(113)之后,图2和图3的实施例分成两个不同的实施例,采用不同的事件顺序。在利息支付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该信托公司(502)将从主借贷工具(513)(或主资金来源)中提取等于已核准发票(205)数额的,也等于先前提取的鼓励支付资金数额的主支付资金(523)。该步骤(112)将尽可能靠近步骤(111)进行,甚至在步骤(111)之前进行,视实施例而定。信托公司(502)在步骤(114)中将把主支付资金(523)放在一个会向信托公司(502)支付利息的有息账户中。该账户最好是一个法定工具(例如一个信托账户),其规定所提取的主支付资金(523)将用于向鼓励借贷机构(505)还款,而不管信托公司(505)发生任何状况。例如,确保主支付资金(523)是提供给鼓励借贷机构(505)的,即使信托公司(502)破产或宣告破产。该法定工具最好既为信托公司赚得利息,又能作为信托公司(502)所提取的用于支付发票款项(211)的鼓励支付资金(525)的担保。
信托公司(502)将在步骤(115)中收到鼓励借贷机构(505)的对账单(215)(在一实施例中,可能通过甲方(501)转交),表示向鼓励借贷工具偿还鼓励支付资金(525)额的延期支付时间已经届满。在延期支付时间内的某个时候,信托公司会在步骤(117)中,将他们账户内的主支付资金(523)转账到鼓励借贷机构(505)作为还款。如上所述,当所提取的主支付资金(523)和从鼓励支付资金(525)提款产生的债务额相等时,该对账单(215)在步骤(117)中已还清。利息(214)通常由信托公司(502)保留,作为该支付系统中所担当角色的报酬。然而,在另一实施例中,利息(214)可以提供给如下所述的另外不同方。一旦鼓励借贷机构(505)收到主支付资金(523),交易完成。
一旦交易完成,应当很清楚,乙方已经收款,鼓励借贷机构(505)也已经达到借贷平衡,使其回到开始位置。信托公司没有剩余任何余额(除了下述的利息(214)以外),而甲方(501)欠主借贷机构(503)的数额等于乙方(511)的发票(203)的数额。除了奖励积分和赚到的利息(214)以外,系统获得的这个结果和没有鼓励借贷机构(505)参与进来的结果一样。特别是,甲方(501)没有招致额外的利息费用,在交易结束时候,最终借款是从主借贷机构(503)处获得的,但甲方获得了额外的奖励(213)。
在一实施例中也很清楚,在此所述并由图1所示交易的完成,只不过是在建筑物造好时会产生的一系列交易中的一次(图1的多次重复)。在这一交易周期流中,每次交易以类似的方式运作,并且允许较有时间规律的借款模式。而且,很明显在通常情况下,会有多张发票要支付,可在图1中同时进行不同的步骤来支付不同的发票。
通过上述实施例应该清楚,通过鼓励借贷机构(505)介入到交易中可以获得超出现有技术的收益。因为有延期付款时间,不管是甲方(501)或是信托公司(502)通过利用鼓励支付资金(525)向乙方(511)付款都不会招致额外的成本,该借方分录则由主支付资金(523)来偿还,而不是简单地直接将主支付资金(523)付给乙方(511)。同时,甲方(501)获得已记入其账户的奖励。该奖励可具有现金价值或可以交换对甲方(501)有用的服务或商品。
在图1的另一分支和图3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系统的运作方式基本相同,但执行步骤的次序不同,而让利息作重新分配。在该实施例中,显示了一个费用支付方案,信托公司(502)在对账单(215)到期前不从主借贷工具(513)(或主资金来源)中提取主支付资金(523)。再次强调,资金配额也可由法定工具控制来向鼓励借贷机构(505)支付,即使信托公司(502)或者主借贷机构(503)发生某些状况。在该实施例中,在步骤(119),先从鼓励借贷机构(505)收到对账单(215)。主支付资金(523)留在主借贷机构(503)直到已经至少部分利用了延期付款时间。因此,该资金可以在本账户内赚得利息,或者在资金还没有借出时,不产生借款利息。因为这两种经济的交易行为都能增加账户内的钱(或者是收款,或者是避免产生利息),本讨论将涉及这两种可获得净利的情况,那些利润称为利息(314)。步骤(121)中,在延期支付时间届满时或接近届满时提取主支付资金(523),并在其后通过步骤(123)中的付款(595)较快地偿还鼓励借贷机构(505)提供的鼓励支付资金。也再次完成了该交易。
在该交易中可以看到,信托公司(502)和鼓励借贷机构(505)在本实施例中本质上都被同样担保了。特别是,当信托公司(502)可以监视主借贷工具(513)中的可用资金数额时,他们可以在授权由鼓励借贷机构(505)支付前确认资金是否可用,并可以对这些资金进行法定控制。再者,在完成时,各方处于与所述的第一实施例相同的情形和结果。然而,在此情况下,利息(314)是分配给甲方(501)的,而不是给信托公司(502)。该实施例的优点在于甲方(501)能够避免主支付资金(523)在鼓励借贷机构(505)的延期付款时间内产生利息费用。这可能尤其是有利的,因为该利息(314)实际上是被节省的费用。因为金融机构必须要赚钱(并且保护他们自己免遭损失),借款利率通常要比相同数额钱的存款利率要高。借款$X一段时间需要支付的利息要大于相同时间内$X在一个担保有息账户内产生的利息。因此,所述的第二实施例在本系统中的净增加的钱会超过第一实施例。
