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56799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及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及计算机领域中的数字版权管理,尤其涉及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及其装置。
背景技术
数字版权管理(DRM)是一项针对数字信息产品的版权保护技术,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过网络和计算机非法复制、拷贝、传送数字信息产品。数字信息产品的内容发行者将数字信息加密后上传到网络,用户如果要使用数字信息,必须首先通过终端设备上的版权代理模块(DRM Agent)向相应的版权发行者(Rights Issuer,RI)注册,注册成功后向该RI请求并获得该数字信息的权限对象(Rights Object,RO)。对于能直接和RI双向通信的DRM Agent,或者可以通过连接第三方DRM Agent和RI进行双向通信的DRM Agent,可以采用4-pass的注册协议向RI注册,而对于只能接收信息而不能向RI发送信息的DRM Agent,可以采用1-pass的注册协议向RI注册。RO中包括解密数据的密钥,用户将RO下载到终端设备上的DRM Agent中,在DRM Agent利用RO中的解密密钥解密数字信息后,用户即可使用该数字信息。
根据数字信息的类型,用户可以将数字信息下载到终端中使用,或者通过网络在线使用。如果需要对用户权限进行控制,RO中还包括数字信息的权限管理信息,DRM Agent根据这些限制条件管理用户的使用行为,现有的限制控制一般包括使用次数、使用时间、使用期限等。
域是由RI管理的成员组,DRM Agent可以申请加入一个域。与注册协议类似,对于能直接和RI双向通信的DRM Agent,或者可以通过连接第三方DRMAgent和RI进行双向通信的DRM Agent,可以采用2-pass的加入域协议来加入一个域,而对于只能接收信息而不能向RI发送信息的DRM Agent,可以采用离线的请求加入域协议申请,并由RI发送1-pass加入域消息来加入一个域。域RO和一个域相绑定,属于该域的所有DRM Agent都能使用该RO,而其他不属于该域的DRM Agent则无法使用该域RO。一个DRM Agent可以同时处于多个域。
在RO中包括了对用户使用数字信息进行使用的权限,同时还可能包括计费方式。通过使用电子货币,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行为向用户收费,现有的计费方式包括按使用次数计费、按使用时间计费等。用户必须向电子货币供应商请求并获得一定数量的电子货币,在使用数字信息的过程中,DRM Agent根据RO中的计费标准来消耗电子货币,例如每过10分钟消耗1个电子货币。当电子货币量不足的时候,用户不能继续使用数字信息。
在目前的DRM系统中,没有考虑电子货币的转让,电子货币只能由电子货币供应商传给DRM Agent,导致了一些无法和电子货币供应商直接连接的终端设备就无法获取电子货币。另外,如果一个用户有多个终端设备,需要将一个以后不使用的设备上的电子货币转到新的终端上使用,或者一个用户想送给另一个用户一些电子货币,在当前的DRM系统中都无法实现。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及其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部分终端设备因不能够获取电子货币或终端设备之间不能进行电子货币传送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加入域的终端设备向服务器请求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服务器在确定终端设备属于域中的成员后,向其返回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响应消息;以及所述终端设备接收到响应消息后将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记录到域上下文中。
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根据终端设备上保存的版权对象控制使用媒体内容的情况,从所述域上下文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对于预付费用户,进一步从用户的账户扣除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或者,对于后付费用户,进一步在用户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
所述服务器进一步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电子货币,并且仅在有足够的电子货币时向终端设备返回所述响应消息,以及进一步从域账户上扣除该请求数据的电子货币。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服务器根据用户向其域账户补充的费用余额,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所述服务器进一步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累计的电子货币请求数量是否达到预定值,或者请求电子货币的累计时间是否超过预定值;并且,仅在未超过预定值时向终端设备返回所述响应消息,以及进一步在所述域账户上累计请求的电子货币数量或时间。
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所述服务器根据用户为域账户上所使用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费用额,在用户的域账户上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扣减相应的累计时间。
所述服务器接收到请求后,进一步判断请求的域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允许每次最多可获取的预定数量;并且,在超过预定数量时拒绝用户的请求;或/和,进一步判断用户请求域电子货币的次数是否大于预定时间内允许的次数,并且在超过所述允许的次数时拒绝用户的请求;或/和,进一步判断用户在预定时间内请求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预定数量,并且在超过所述预定数量时拒绝用户的请求。
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在第一终端设备与第二终端设备之间建立会话,并由第一终端设备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第二终端设备确定接受电子货币转让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所述第一终端设备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且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失败响应消息,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的响应消息时,在所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者,第一终端设备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所述第一终端设备进一步将预先扣减的电子货币置为转让状态,若接收到成功响应则删除该转让状态的电子货币,否则,将其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
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确定未向该消息中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接受电子货币转让。
由第一终端设备主动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或者,由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二终端设备的请求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
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提示用户确定是否接受转让,由用户进行选择。
