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54534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因特网(Internet)的专门用于交易信息的方法,以及实现这种方法的网络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网上信息发布或交换,不能完全解决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和双方对等公开信息的问题。网络上的信息真伪难辨,限制了因持网在信息共享方面的效能。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因特网(Internet)的信息交易系统和方法,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在网上信息发布或交换信息存在不真实和不可靠的问题,以提高因持网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功效。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建立与因特网连接的信息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用户终端与交易中心直接交易信息,用户终端之间也可以通过该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技术平台以对等交易的方式互换信息。
所述的终端是一台支持因特网通讯协议(TCP/IP)的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数字设备(PDA),移动电话等;终端的使用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合法的社会团体,在交易信息之前,必须在所述的交易中心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申请交易资格,取得交易资格的终端使用者作为注册用户或简称为会员,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够通过网络交易信息。
所述的交易信息泛指由会员按照规定样式提交给交易中心用于其他会员购买的信息,主要包括会员自身的信息,诸如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资历、外貌、身体状况、个人特征及通讯方式和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或产品及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等;会员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产地、制造商、规格、款式、质量、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会员必须签署书面承诺或进行公证对自己提交给交易中心供交易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会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经济上给予赔偿。
所述的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撮合定价,有偿进行;会员购买信息须在交流中心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达成后,信息中心将交易价款从购买信息的会员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售信息的收入按照交易中心与会员之间达成的协议,由出售信息的会员和信息中心按比例分亨;出售信息的会员其收入由信息中心存入该会员的交易保证金帐户;超过交易中心规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会员可以提现;会员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信息中心暂停该会员的购买信息资格,直到补足交易保证金时为止。
所述的会员可以部分或全部有选择地出售信息,该会员应在注册时,或在交易前向交易中心注明所交易的信息的上述属性;当购买会员将购买申请提交交易中心后,交易中心可将购买信息的会员购买申请的简要情况发给有选择地出售信息的会员,会员可根据自身的判断选择向其出售或不出售信息;当选择出售信息时,出售信息的会员还可以选择与申请购买信息的会员直接交换信息,即与购买信息的会员对等交换各自的身份及相关详细资料;交换信息统一在交易中心提供的技术平台上进行,交换信息按双边购买信息进行管理和收费。
所交易的信息可分为三个层次目录信息或称为公开信息,免费提供;一般交易信息为无选择性出售的信息,定价出售;交换信息为有选择性出售的信息,议价出售,价格由出售会员与交易中心协商决定。
会员出售的信息必须是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有权合法出售的信息。会员购买信息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转卖谋取利益。
一种实施所述方法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通讯服务器、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用户终端;该通讯服务器与因特网连接,确保会员与交易中心的通信畅通无阻;该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接受会员申请并审查、注册和复核用户或会员的交易资格;该交易管理系统用于复核会员的交易申请,进行询价,邀约,撮合和交易确认,并组织成交交易的信息传递和交易价款的货币支付;该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存储和管理供交易的信息;多个用户终端分别与因特网连接。
所述的终端是一台支持因特网通讯协议(TCP/IP)的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数字设备(PDA),移动电话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大大提高了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能够使双方对等地公开信息,促进了因持网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功能。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系统构成框图;图2是本发明的方法中用户注册为会员的流程图;图3是本发明信息交易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参见图1~图3,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实施所述方法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通讯服务器、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用户终端;该通讯服务器与因特网连接,确保会员与交易中心的通信畅通无阻;该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接受会员申请并审查、注册和复核用户或会员的交易资格;该交易管理系统用于复核会员的交易申请,进行询价,邀约,撮合和交易确认,并组织成交交易的信息传递和交易价款的货币支付;该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存储和管理供交易的信息;多个用户终端分别与因特网连接。
利用上述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进行本发明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建立与因特网连接的信息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用户终端与交易中心直接交易信息,终端用户之间也可以利用本系统提供的技术平台互相交易信息;所述的终端是一台支持因特网通讯协议(TCP/IP)的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数字设备(PDA),移动电话等;终端的使用者在交易信息之前,必须在所述的交易中心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申请交易资格,取得交易资格的终端使用者作为注册用户或简称为会员,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够通过网络交易信息。
