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85993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用户使用通信网络的数据业务的收费模式,涉及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使用通信网络上各种服务和获取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终端用户,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之间的费用结算方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
背景技术
随着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据业务在移动通信业务中所占据的比重会越来越大,数据业务收入将逐渐成为移动通信业务收入的主要部分。对有些国外通信运营商来说,数据业务收入已经占其业务收入的大部分,而对国内通信运营商来说,数据业务收入越来越成为收入的重要部分。 现有的数据业务收费模式有包月制,按流量收费,按内容收费等,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是移动终端用户,而受益者却不仅是通信运营商,一些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也从中有不少获益,这使得在21世纪之初,移动互联网门户,内容服务提供商等大量出现。这些除运营商之外的受益者除了缴纳少量的相关服务费之外,并不对由他们所带来的流量付费,反而由移动终端用户来承担这些流量费。移动终端用户本身除了获得服务和内容之外并无其他获益,却给通信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带来巨大收益。 —种合理的收费模式应该是获益者付费,谁获益谁付费,获益多付费多,获益少付费少。终端用户接入了移动互联网,获取了服务和内容,应该付一定的接入费和内容服务费;而带来大量流量的内容提供商也应该为流量付费,因为互联网中的流量是由他们引起的,流量的增多扩大了内容提供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获得了很多广告收入之类的经济收入。这样的收费模式不仅使得分配更加合理,同时也能提高终端用户的使用积极性;提高通信网络的使用率和收益;为内容提供商提高访问量,带来有形与无形的收入。另外这种收费模式还便于对内容提供商监管制约,增加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博弈能力,增强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的竞争优势。从长远来看,内容提供商必然在未来的数据业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提供内容服务的内容提供商替用户为数据流量买单才能在内容竞争中获得先机。 对于移动终端用户来说,免费使用移动互联网可以极大地提高使用积极性,可以极大地提高移动数据业务量。万维网(www)的迅速推广与其免费使用的推广方式是分不开的,Google的迅速崛起也是与其免费但提供优质服务的业务模式分不开的。Google免费提供各种软件服务,使得提供收费软件的传统软件厂商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中国移动的有些业务(如飞信,Fetion)的迅速推广也与其免费或近似免费推广的方式分不开。虽然这些服务是由用户来免费使用的,但是却给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巨大的收益,可见移动互联网的免费使用必将推动其迅速发展。 随着手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对手机这种随身之物的依赖越来越强,而众多数据业务手机报纸,移动IM(Instant Messaging),手机联网游戏,手机下载,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门户,趣味短信/彩信/彩铃等的推广必定会给运营商带来巨大的数据业务收入。对用户来说,这些数据业务的免费使用必将使得其迅速推广,同时这些业务的推广还将给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由于手机本身与计算机相比功能有限,访问互联网所获得的信息量也有限,使得单纯为获得信息的手机上网并不常见,于是付费(不管是包月制还是按流量收费)的手机报纸,手机上网等数据业务很难推广,使得手机互联网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发展更新缓慢。

发明内容
为了提高终端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积极性,本发明提供一种新的更合理的移动互联网流量收费模式(叫做获益者付费模式),该模式包括 移动终端用户接入通信网络并使用数据业务的应付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接入费(终端用户接入使用通信网络的费用),流量费(根据使用通信网络的量的多少所产生的费用,比如现在的GPRS套餐费用),内容服务费(终端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的费用)。本发明的方法是减少终端用户的付费比例,终端用户只缴纳相应的接入费,流量费由内容提供商来支付(类似于800/400免费电话);而内容服务费的收取可以采用现有的方法既有免费的内容或服务,也有收费的内容或服务。 移动终端用户不对其使用移动互联网,移动IM,手机联网游戏,手机报纸等移动数据业务所带来的流量付费(包括包月制的收费或按流量收取的费用)。 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为他们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由终端用户使用所带来的流量应支付的费用,同他们与运营商之间的接入费,服务费等分开。 内容提供商为他们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由终端用户使用所带来的流量向运营商缴费,而终端用户不缴纳流量费。内容提供商提供免费或付费的内容或服务等数据业务,终端用户只需对其中的有偿数据业务付费。内容提供商也可以提供完全免费的内容或服务等数据业务,终端用户不需缴纳任何流量费和服务费。 内容提供商可以有条件地为终端用户支付流量费和(或)免除内容服务费,比如终端用户只要访问内容提供商的某些内容或使用内容提供商的某些应用服务就可以不用缴纳流量费和(或)内容服务费。 内容提供商可以为终端用户使用他们的内容或服务所带来的一切费用(包括接入费,流量费和内容服务费等)负责,这些费用都由内容提供商向通信运营商支付,而终端用户完全免费使用。 内容提供商也可以为其所带来的流量支付一定比例(0%与100%之间)的费用。
不同的内容提供商之间可以相互结算,由某些门户的链接导致其他门户流量的增加,所带来的流量可以由其中的某一方或双方相互协商付费。运营商提供相关设备进行流量分别计算。这样使得内容提供商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服务,提高市场的灵活性。比如访问由中国移动梦网链接的移动互联网地址所带来的流量可以由中国移动适当降低流量费,这样有助于提高移动梦网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通信运营商提供流量或内容管理设备,对流量费和内容服务费分别计算,计算终端用户和内容提供商各自的付费额度。内容管理设备对数据的来源进行标识,以能够进行费用计算。同时内容管理设备保障数据流量计算的可靠性和可信性,防止欺骗性或虚假的数据流量等扰乱计费。 通信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进行流量付费比例的标识,同时向终端用户提供流量费及内容服务费的收费情况的提示。这样有助于对终端用户免费的互联网内容或服务的推广,有助于提高数据流量。 这种模式与语音业务中的800/400免费电话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很大不同。首先