所述转让的电子货币为个人电子货币;或者,转让的电子货币为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第一终端设备为加域的终端设备。
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第一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该消息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和受让该电子货币的第二终端设备标识;所述服务器将第一终端设备转让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第二终端设备;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转让的电子货币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所述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对第一终端设备和/或所述转让消息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向第一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响应消息;或/和,进一步对第二终端设备进行验证,并在验证失败时向第一终端设备返回失败响应消息。
由第一终端设备生成能够有效识别本次转让的标识并携带在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中;或者,所述服务器在验证通过后生成能够有效识别本次转让的标识并返回给第一终端设备;或者,利用第一终端设备标识或第二终端设备与相关信息组合,或第一终端设备标识和第二终端设备标识识别本次电子货币转让。
一种终端设备,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通信的接口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请求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根据返回的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在对应的域上下文中增加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所述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根据终端设备上保存的版权对象控制使用媒体内容的情况,从所述域上下文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一种服务器,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根据所述接口模块接收到的域相关电子货币请求,判断该请求者是否属于域成员的模块;在确定所述请求者为域成员后,从用户的域账户扣减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向所述请求者返回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所述服务器进一步包括用于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电子货币,并且仅在有足够的电子货币时允许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除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所述的服务器进一步包括从预付费用户的账户扣除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或者在后付费用户的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的模块。
所述的服务器进一步包括根据用户向其域账户补充的费用余额,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一种终端设备,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发送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模块;在接收到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并且接受电子货币转让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一种控制电子货币的系统,包括
接收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和向受让对象传送电子货币的服务器;与所述服务器连接,向所述服务器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和/或从所述服务器接收转让的电子货币的终端设备。
一种服务器,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对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终端设备和/或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进行验证,或/和对受让对象进行验证的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向受让方式的终端设备发送转让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本发明有益效果如下1、采用本发明的域相关的电子货币及相应的控制管理机制,能够对一个用户组内的用户进行统一的计费和管理。如,一个公司部门采用一个域账户,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定期购买一定数量的电子货币,部门员工可以通过部门域账户方便的获取电子货币。
2、采用本发明的终端间直接的电子货币转让,用户可以自己在多个终端间分配电子货币,特别是为那些不能直接从电子货币供应商处获取电子货币的终端间接的获取电子货币。
3、通过服务器间接的转让电子货币,一个用户可以将自己的电子货币赠送给远端的另一个用户,能够为用户提供便利和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图1为终端设备中存储的RI上下文示意图;图2A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中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2B、2C、2D、2E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中服务器的结构示意图;图3、图4、图5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一中终端设备获取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流程图;图6A、6B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二中终端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图6C、6D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二中终端设备之间直接进行电子货币转让的流程图;图7A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三中控制电子货币的系统结构示意图;图7B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三中服务器的结构示意图;图7C为本发明的实施例三中终端设备之间通过服务器进行电子货币转让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中,一个终端可以向多个发行者(RI)注册,并为每一个RI建立RI上下文。在向一个RI注册之后,终端可以向该RI申请加入一个或多个域,并在终端上该RI上下文中建立域上下文。
在本实施方式中,将电子货币分为个人相关电子货币和域相关电子货币,对于域相关电子货币,通过域来对用户组中的用户获取电子货币进行控制和管理。
终端在向一个RI注册之后,可以从电子货币供应商处购买该RI的电子货币,并将获得的电子货币存放在RI上下文中,该电子货币被称为个人相关电子货币。终端在向一个RI注册并申请加入一个域后,可以从电子货币供应商处购买该域的电子货币,并将获得的电子货币存放在域上下文中,该电子货币被称为域相关电子货币。