该利息(314)可以分给信托公司(502)和甲方(501),让双方都有收益。这可以看作甲方(501)支付给信托公司(502)所提供服务的付款方法。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利息(314)可以如本说明书后文所述,分配给各方。另外,除了给予各方的第二实施例的净利总额以外,对于地方法禁止信托公司(502)赚取和/或保留利息(214)的州或国家来说,本实施例是首选的。本实施例也可用作一个框架,在鼓励借贷机构(505)没有提供支付窗口时,简单地从主借贷工具(513)中提取资金,并基本在从鼓励借贷工具(515)中提取资金的同时向鼓励借贷工具还款。在这种情况中,支付窗口就不需要了,但是仍然会有利息(314)。
上述实施例中,当甲方(501)或信托公司(502)用很低的或零成本获得的奖励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会明白,可能由两方中的一方承担了成本,才允许获得奖励。这可以用来抵消乙方(511)的一部分成本(后面将讨论),或可能是值得要,视给予甲方(501)的奖励价值而定。在另一实施例中,奖励的成本将转移到乙方(511)。以下将通过结合图4来进行说明。
现在,已经显示了基本交易,在一个实施例中使各实体受益的方法可以被显示,如同成本可以分摊。考虑的第一个实体是甲方(501)。在图3所示的实施例中,甲方(501)通过利用延期付款时间明显节省了资金来源的利息成本。在这两个实施例中,甲方(501)也以存入其账户内的奖励积分而告终。因为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许多费用可能数额非常巨大,这些奖励的价值可能足够高来证明其所拥有的计划是正当的。此外,甲方可以获得远远超过奖励借贷机构(505)平时让它借钱数额带来的奖励,这是因为信托公司(502)固有的担保特点会在从鼓励借贷机构(505)提款之前确认存在资金,从而向鼓励借贷机构(505)的无担保贷款提供了有效担保。
甲方(501)一般必须为信托公司(502)接受这种安排提供某种形式的报酬。这可以是利息(214)或者是利息(314)的一部分,可以是向信托公司(502)支付的费用,或者可以是不太实在的价值,例如向信托公司(502)提供与甲方(501)工作有关的其他业务,但不是和这一特定交易所必需的(例如在建筑工程实施例中,最终建筑物的产权工作)。
信托公司(502)可以从甲方(501)任何上述支付的交易中获益。而且,当通过向甲方(501)提供奖励,使他们的服务比类似没有提供奖励的实体更令人需要的时候,因此他们还可以在执行此类工作中得到业务增长而从中获益。他们也可以向系统中的各方收费。
主借贷机构(503)将通过提供主借贷资金(523)来获得盈利,这种方式同不包括鼓励借贷机构(505)的系统一样。他们也可以或者被要求为加入到本系统内或者通过加入本系统而带来业务增长而付费。他们也可以获得由信托公司(502)加入而提供的安全增值。
该鼓励借贷机构(505)一般可以获得处理初次支付的费用。这可以是向甲方(501)收取的年费或其他会员费。在另一实施例中,乙方(511)和鼓励借贷机构(505)之间的交易用来向鼓励借贷机构(505)付款。这一安排的实例显示在图4中,其提供了图2实施例更为具体的细节。
在图4的第一步骤(401)中,该鼓励借贷机构(505)收到向乙方(511)支付已核准发票(205)数额款项的指令(210)。一旦指令收到,在步骤(403)中,鼓励借贷机构(505)准备将鼓励支付资金转账。然后他们将一定量的奖励积分转给鼓励借贷工具(515)的账户持有人(债务人),在本案例中,为甲方(501)。他们然后在账户中提出已核准发票(205)数额的鼓励支付资金(525),并将该笔数额记入账户的借方。他们取得鼓励支付资金(525)并从中减去费用(535)。该费用可以是固定数额而不管交易量大小,但是一般是按所提供的鼓励支付资金(525)的一个百分比收取。该鼓励借贷机构(505)在步骤(405)中,留下费用(535)并将剩下的余额(545)转账给乙方(511)。因此,鼓励借贷机构(505)提供给乙方(511)的资金实际上是减去了费用(535),其结果相当于乙方支付了服务费。
通常,交易费用是向鼓励借贷机构(505)为交易中他们所承担的角色付费的途径。当鼓励借贷机构(505)在执行付款指令业务中要想被支付实体收取费用,鼓励借贷机构(505)会以何其他对账户所有人的账户“收费”相同的方式处理此交易。
通过上述说明可以清楚,乙方(511)收到的款额已经减去了费用(535额。因此,从严格的款项意义来说,乙方(511)支付了将鼓励借贷机构(505)包括进来的成本。然而,乙方(511)将以其他方式获得收益。对于乙方(511)来说第一个以及最明显的好处是,这种形式的组织系统可以让他们收到工作款比正常支付方案(背景部分所提到的)快得多。因为甲方(501)已经从鼓励借贷机构(505)获得由信托公司(502)处理的信贷,以及因为延期支付给乙方没有明显的好处,所以信托公司(502)会比现有系统下的甲方更快及更有效地处理这项交易。更快的付款,就会给乙方(511)利用付款的时间差赚得利息来弥补所付出的费用。另外,越快收款就可让乙方(511)越快付清他们的债务,避免他们通过信贷购买物品用于完成发票(203)上的工作而必然导致的利息支出。