是数据的内容和复杂性远超过语音,同时为通信双方带来的收益也很不一样。本发明所提
供的方式较灵活,能促进通信双方的积极性,而800/400免费电话只提供了较为单纯的市
场服务。不过800/400免费电话也是一种由受益者付费的典型模式,与本发明一样都是一
种合理科学的收费模式。 本发明的改进与积极意义在于 本发明清晰地定义了终端用户使用移动数据业务的费用结构,合理地分配了费用的缴纳结构。使用本发明不仅可以提高用户使用移动数据业务的积极性,提高通信网络中数据业务的流量,为通信运营商增加收益;而且可以推进移动互联网业务模式的更新变化,推动内容提供商的发展及优胜劣汰;进而有效地促进了内容提供商的积极健康的发展。
使用本发明可以提高移动终端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数量,提高数据流量,激活市场,推动移动数据业务的增长,提高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加快移动互联网和移动IP时代的到来。 现有的两种收费模式很难提高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数量,运营商不断降低的流量费及包月费很可能帮助了众多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使得他们逐渐获得用户知名度及访问量的优势;而运营商本身的竞争优势却逐渐削弱。 另外,运营商的一些监管、限制措施仍然无法阻止终端用户对应用服务提供商及独立WAP的访问和使用,例如中国移动飞信近来虽获得了飞速发展,但是仍然难撼QQ的霸主地位,说明了内容提供商的生存与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这就需要运营商分享内容提供商的收益,以支持其长远的发展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合理的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使得内容提供商为他们的收益付出一定的成本,使得运营商能够应对他们的挑战,提高了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成本;有助于运营商获取更多的内容收入。
具体实施例方式
终端用户和内容提供商之间的付费比例可以调节,终端用户对流量的付费比例可以是0%到100%,内容提供商对流量的付费比例也可以是0%到100%。内容提供商也可以不为其所带来的流量付费,那么此时所带来的流量由终端用户付费。这种可变的付费方式,可以提高市场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内容提供商与运营商之间的流量计费方式可以按流量计费,也可以实行包月制,也可以按访问量或数据内容计费等。 不同的数据,不同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流量价格,以及不同的终端用户付费比例。通信运营商提供流量或内容管理设备,对不同的内容的流量进行标识及分别计费,计算终
5端用户和内容提供商各自的付费额度。 通信运营商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网络情况等可以对流量进行价格调节,这样使
得运营商可以对内容提供商进行干预,运营商可以扶持某些内容提供商。 通信运营商对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进行流量付费比例的标识,同时向
运营商终端用户提供流量费及服务费的收费情况的提示。 这种收费模式可以与现有的模式(包月制和按流量收费)并存使用,使得运营商的服务更加灵活多样,同时能够权衡出这些模式之间的优劣并择优适时而定。
权利要求
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涉及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使用移动互联网上各种服务和获取移动互联网上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其特征在于终端用户使用移动通信的数据业务所产生的流量费等费用的承担者不再是终端用户自己,而是终端用户和数据内容的提供者(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双方;或者终端用户完全免费使用,由数据内容提供商来承担流量费等费用。
2. —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其特征在于将移动终端用户接入通信网络 并使用数据业务的应付费用分为三部分接入费(终端用户接入使用通信网络的费用),流 量费(根据使用通信网络的量的多少所产生的费用),内容服务费(终端用户使用移动互联 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的费用)。终 端用户只缴纳相应的接入费,流量费由内容提供商来全额或部分支付(类似于800/400免 费电话);同时内容提供商提供免费的内容或服务,也提供有偿的内容或服务。
3. —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其特征在于内容提供商可以有条件地为终 端用户支付流量费和免除内容服务费,终端用户只要访问内容提供商的某些内容或使用内 容提供商的某些应用服务就可以不用缴纳流量费和内容服务费。
4. 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其特征在于提供灵活的内容提供商之间的 结算方式,不同的内容提供商之间可以相互结算,由某些门户的链接导致其他门户流量的 增加,所带来的流量可以由其中的某一方或双方相互协商付费。
5. —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收费模式,其特征在于通信运营商提供流量或内容管 理设备,对流量费和服务费分别计算,计算终端用户和内容提供商各自的付费额度。通信运 营商对内容提供商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进行流量付费比例的标识,同时向运营商终端用户 提供流量费及内容服务费的收费情况的提示,以便于终端用户做出选择。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新的移动通信数据业务的收费模式,涉及用户移动终端访问移动互联网,使用通信网络上各种服务和获取各种内容的收费模式,涉及内容提供商的运营模式。本发明提出通信网络中数据业务的流量费由移动终端用户与移动互联网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媒体及娱乐公司等内容提供商(CP/SP)共同承担或由内容提供商单独承担的收费模式。本发明能够提高终端用户使用数据业务的积极性,推动移动数据业务的增长,提高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率,加快移动互联网和移动IP时代的到来。
文档编号G06Q50/00GK101741579SQ20081017189
公开日2010年6月16日 申请日期2008年11月17日 优先权日2008年11月17日
发明者李占胜, 李艳平 申请人:李占胜;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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