当终端从RI处获得RO并通过该RO来使用数字信息时,如果该RO是一个域RO,则终端可以使用个人相关电子货币或者该域相关的电子货币来进行支付;如果该RO不是一个域RO,则终端只能使用个人相关电子货币,不能使用任何域相关的电子货币来进行支付。终端设备中存储的一个RI上下文如图1所示。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现进行详细说明实施例一本实施例主要说明供应电子货币的服务器(或称电子货币供应商)对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控制管理。
参阅图2A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终端设备除了包括交互/显示模块15、DRM代理模块16和接口模块17等现有的功能模块外,还进一步包括请求模块20和处理模块21。交互/显示模块15用于处理用户和终端之间的交互以及屏幕内容的显示;DRM代理模块16用于控制终端设备以DRM系统规定的行为处理DRM相关的内容,如权限对象和电子货币的获取、存储、分发,以及DRM相关消息的处理、加密、解密等;接口模块17用于在DRM管理模块的控制下收发消息及和其他设备通信;所述请求模块20用于向服务器请求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处理模块21则根据服务器返回的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在对应的域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一种较佳的方式是如图2A中所示的请求模块20和处理模块21包含在DRM代理模块16中。
根据终端设备上保存的版权对象控制使用媒体内容的情况,从所述域上下文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可以由所述处理模块21完成,也可以由现有技术中相关的模块来完成。在具体实现时所述请求模块20和处理模块21可以为同一模块。
参阅图2B所示,向终端设备提供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服务器除了包括接口模块12、RI管理控制模块13和电子货币管理控制模块14等模块外,还进一步包括第一判断模块22和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RI管理控制模块用于对数字版权相关内容进行管理控制,如管理用户注册、权限对象的管理、分发、域注册等;电子货币管理控制模块14用于对电子货币进行管理控制,如电子货币的购买、计费等;接口模块12用于在RI管理模块的控制下收发消息及和其他设备通信;所述第一判断模块22用于判断终端设备是否属于域中成员,所述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则在第一判断模块22确定用户为域中成员后,向所述终端设备返回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参阅图2C所示,服务器还可包括第二判断模块24,用于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电子货币,并且仅在有足够的电子货币时允许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除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为了能够自动向域账户补充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服务器还可进一步包括第一处理模块25,用于根据用户向其域账户补充的费用余额,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为了能够自动计费,在图2D所示的一种具体实例中,所述服务器还可包括第二处理模块26,用于从预付费用户的账户扣除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或者用于在后付费用户的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同时,在向终端设备提供请求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后,由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为了能够自动计费,在图2E所示的另一种具体实例中,所述服务器还可包括第三处理模块27、第三判断模块28和第四处理模块29;其中,所述第三处理模块27根据终端设备的请求向其提供域相关电子货币后在用户的域账户上累计请求的电子货币数量或时间;所述第三判断模块28用于判断用户的域账户上累计的电子货币请求数量是否达到预定值,或者请求电子货币的累计时间(即用户最近一次交费开始计算的时间,用户欠费一段时间以后就不允许再申请新的电子货币,用户付费后时间从0开始重新计算。)是否超过预定值,若超过预定值时则向提示用户支付费用;所述第四处理模块29根据用户为域账户上所使用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费用额,在用户的域账户上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扣减相应的累计时间。
每个域用户都可以向服务器申请电子货币。服务器收到一个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请求消息后,检查用户是不是合法的域用户。如果该用户是域用户,则提供给该用户一定数量的电子货币。域用户可以采用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方式来支付自己请求电子货币的费用。
参阅图3所示,用户通过终端设备从服务器获取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过程如下步骤210、终端设备上的请求模块20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请求消息,该消息中指定了需要获取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数量。
步骤211、服务器接收所述请求消息后,由服务器中的判断模块22检查该用户是不是相应域的用户;如果是域用户,则进行步骤212,否则进行步骤214。
步骤212、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除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向终端设备返回请求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步骤213、终端设备的处理模块21在域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结束本次流程。
步骤214、服务器向终端设备返回失败的响应消息(当然,服务器也可以忽略该请求消息而不用返回失败响应消息)。
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在服务器上为每个域建立一个域账户,域的创建者或管理员可以为自己的域购买电子货币并存储在域账户中,或者也可以允许域的任何成员为该域购买电子货币。服务器收到一个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请求消息后,首先检查该用户是不是合法的域用户。如果该用户是域用户,则电子货币供应商需要检查该域账户中可用的电子货币数量,如果数量足够,供应商提供给该用户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如果数量不足,供应商返回一个请求失败消息,并说明失败的原因是域账户余额不足。
参阅图4所示,通过终端设备为域账户补充余额和请求域相关电子货币的处理过程如下步骤220、用户A通过终端设备向所在域的域账户补充账户余额。如提供账户信息并请求服务器扣除指定的费用。
步骤221、服务器中的第一判断模块22判断用户A是否为合法的域用户,如果是,则进行步骤222,否则,进行步骤228。
步骤222、服务器中的第一处理模块25根据支付的费用数目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目的电子货币。
步骤223、终端设备上的请求模块20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请求消息,该消息中指定了需要获取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数量。
步骤224、服务器接收所述请求消息后,由服务器中的判断模块22检查该用户是不是相应域的用户;如果是域用户,则进行步骤225,否则进行步骤228。