所述的交易信息泛指由会员按照规定样式提交给交易中心用于其他会员购买的信息,主要包括会员自身的信息,诸如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资历、外貌、身体状况、个人特征及通讯方式和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或产品及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等;会员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产地、制造商、规格、款式、质量、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会员必须以签署书面承诺或公证的方式对自己提交给交易中心供交易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会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经济上给予赔偿。
所述的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撮合定价,有偿进行;会员购买信息须在交流中心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达成后,信息中心将交易价款从购买信息的会员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售信息的收入按照交易中心与会员之间达成的协议,由出售信息的会员和信息中心按比例分享;出售信息的会员其收入由信息中心存入该会员的交易保证金帐户;超过交易中心规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会员可以提现;会员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信息中心暂停购买信息资格,直到补足交易保证金时为止。
所述的会员可以部分或全部有选择地出售信息,该会员应在注册时,或在交易前向交易中心注明所交易的信息的上述属性;当购买会员将购买申请提交交易中心后,交易中心可将购买信息的会员购买申请的简要情况发给有选择地出售信息的会员,会员可根据自身的判断选择向其出售或不出售信息;当选择出售信息时,出售信息的会员还可以选择与申请购买信息的会员直接交换信息,即与购买信息的会员对等交换各自的身份及相关详细资料;交换信息统一在交易中心提供的技术平台上进行,交换信息按双边购买信息管理和收费。
所交易的信息可分为三个层次目录信息或称为公开信息,免费提供;一般交易信息为无选择性出售的信息,定价出售;交换信息为有选择性出售的信息,议价出售,价格由出售会员与交易中心协商决定。
会员出售的信息必须是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有权合法出售的信息。会员购买信息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转卖谋取利益。
用户注册为会员的流程利用终端通过因特网登录交易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交证明文件;交易中心审查资料是否真实;如果不真实则中止申请并退回;如果是真实的,则发给登记号和供填写出售信息的文档;会员签署承诺书(提供文挡);发给注册证明和密码;会员注册成功。如图2所示。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建立与因特网连接的交易中心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用户终端可以与交易中心直接交易信息,用户终端之间也可以通过该管理系统提供的技术平台以对等交易的方式互换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终端是一台支持因特网通讯协议(TCP/IP)的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数字设备(PDA),移动电话等;该终端的使用者不限于自然人、法人机构或合法团体,在交易信息之前,必须在所述的交易中心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申请交易资格,取得交易资格的终端使用者作为注册用户或简称为会员,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够通过网络交易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易信息泛指由会员按照规定样式提交给交易中心用于其他会员购买的信息,主要包括会员自身的信息,诸如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资历、外貌、身体状况、个人特征及通讯方式和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或产品及其他法律或经济状况等;会员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信息,包括名称、产地、制造商、规格、款式、质量、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等;会员通过签署书面承诺或公证的方式对自己提交给交易中心供交易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果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会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经济上给予赔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易信息由交易中心撮合定价,有偿进行;会员购买信息须在交流中心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达成后,信息中心将交易价款从购买信息的会员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售信息的收入按照交易中心与会员之间达成的协议,由出售信息的会员和信息中心按比例分享;出售信息的会员其收入由信息中心存入该会员的交易保证金帐户;超过交易中心规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会员可以提现;会员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时,信息中心暂停购买信息资格,直到补足交易保证金时为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会员可以部分或全部有选择地出售信息,该会员应在注册时,或在交易前向交易中心注明所交易的信息的上述属性;当购买会员将购买申请提交交易中心后,交易中心可将购买信息的会员购买申请的简要情况发给有选择地出售信息的会员,会员可根据自身的判断选择向其出售或不出售信息;当选择出售信息时,出售信息的会员还可以选择与申请购买信息的会员直接交换信息,即与购买信息的会员对等交换各自的身份及相关详细资料;交换信息统一在交易中心提供的技术平台上进行,交换信息按双边购买信息进行操作管理和收费;所交易的信息可分为三个层次目录信息或称为公开信息,免费提供;一般交易信息为无选择性出售的信息,定价出售;交换信息为有选择性出售的信息,议价出售,价格由出售会员与交易中心协商决定。会员出售的信息必须是自己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有权合法出售的信息。会员购买信息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转卖谋取利益。
6.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5任何一项所述方法的信息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讯服务器、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用户终端;该通讯服务器与因特网连接,确保会员与交易中心的通信畅通无阻;该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接受会员申请并审查、注册和复核用户或会员的交易资格;该交易管理系统用于复核会员的交易申请,进行询价,邀约,撮合和交易确认,并组织成交交易的信息传递和交易价款的货币支付;该信息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用于存储和管理供交易的信息;多个用户终端分别与因特网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终端是一台支持因特网通讯协议(TCP/IP)的电子设备,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手持数字设备(PDA),移动电话等。
全文摘要
一种基于因特网的信息交易方法和系统,建立与因特网连接的信息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用户终端之间可以通过该管理系统所提供的技术平台互相交易信息;用户终端也可以与交易中心直接交易信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大大提高了网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能够使双方对等地公开信息,促进了因持网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功能。
文档编号G06Q30/00GK1808491SQ20061000724
公开日2006年7月26日 申请日期2006年2月15日 优先权日2006年2月15日
发明者栗宏刚 申请人:栗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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