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

文档序号:6577049阅读:41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所属于电子 信息技术应用领域。
技术背景一直以来我国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船舶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 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随着汽车票、船票、公园、景点门票一起出售 的。但由于未实行实名制,这种"无记名手撕保单"的销售方式存在以下 问题由于保单上未记载投保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 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保险公司业务系统, 一旦发生事 故, 一些受伤或死亡的投保乘客丢失保单、车票就无法确认是否投保,从 而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 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中国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 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由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是随着汽车票、船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 而如果保单采取实名制,售票人员则必须逐一为客户登记,工作量大且费 时费力,尤其是在春运其间这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因此,在现有的条件 下购买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实名制不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国内部分保 险公司已开始推出一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试点工作,这种电子 保单上详细记载了被保险人的乘车时间、客运班次、乘坐座位号、到站地 点和打单日期等信息,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即使保单损 毁或灭失,只要能提供车票,保险公司也能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査询到该乘 客的投保情况;如果车票和保单都损毁或灭失,则必须由交警部门确认乘 客准确的座位号,保险公司方可査询到乘客的投保情况。但是,由于这种 保单依然没有采取实名制,保单上仍未记载投保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乘客车票和保单都损毁或灭失,在交警部门也无法 确认乘客座位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 从而造成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的局面。况且由于仍未采取采取 实名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发明内容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目前部分保险公司推广采用的,随汽车票、 船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无法实现实名3制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随着汽车票、船票、公园、景点门票一起出售 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的 一种随着汽车票、船票、公 园、景点门票一起出售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 本系统包括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售票和电子保 单出单系统,售票系统电脑与保险公司电脑联网系统。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是由证件自动接收和退出 装置、证件自动扫描或拍摄装置、信息识别转换处理系统与自动存储录入 系统三部分组成,该装置系统与电脑售票系统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 相连接(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安装在电脑售票系统内),本装置设置在 售票窗口合适位置,客户在购票时如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按售票窗 口的提示将其有效证件插入设置在售票窗口处的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 转换存储装置,本装置自动快速扫描或拍摄录入该证件内实名信息后,自 动将证件退出,本装置系统借助应用软件利用定位技术将识别后的证件信 息转换成电子文字信息传输到数据库进行存档,同时将文字信息资料自动 填入到售票电脑系统和电子保单系统界面,在打印车票或门票的同时即将 记载有投保人证件类别、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等这些信息的电子实 名制保单同时打印售出,录入的信息通过售票系统和保险公司电脑网络联 网,保单原始信息即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通过本发明系统及方法,就可以快速高效地将投保人有效证件信息自 动转化为保单中的实名制信息,在既不增加售票人员工作量也不延长售票 时间的基础上,可以轻松地实现随汽车票、船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意 外伤害保险的实名制电子出单及管理,从而彻底解决现有旅客意外伤害保 险电子化出单无法实名制所存在的, 一旦发生事故,在无法确认投保人购 买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的难题。与现有的公路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电子化出单系统相比本发明系统及方法具有安全可靠、 快捷高效、方便实用的特点。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实名制电子化出单系统和方法既保护 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风险;既规范了保险机构 的经营行为,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附图是本发明的示意中l、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2、电脑售票系统 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3、客票和保单打印装置;4、售票窗口; 5、保险公司电脑核心业务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在附图中,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1)与电脑售 票系统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2)相连接,电脑售票系统和电子保单 录入及出单系统(2)与客票和保单打印装置(3)相连接,电脑售票系统 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2)通过网络与保险公司电脑核心业务系统(5) 联网。在附图所示实施例中,本发明最好的实施方式是,客户证件自动录入 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1)设置在售票窗口 (4)的适当位置,客户在 购票时如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按售票窗口的语音或文字提示将其有 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插入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 转换存储装置系统(1)内,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1) 内的自动接收装置将证件自动传送到位,同时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 换存储装置系统(1)内的自动录入装置在l-3秒内即自动快速扫描或拍摄 录入该证件内实名信息,之后,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 统(1)内的自动退出装置自动将投保人证件退出(投保人自插入有效证件 到信息录入直至证件自动退出,全部时间为3-5秒钟),客户证件自动录入 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1)借助应用软件利用定位技术将采集识别后的 证件图片信息转换成电子文字信息然后传输到数据库进行存档,同时将证 件的电子文字信息传输并自动填入到电脑售票系统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 系统(2)保单系统界面,客票和保单打印装置(3)在打印车票或门票的 同时即将记载有投保人证件类别、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等这些信息 的电子实名保单同时打印售出,电脑售票系统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 (2 )通过电脑网络联网传送将录入保单原始信息即实传送入保险公司核心 业务系统(5)。
权利要求
1、一种随着汽车票、船票、公园、景点门票一起出售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本系统包括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售票和电子保单出单系统,售票系统电脑与保险公司电脑联网系统。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是由证件自动接收和退出装置、证件自动扫描或拍摄装置、信息识别转换处理系统与自动存储录入系统三部分组成,该装置系统与电脑售票系统和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相连接(电子保单录入及出单系统安装在电脑售票系统内),本装置设置在售票窗口合适位置,客户在购票时如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按售票窗口的提示将其有效证件插入设置在售票窗口处的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本装置自动快速扫描或拍摄录入该证件内实名信息后,自动将证件退出,本装置系统借助应用软件利用定位技术将识别后的证件信息转换成电子文字信息传输到数据库进行存档,同时将文字信息资料自动填入到售票电脑系统和电子保单系统界面,在打印车票或门票的同时即将记载有投保人证件类别、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等这些信息的电子实名制保单同时打印售出,录入的信息通过售票系统和保险公司电脑网络联网,保单原始信息即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2、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本自动装置系统其特征是是一种设置在汽 车站、码头、公园、旅游景点的售票窗口,随着汽车票、船票、景点门票 一起出售的自动录入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及方法。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 由证件自动接收和退出装置、证件自动扫描或拍摄装置、信息识别转换处 理系统与自动存储录入系统三部分组成,并与售票系统电脑及网络系统相 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2、 3所述的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其特征是本装置设置在售票窗口合适位置,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将 证件插入自动录入装置,录入完成后装置自动将证件退出,系统自动将识 别后的证件图片信息转换成电子文字信息并存档,同时自动将证件信息填 入到目标保单系统界面,在打印车票或门票的同时即将记载有投保人证件 类别、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等信息的电子实名保单同时打印售出。
5、 根据权利要求3、 4所述的本系统电子实名保单售出后,通过售票 系统和保险公司电脑网络的联网传送出单,保单原始信息即可实时进入保 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随汽车票、船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实名制电子出单系统和方法,所属于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客户在购票时如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按提示将其有效证件插入设置在售票窗口处的客户证件自动录入及信息转换存储装置系统内的自动接收和退出装置,录入装置自动快速录入信息后,自动将证件退出,系统自动将证件图片信息转换为电子文字信息并传输到数据库存档,同时将电子文字信息自动填入到保单系统界面,在售票的同时将记载有投保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等信息的电子实名保单同时打印售出,信息通过电脑联网传送,保单原始信息即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是真正意义上的实名制电子化出单系统。
文档编号G06Q40/00GK101515376SQ200910126258
公开日2009年8月26日 申请日期2009年3月6日 优先权日2009年3月6日
发明者李连海 申请人:李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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