步骤225、服务器中的第二判断模块24判断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数量的电子货币,如果是,则进行步骤226,否则进行步骤228。
步骤226、服务器中的电子货币提供模块23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除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向终端设备返回请求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且,对于预付费用户,服务器中的第二处理模块26从该用户的账户扣除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对于后付费用户,第二处理模块26在该用户的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
步骤227、终端设备的处理模块21在域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结束本次流程。
步骤228、服务器向终端设备返回失败的响应消息(当然,服务器也可以忽略请求消息而不用返回失败响应消息)。
在图4所示的流程中,步骤220至步骤223的处理过程也可以在终端设备请求域相关电子货币后进行。
在本实施例中,也可以在服务器上为每个域建立一个域账户,服务器收到一个域相关电子货币的请求消息后,检查该用户是不是合法的域用户。如果该用户是域用户,则提供给该用户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同时在域账户上累计用户已请求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数量。当域账户上的电子货币累计数量达到一定值或者累计时间超过一定值后,提示用户为该域上累计的电子货币付费。如果此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该域的电子货币付费,服务器则会停止为该域提供电子货币,直到用户为该域的电子货币付费。用户付费后,服务器在累计电子货币数量上减去付过费的电子货币数量或相应的累计时间。域的创建者、管理员或任何域用户均可以为该域上累计的电子货币付费。
参阅图5所示,服务器通过累计已请求的电子货币方式控制管理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方式如下步骤240、用户A所在终端设备A的请求模块20向服务器请求一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步骤241、服务器在判断用户的合法性后,由电子货币提供模块向终端设备A返回请求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且,第三处理模块27在用户的域账户上累加该数量的电子货币(该步骤中省略了对用户进行合法性检查的描述)。
步骤242、终端设备A的处理模块21在域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步骤243、与用户A同在一个域的另一个用户B通过终端设备B向服务器请求一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步骤244、服务器在判断用户的合法性后,由电子货币提供模块向终端设备B返回请求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且,第三处理模块27在用户的域账户上累加该数量的电子货币(该步骤中省略了对用户进行合法性检查的描述)。
步骤245、终端设备B的处理模块21在域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步骤246、服务器的第三判断模块28判断用户的域账户上累计的电子货币请求数量是否达到预定值(或者请求电子货币的累计时间是否超过预定值),若超过预定值,则进行步骤247,否则,不进行处理。
步骤247、提示用户支付费用。
步骤248、在用户A(或域的任意一个用户)成功支付费用后,服务器的第四处理模块29根据用户为域账户上所使用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费用额,在用户的域账户上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扣减相应的累计时间。
进一步的,可允许域的创建者或管理者对该域的用户进行管理,如采用以下的一种或多种方式1、限制每个域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如每月)最多可以获取的该域相关的电子货币数量,相应的,服务器在接收到请求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消息后,进一步判断用户在所述一定时间内已请求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预定数量,如果是,则拒绝用户的请求,否则,接受该请求并进行其他处理过程。
2、一定时间(如每月)最多申请该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次数,相应的,服务器在接收到请求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消息后,进一步判断用户在所述一定时间内已请求域电子货币的次数是否大于允许的次数,如果是,则拒绝用户的请求,否则,接受该请求并进行其他处理过程。
3、每次申请最多可获取的该域相关电子货币数量;相应的,服务器在接收到请求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消息后,进一步判断请求的域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允许每次最多可获取的预定数量;若是,则拒绝用户的请求,否则,接受该请求并进行其他处理过程。
实现上述三种方式的功能模块可以由前面描述的模块完成,也可以新加相应的功能模块来完成。
实施例二本实施例主要以终端设备之间直接进行电子货币转让为例进行说明。
当两个终端设备可以直接相连时,如通过蓝牙、红外、USB连接,终端设备之间可以直接进行电子货币的转让。终端上的DRM代理(Agent)模块控制终端在电子货币转让时的行为,保证相关电子货币数量正确的增加或减少。
参阅图6A所示,在本实施例中终端设备除了包括交互/显示模块15、DRM代理模块16和接口模块17等现有的功能模块外,还进一步包括转让模块30和第一处理模块31。交互/显示模块15用于处理用户和终端之间的交互以及屏幕内容的显示;DRM代理模块16用于控制终端设备以DRM系统规定的行为处理DRM相关的内容,如权限对象和电子货币的获取、存储、分发,以及DRM相关消息的处理、加密、解密等;接口模块17用于在DRM管理模块的控制下收发消息及和其他设备通信;转让模块30用于通过接口模块17发送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第一处理模块31用于在接收到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并且接受电子货币转让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一种较佳的方式是,转让模块30和第一处理模块31包含在DRM代理模块16中。
参阅图6B所示,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第二处理模块32和第三处理模块33。其中第二处理模块32可以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当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失败响应消息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到响应消息时,在所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第二处理模块32可进一步将预先扣减的电子货币置为转让状态,若接收到成功响应则删除该转让状态的电子货币,否则,将其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第二处理模块32也可以在接收到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才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第三处理模块33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确定未向该消息中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第一处理模块31接受电子货币转让。该第三处理模块33也可以与现有的注册模块合并为一个模块。