付款时间对于建筑工程分包商来说是个重要问题,并且使本方案特别与建筑工程实施例有关。当前,分包商在完成其工作之后的相对长时间内不会收到他们的工作款,而因此,在他们等待收款时,分包商被迫使用其自身的信贷计划来支付账单。特别地,分包商会经常在他们收到工作款项很久之前就被迫为此工作购买供应品。因此,分包商会要求给予他们自身某种形式的信贷(通常是信用卡),来购买他们为完成该工作需要购买的物品。如果付款期太长,分包商可能要为该笔信贷支付及其可观的利息,而这些利息不能从承包商处获得必要的补偿,因为已经提供的账单上的数额是固定的。一项快速支付方案可以消除或减少这项成本,从而减少了要支付的“费用”。
另外,因为乙方(511)将接受鼓励借贷机构(505)的付款并支付费用,相比其他完成类似工作但没有采用鼓励借贷机构(505)来付款的其他方,乙方(511)的服务对甲方(501)来说更需要,因为甲方(501)会利用乙方(511)获得奖励。这增加了对乙方(511)服务的需求,从而他们总的工作量应当增加。
在另一实施例中,甲方(501)也可以通过将甲方(501)从系统中获取的一部分利润提供给乙方(511),向乙方(511)提供收益。在一实施例中,甲方(501)可以按照赚得奖励积分的百分比提供给乙方(511),让乙方(511)可用于其个人收益。或者,甲方(501)可以向乙方(511)提供甲方(501)通过奖励积分获得的商品或服务。在另一实施例中,甲方(501)可以用利息(314)为乙方支付鼓励借贷机构(505)向乙方收取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费用(535)。
上述部分已经讨论了让鼓励借贷机构(505)加入到交易中来提供一种赚取奖励的支付系统的同时,在一个实施例中,还可以将其他实体加入到系统中,来进一步改善系统的运作和收益。图5所示为包括两个附加实体的实施例。
在图5的实施例中,系统包括并由一个管理公司(507)管理。该管理公司的作用是使各个不同实体之间连接起来,并确保各路径运作顺利。他们可以控制各种交易,或可以作为图2或图3的实施例中的任何实体。该管理公司(507)会向作为系统一方的其他实体收费,作为交换,将把该实体接入到系统中,该个别实体可能原先没有接入到系统中。而且,管理公司(507)也可以保留将不同的实体排除在系统之外的权力,例如通过调整会员资格。控制或成员状况可以是一种确保质量和会员实体的措施,可以向所有实体提供系统顺畅运行的机能。
要扩大系统的参与方,管理公司(507)也可以对系统做出改进。特别是,在附图的实施例中,只有显示了各种类型的单个实体。管理公司(507)可以把每种类型的多个实体引入同一系统中。这样做了以后,各单个实体的收益会增加,因为他们所做的工作总量增加了。这样也可以随之减少会员的成本或费用。
而且,管理公司(507)可以和不直接涉及交易的其他实体一起工作。特别是,管理公司(507)可以引导买家进入系统,让所有成员都能够获得更多的工作。而且,管理公司(507)还可以和向甲方(501)和/或乙方(511)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例如木材、钉子、工具、涂料或混凝土等材料)的第三方供应商(509)讨论折扣(239)。在建筑工程实施例中,这些第三方供应商(509)可以是建筑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供应商,比如可买到原材料的木场或家庭改造商店。折扣可以给甲方(501)和乙方(511)节省下资金从而带来收益,也让第三方供应商(509)通过增加总的业务量来获得收益。除了折扣,管理公司(507)也可以按照系统内的成员资格和第三方供应商(509)讨论改进提供赊购的支付条款。在另一个实施例中,赚取的奖励(213)可以在第三方供应商(509)处用于支付商品或给予折扣。
图6提供了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在此实施例中,信托公司(502)从方案中去除了,主借贷机构(503)将作为信托公司(502)执行前面所有的由信托公司(502)实施的行为。在本实施例中,主借贷机构(503)充当了信托公司(502)的角色,而可以确保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向鼓励借贷机构(505)付款。
上述实施例主要是指使用本系统和一种方法,其中甲方(501)和乙方(511)分别是建筑领域内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主借贷机构(503)提供抵押信贷限额向建筑工程发放资金,并且鼓励借贷机构(505)是一个无担保信用卡公司,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会知道本发明可以怎样用于类似的任何两方(比如但不限于,买方/卖方或者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与任何两个金融工具之间的关系中,从而一个提供借款奖励,而另一个提供改进条款。
此外,本系统和方法可以用于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项目,例如但并不限于,消费品或商品的制造,利用长期信贷购买物品如房产、车辆或机器,提前购买长期服务合约,日用品或材料,或在不包括本系统时,购买价格超过无担保鼓励借贷信用额度的任何情况。另外,图中所说明的任何实体可以和其他实体重叠,或者和其他实体合法地联合来执行在此属于其他实体的行为。