终端设备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交互/显示模块15可以进一步提示用户确定是否接受转让,由用户进行选择。
在进行电子货币转让时,如果终端设备上保存了多个RI发行的电子货币,终端设备的交互/显示模块15提供相应的交互功能,让用户选择需要转让的RI发行的电子货币以及数量;如果终端支持域相关的电子货币,交互/显示模块15让用户选择电子货币类型(个人相关电子货币或者某个域相关的电子货币)。用户输入的电子货币数量必须保证不大于相应的可用的电子货币数量,否则不允许用户输入或报错。
一种较佳的方式是,转让模块30、第一处理模块31、第二处理模块32和第三处理模块33包含在DRM代理模块16中。
参阅图6C所示,终端设备之间进行个人电子货币的转让过程如下步骤611、终端设备A向服务器注册本设备。
步骤612、终端设备A从电子货币供应商处获取一定数量的个人电子货币。
步骤613、终端设备A的转让模块30通过接口模块15发送个人电子货币转让信息,要求将自己的一部分电子货币转让给终端B,该消息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如统一资源标识URI);同时,第二处理模块32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将其币置为转让状态。在本次转让结束前,终端设备不能使用或再转让这部分电子货币。
步骤614、终端设备B接收到个人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由交互/显示模块15提示用户选择是否接受转让。(省略了终端设备B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对解析该消息的描述,在解析失败时则直接转到步骤621)步骤615、判断用户是否接受转让,若是,则进行步骤616,否则,进行步骤621。
步骤616、终端设备B中的第一处理模块31根据版权发行者标识查找是否有对应的RI上下文,若是,则进行步骤619,否则进行步骤617。
步骤617、终端设备B的第三处理模块33根据转让消息中的RI地址标识,自动向RI服务器发起注册请求以进行注册(也可以提示用户,在用户确定注册后才发起注册请求)。
步骤618、注册是否成功,若是,则进行步骤619,否则,进行步骤621。
步骤619、终端设备B的第一处理模块31在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向终端设备A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步骤620、终端设备A的第一处理模块31根据成功响应消息,删除被置为转让状态的个人电子货币,结束本次转让流程。
步骤621、终端设备B向终端设备A发送失败消息。
步骤622、终端设备A的第二处理模块32将可用状态的电子货币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结束本次转让流程。
在上述步骤617中,终端设备B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采用直接或间接的4-pass注册协议或者1-pass注册协议向RI服务器注册。
参阅图6D所示,终端设备之间进行域电子货币的转让过程如下步骤651、终端设备A向服务器注册本设备并加入域1并获取相关的域电子货币(获取域相关的电子货币可参阅实施例一,不再赘述)。
步骤652、终端设备B向服务器注册本设备并加入域1。
步骤653、终端设备A的转让模块30通过接口模块15发送域相关电子货币转让信息,要求将自己的一部分电子货币转让给终端B,该消息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如统一资源标识URI)。
步骤654、加入域1的终端设备B接收到所述转让消息并查找到对应的域上下文后,由交互/显示模块15提示用户选择是否接受转让。(省略了终端设备B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对解析该消息的描述,在解析失败(如转让发发送一个域相关的电子货币转让,而受让方终端不支持域相关的电子货币等)则直接转到步骤621)步骤655、判断用户是否接受转让,若是,则进行步骤656,否则,进行步骤664。
步骤656、终端设备B的第一处理模块31在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向终端设备A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步骤657、终端设备A的第一处理模块31根据成功响应消息,从域上文中扣减转让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结束向终端设备B转让电子货币的流程。
步骤658、终端设备A的转让模块30通过接口模块15发送域相关电子货币转让信息,要求将自己的一部分电子货币转让给终端C。
步骤659、未注册的终端设备C的第一处理模块31根据版权发行者标识未查到对应的域上下文,由第三处理模块33根据转让消息中的RI地址标识,自动向RI服务器请求注册并请求加入域1(也可以提示用户,在用户确定加入域后才发起相应的请求)。
步骤660、注册和加入域1是否成功,若是,则进行步骤661,否则,进行步骤663。
步骤661、终端设备B的第一处理模块31在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向终端设备A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步骤662、终端设备A的第一处理模块31根据成功响应消息,从域上文中扣减转让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结束向终端设备C转让电子货币的流程。
步骤663、终端设备B向终端设备A发送失败消息。
步骤664、终端设备A结束向终端设备B转让电子货币的流程(当然,终端设备A的交互/显示模块可以提供用户转让失败)。
在上述步骤661中,终端设备C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采用直接或间接的4-pass注册协议或1-pass注册协议向RI注册,并且采用直接或间接的2-pass加入域协议或离线的请求加入域协议来加入域。
采用本实施例的转让方式,可以在几个终端间方便灵活的分配电子货币。另外,对于不能直接和电子货币供应上通信获得电子货币的终端,也可从另外一个已经获取部分电子货币的终端那里获得电子货币。
实施例三本实施例主要以终端设备之间通过服务器进行电子货币转让为例进行说明。
当两个终端设备无法直接进行连接,或者当两个终端设备通过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如通过internet连接)时,可以通过服务器进行电子货币转让。一个具体的系统如图7A所示,电子货币的转让方将部分电子货币转移到服务器上,而受让方从服务器获取转让给自己的电子货币。
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可以是包含在版权发行系统中的一个功能实体,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网络实体,该独立的网络实体通过版权发行系统与DRM系统相连。
本实施例中终端设备的结构可以参阅实施例二的描述,服务器如图7B所示,服务器除了包括接口模块12、RI管理控制模块13和电子货币管理控制模块14等模块外,还进一步包括验证模块41和处理模块42;其中所述验证模块41对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终端设备和/或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或/和对受让对象进行验证进行验证。
所述处理模块42用于记录相应的电子货币转让信息和向受让的终端设备传送转让的电子货币。处理模块42还可进一步根据验证结果向所述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响应消息(包括成功响应消息和失败响应消息),或者,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直接向发送该消息的终端设备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并且在对受让对象验证失败、接收到受让对象返回的失败响应或拒绝接收转让的消息后,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电子货币补偿消息;或者,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仅根据受让对象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向所述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参阅图7C所示,终端设备之间通过服务器转让电子货币(个人电子货币或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流程如下步骤710、终端设备A发送一个电子货币请求转让消息给服务器,通知服务器将自己的部分电子货币转让给终端设备B。
所述转让消息应中包括终端设备A的标识、终端设备B的标识、电子货币转让的数量、时间等。若为域相关电子货币还应包括域标识符。
为保证安全性信息的安全性,终端设备A可以对一些关键数据,如电子货币转让的数量等,进行加密,相应的,所述转让消息中进一步包括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等信息。加密的算法和密钥在终端向RI注册时进行协商。
步骤711、服务器收到消息后,由验证模块41对终端设备A以及转让消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则进行步骤712,否则,进行步骤720。
服务器还可进一步对终端设备B进行验证。
步骤712、由处理模块42生成标识本次转让的序列号和记录相关信息,并向终端设备A返回包含序列号的请求成功响应消息。
记录的相关信息如终端设备A的标识符、终端设备B的标识符、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转让的电子货币类型、序列号等。
步骤713、终端设备A接收到请求成功响应消息后,将相等数量的电子货币状态置为待转让,在相应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减去这部分电子货币数量,在本次转让结束前,终端不能使用或再转让这部分电子货币;同时,终端设备A还记录相应的信息,如本次转让的序列号、转让数量等。
步骤714、受让方接收电子货币转让通知并决定接受转让后,通过终端设备B向服务器发送接收电子货币的消息。该消息中应该包含终端设备B的标识符、序列号等。还可进一步包括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等。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通知终端设备B,如由转让方通过呼叫、短信等通知终端设备B,也可以由服务器向终端设备B发送通知消息。
步骤715、服务器收到终端设备B请求接收电子货币的消息后,验证模块41对终端设备B或/和请求消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如验证受让方设备不是有效的注册设备或受让方设备不是有效的域设备等),若验证通过,则进行步骤716,否则,进行步骤720。
步骤716、处理模块42根据电子货币转让记录,将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通过电子货币转让消息传送给终端设备B;同时,将相应的转让记录置为待确认,在收到响应消息之前,不允许受让方再次请求获取该记录的电子货币。
步骤717、终端设备B成功解析和验证消息后,在相应的可用电子货币上加上转让的电子货币,并向服务器返回成功的响应消息,终端设备B结束本次转让。
如果解析或验证失败则向服务器返回失败响应消息,验证如转让方发送一定数量域相关的电子货币,而受让方终端不支持域相关的电子货币。
步骤718、服务器收到终端设备B的成功响应消息后,处理模块42删除相应的待确认的转让记录(或者将该记录置为转让完成),向终端设备A返回转让成功的响应消息,结束本次转让。
步骤719、终端设备A接收到转让成功的响应消息后,删除被置为转让状态的个人电子货币,结束本次转让流程。终端设备A可以进一步通知用户转让成功。
步骤720、服务器向终端设备A发送失败响应消息。
步骤721、终端设备A收到失败响应消息后将可用状态的电子货币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结束本次转让流程在本实施例中,如果服务器收到终端设备B发送来的接收失败的响应消息(如终端设备B解析消息失败或终端设备B拒绝接受转让等),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终端设备B的响应消息,则删除相应的待确认的转让记录或者将该记录置为转让失败,向终端设备A返回转让失败的响应消息,结束本次转让;终端设备A收到失败响应消息后将可用状态的电子货币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结束本次转让流程。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等转让的电子货币没有传送给终端设备B,服务器也可丢弃此次电子货币转让记录并通知终端设备A转让失败。
在本实施例中,序列号也可以由终端设备A在请求转让时生成,甚至采用终端设备A的标识符+时间戳,或转让方设备标识符+受让方设备标识符等其他的方法来标识一次电子货币转让。
在本实施例中,终端设备B的请求消息中,也可以不包括序列号。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向服务器请求接收所有转让给本终端的电子货币。相应的,服务器在接收到终端设备B的接收请求后,也可以直接根据受让方的设备标识符来查找转让记录,如果找到一条或多条转让记录,则分别生成一条或多条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发给受让方,也可将同类的电子货币合并在一条消息中发给受让方(同类指的是同一域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或同一RI的个人相关电子货币)或者在一条消息中包含多个转让信息。
在本实施例中,服务器也可以不等待受让方终端设备B的响应消息,直接向终端设备A发送转让成功的响应消息。当服务器在收到受让方终端设备B的接收失败消息或拒绝等消息后,再进行后续的异常处理,如补偿给转让方同等数量的响应电子货币等。
如果服务器和受让方终端设备B支持PUSH传输方式,服务器接收到终端设备A的转让请求并验证成功(包括对转让方、受让方式、消息等)后,可以直接发送转让电子货币消息给终端设备B,在转让过程中,对电子货币的增加或扣减与上述同理,不再赘述。
采用发明,不能直接和电子供应商系统连接获得电子货币的终端设备可以从其他终端设备获取电子货币,用户自己可以非常灵活的在多个终端间分配电子货币。
根据上述描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知道,一个终端设备中可以包含上述三个实施例中描述的终端设备内完成不同功能的所有模块,同样的,一个服务器中也可以包含上述三个实施例中描述的服务器内容完成不同功能的所有模块。而且这些模块中的多个模块也可合并为一个功能模块,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现。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可种修改和变型,倘若对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加入域的终端设备向服务器请求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服务器在确定终端设备属于域中的成员后,向其返回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响应消息;以及所述终端设备接收到响应消息后将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记录到域上下文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步骤根据终端设备上保存的版权对象控制使用媒体内容的情况,从所述域上下文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预付费用户,进一步从用户的账户扣除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或者对于后付费用户,进一步在用户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器进一步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电子货币,并且仅在有足够的电子货币时向终端设备返回所述响应消息,以及进一步从域账户上扣除该请求数据的电子货币。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服务器根据用户向其域账户补充的费用余额,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器进一步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累计的电子货币请求数量是否达到预定值,或者请求电子货币的累计时间是否超过预定值;并且,仅在未超过预定值时向终端设备返回所述响应消息,以及进一步在所述域账户上累计请求的电子货币数量或时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步骤所述服务器根据用户为域账户上所使用的电子货币支付的费用额,在用户的域账户上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扣减相应的累计时间。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接收到请求后,进一步判断请求的域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允许每次最多可获取的预定数量;并且,在超过预定数量时拒绝用户的请求;或/和进一步判断用户请求域电子货币的次数是否大于预定时间内允许的次数,并且在超过所述允许的次数时拒绝用户的请求;或/和进一步判断用户在预定时间内请求的域相关电子货币数量是否大于预定数量,并且在超过所述预定数量时拒绝用户的请求。