另外,上述说明是针对用于建筑工程方面的主借贷工具(513)的同时,该系统和方法也可以在主借贷工具(513)被授权用于其他目的的任何情况下使用,尤其是如果借贷工具的尺度将不会在没有抵押权益的情况下正常授权给甲实体。在该方式中,系统可以用于其他商业的和个人方面的交易来获得奖励。比如,该系统可以用于为订购重型设备、工厂、办公楼、住宅或其他房地产、制造设备、车辆或其他贵重物品提供奖励。
此外,该系统和方法可以用在其他有需要还款的大项目的产业中。比如,该系统和方法可以用来为设备、材料、薪水或电影、电视、戏剧或音乐制作付款时赚取奖励。它可以用来为音乐灌制唱片或类似工作赚取奖励。在另一实施例中,它可以用来购买飞机或基础设施或为研发项目筹措资金。
本发明已经结合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这不应当作为对于所提供的所有细节的限制。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所述实施例可以进行修改和变形,并且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应当了解,其他实施例已经饱含在本说明中。
权利要求
1.一种甲方通过借款赚取奖励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借来的资金有两个来源,一个主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一级资金,和一个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从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所述奖励;至少将从该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从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二笔债务;并且把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的资金记入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所述的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债务会产生利息费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第一笔债务没有在产生利息之前还清,所述第一笔债务产生的利息将高于所述第二笔债务产生的利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甲方是建筑领域内的承包商,所述的乙方是建筑领域内的分包商。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鼓励借贷工具是一项向信用卡发放信贷的信用卡协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用卡包括下列信用卡之一美国运通卡、万事达卡、维萨卡、大来卡、发现者卡、诺维斯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主借贷工具提供了信贷限额。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信贷限额是建筑贷款。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信贷限额是由银行提供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包括了一个从借款发生的时间开始到如果第一笔债务仍然没有还清导致产生利息为止之间的一个支付窗口。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笔债务超过第二级资金。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笔债务是获得所述鼓励借贷工具许可的原因是,所述的第一笔债务由所述的主借贷工具的第一级资金担保的。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第一笔债务和所述的第二笔债务是等值的。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个管理公司来协调系统中其他有关实体之间的关系。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在所述步骤中还包括,所述管理公司具有限制加入系统的决定权。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允许所述管理公司向参与所述方法的各实体提供收益。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允许步骤中,所述的管理公司和第三方供应商进行折扣谈判,从而为甲方和乙方中的至少一方提供收益。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个信托公司来处理上述借款两个步骤中的交易行为。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信托公司在从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借款资金步骤之前,确认所述主借贷工具中有上述第一数额的可用信贷额。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信托公司在信贷步骤之前从主借贷机构借得的上述第一数额资金上来赚取利息。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鼓励借贷工具借得的至少一部分资金包括上述第一数额减去一笔费用。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甲方至少把一部分奖励提供给乙方。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奖励包括根据上述第一数额确定的奖励积分数。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是在预定时间段内重复执行的。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定时间段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花费的时间。
26.一种允许甲方通过借款赚取奖励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甲方;乙方,由甲方向其付款;主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一级资金;以及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其中,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其中说述甲方从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所述奖励;其中至少将从该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所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其中从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借出所述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的主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二笔债务;并且其中把主借贷工具中借出的上述资金记入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所述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系统,还包括一个信托公司,由其转付从主借贷工具借得的资金。
28.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系统,其中上述第一数额大于第二级但小于第一级。
29.一种允许甲方通过消费赚取奖励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甲方;乙方,由甲方向其付款;主资金来源,包括可以被甲方所使用和持有的第一级资金;以及鼓励借贷工具,包括可以被无抵押借款所使用的第二级资金,第一级大于第二级,并且该鼓励借贷工具向借款提供奖励;其中,从所述的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第一数额的资金,从而在所述鼓励借贷工具中产生了第一笔债务;该第一数额是大于第二级但小于第一级的;其中信托公司从说述主资金来源中提取第一数额的资金,并将这笔从上述主资金来源获得的第一数额资金放在信托账户中以确保对鼓励借贷工具的付款;其中说述甲方从上述鼓励借贷工具中获得上述第一数额的奖励;其中至少将从说述鼓励借贷工具中借出的上述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上述乙方;并且其中把说述主资金来源中获得的上述资金记入上述鼓励借贷工具的贷方,从而在上述第一笔债务产生利息之前还清该笔债务。
全文摘要
甲方利用可以为甲方赚取奖励的借贷工具中产生的第一笔债务向乙方付款的系统和方法,甲方在第一借贷工具产生成本(尤其是利息费用)前利用第二金融工具来偿还该第一笔债务;该系统和方法可以向拥有信用卡并利用信用卡向分包商付款的建筑承包商提供信用卡奖励,并且然后在信用卡债务产生利息费用前用信贷限额偿还信用卡债务。
文档编号G06Q40/00GK1961332SQ200480041941
公开日2007年5月9日 申请日期2004年12月22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30日
发明者克雷格·夏皮罗, 凯文·克拉夫 申请人:Bcd瑞沃兹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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