9.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在第一终端设备与第二终端设备之间建立会话,并由第一终端设备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第二终端设备确定接受电子货币转让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终端设备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且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失败响应消息,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的响应消息时,在所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者第一终端设备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终端设备进一步将预先扣减的电子货币置为转让状态,若接收到成功响应则删除该转让状态的电子货币,否则,将其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确定未向该消息中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接受电子货币转让。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第一终端设备主动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或者,由第一终端设备根据第二终端设备的请求向第二终端设备发送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提示用户确定是否接受转让,由用户进行选择。
15.如权利要求9至1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转让的电子货币为个人电子货币;或者,转让的电子货币为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第一终端设备为加域的终端设备。
16.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第一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该消息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和受让该电子货币的第二终端设备标识;所述服务器将第一终端设备转让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第二终端设备;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转让的电子货币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对第一终端设备和/或所述转让消息进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向第一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响应消息;或/和进一步对第二终端设备进行验证,并在验证失败时向第一终端设备返回失败响应消息。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第一终端设备生成能够有效识别本次转让的标识并携带在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中;或者所述服务器在验证通过后生成能够有效识别本次转让的标识并返回给第一终端设备;或者利用第一终端设备标识或第二终端设备与相关信息组合,或第一终端设备标识和第二终端设备标识识别本次电子货币转让。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服务器接收到第一终端设备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直接向其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并且在对第二终端设备验证失败,或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失败响应或拒绝接收转让的消息后,向第一终端设备发送电子货币补偿消息;或者服务器在接收到第一终端设备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仅根据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向第一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
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终端设备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者,第一终端设备在接收到服务器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终端设备预先扣减电子货币后,若接收到服务器返回的转让失败响应消息或电子货币补偿消息,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到服务器的响应消息,则在所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
22.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设备确定未向所述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版权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接受电子货币转让。
23.如权利要求16至2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货币为个人电子货币;或者,所述电子货币为域相关电子货币,所述第一终端设备为加入的终端设备域。
24.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通信的接口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请求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根据返回的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在对应的域上下文中增加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根据终端设备上保存的版权对象控制使用媒体内容的情况,从所述域上下文中扣减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26.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根据所述接口模块接收到的域相关电子货币请求,判断该请求者是否属于域成员的模块;在确定所述请求者为域成员后,从用户的域账户扣减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并向所述请求者返回包含所述指定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该服务器进一步包括用于确定用户的域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电子货币,并且仅在有足够的电子货币时允许从用户的域账户上扣除相应数量的域相关电子货币的模块。
28.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该服务器进一步包括从预付费用户的账户扣除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或者在后付费用户的账户累计所述请求数量的电子货币所对应的费用的模块。
29.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该服务器进一步包括根据用户向其域账户补充的费用余额,在域账户上补充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30.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发送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和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模块;在接收到的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并且接受电子货币转让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终端设备包括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并且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失败响应消息或在指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的响应消息时,在所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者,在接收到第二终端设备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终端设备包括将预先扣减的电子货币置为转让状态,若接收到成功响应则删除该转让状态的电子货币,否则,将其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的模块。
33.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终端设备包括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确定未向该消息中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接受电子货币转让的模块。
34.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终端设备包括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提示用户确定是否接受转让,由用户进行选择的模块。
35.一种控制电子货币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和向受让对象传送电子货币的服务器;与所述服务器连接,向所述服务器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和/或从所述服务器接收转让的电子货币的终端设备。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对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终端设备和/或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进行验证,或/和对受让对象进行验证的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向受让方式的终端设备发送转让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37.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根据验证结果向终端设备返回响应消息;或者,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直接向发送该消息的终端设备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并且在对受让对象验证失败、接收到受让对象返回的失败响应或拒绝接收转让的消息后,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电子货币补偿消息;或者,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仅根据受让对象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向所述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的模块。
38.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预先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或者,第一终端设备在接收到服务器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后从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数量中扣减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进一步包括将预先扣减的电子货币置为转让状态,若接收到成功响应则删除该转让状态的电子货币,否则,将其置为可用状态并累计到上下文的可用电子货币中的模块。
40.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所述终端设备包括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确定未向该消息中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发行系统注册时首先进行注册,并且仅在注册成功后允许接受电子货币转让的模块。
41.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包括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进一步提示用户确定是否接受转让,由用户进行选择的模块。
42.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与其他设备进行通信的接口模块;对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的终端设备和/或所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进行验证,或/和对受让对象进行验证的模块;通过所述接口模块向受让方式的终端设备发送转让的电子货币的模块。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进一步包括根据验证结果向终端设备返回响应消息;或者,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直接向发送该消息的终端设备返回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并且在对受让对象验证失败、接收到受让对象返回的失败响应或拒绝接收转让的消息后,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电子货币补偿消息;或者,在接收到电子货币转让消息后,仅根据受让对象返回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向所述终端设备返回相应的转让成功响应消息的模块。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在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中控制电子货币的方法,该方法由第一终端设备向服务器发送电子货币转让消息,该消息包含需要转让的电子货币数量、对应的版权发行者标识和受让该电子货币的第二终端设备标识;所述服务器将第一终端设备转让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第二终端设备;所述第二终端设备接收到转让的电子货币后,在版权发行者标识对应的上下文中增加相应数量的电子货币。本发明还同时公开了一种终端设备、服务器等。
文档编号G06Q30/00GK1858766SQ20061005801
公开日2006年11月8日 申请日期2006年2月24日 优先权日2006年2月24日
发明者周皓隽, 石国欣, 李益民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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