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

文档序号:6347321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尤其涉及ー种应用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版权商品越来越多地以电子交易的方式在市面上流通,比如各种音乐作品、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有很多都是通过网上下载的方式传 递给消费者。为了充分挖掘版权的价值,版权拥有者或版权商业公司使用直接生产的方式制作了各种版权商品,比如录音制品、录像制品、表演视频、词曲、明星肖像、剧照、照片、明星祝福语以及与授权作品相关的其他邻接产品等等;版权商品还有很多其他丰富多彩的形式,如版权拥有者或版权商业公司使用间接授权许可的方式制作的各种衍生品,比如类似纪念品的黑胶唱片、卡式磁带、CD、服装、钥匙扣、冰箱磁贴、海报、手机链、手链、项链、皮带、包、箱子、电子纪念品等等。这些版权商品通常是通过专卖店和(或)专柜的形式一次性销售。用户获取上述直销正版版权商品的渠道有限,个人直接获得版权方的版权资质证明很困难或成本很高,从而限制了个人直接获取正版版权商品。用户从其他非版权方渠道包括宣称已经购买了版权商品的其他用户处,购买版权商品时,无法保证该版权商品是否为盗版,也很难获取该版权商品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品的名称、版本、编号、类型、设计者、制造商、价格和数量。特别是数量,因为数量是购买者出价的重要因素。“物以稀为贵”,只有具有正版的保证和数量的有限,才能使购买者能够产生购买或收藏版权商品的意愿,因此,急需ー种保证电子交易系统中版权商品为正版商品的方法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应用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本发明应用于电子网络交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本发明所述版权商品进入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前由版权拥有者提供版权证明,由所述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验证版权真实性;确定版权资质成立后,由所述版权拥有者提供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将本次行为确定为第零次交易,并将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作为第零次记录;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均设置有ー个唯一标识;所述版权商品在所述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受让方只能是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且必须与所述唯一标识绑定;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所
述版权商品的每一次交易依次确定为第一次交易、第二次交易、第三次交易......第N(N
为大于I的自然数)次交易,对应地,将每一次交易后的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依次作为第一次记录、第二次记录、第三次记录......第N次记录;在所述第N次交易之前,所述电子交易系统首先查询第N-I次交易后的记录,在确保所述版权商品满足第N次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才许可所述第N次交易;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在所述第N次交易约定完成的时间审核所述第N次交易是否完成,井根据审核结果修改所述第N-I次记录。
为了进ー步使第N个买家确信第N个卖家拥有的版权商品没有被调换,从第一个买家直到第N-I个买家即第N个卖家,均可以选择不实际提取版权商品,而将版权商品存放在系统运营方处,或版权拥有者处,或经认证的第三方保管方处。通过最早的版权商品的正版版权的资质认定,确保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的版权商品均为正版商品;在以后的每一次交易中,所有版权商品的交易均与具有唯一标识的会员绑定,并清楚记录每一次交易的各种信息,并进行交易审核,确保交易的完全完成,并确保记录信息的绝对准确。版权商品还可以一直存放在系统运营方处,或版权拥有者处,或经认证的第三方保管方处。所以,能够确保每一次交易的版权商品均为正版版权商品,从而保障了所有会员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必须是会员才能保证享受这样的合法权益。具体地,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价格、制造商、版本、版权拥有者、设计者和商品所有者。所述版权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衍生品、影视衍生品、明星周边产品、动漫衍生品、文字作品、ロ语作品、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图纸作品和立体作品。所述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通信及电子商务公司的合作运营方。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所述唯一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号码、即时通信用户名、机构代码、银行账号、信用卡号。所述交易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方式、货币、实物、劳务、会员积分、诚
信等级。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I、本发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负责审核版权拥有者的资质,相当于代表所有系统会员统一向版权方获取并见证版权资质证明,大幅度減少了版权资质获取成本,并最小化了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了消费者权益。2、在交易过程中,购买了版权商品的买家会员可以在出售这些版权商品时,对价格进行改变,能够刺激会员交易的积极性,系统运营方可以通过会员费、交易手续费、支付手续费和对会员的特定要求等获利。3、由于通过本发明保证了版权商品的正版确定性,所以能够吸引更多的非会员加入电子交易系统成为会员,通过对不同版权商品分级、对会员分级,可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4、由于实施本发明的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与其唯一标识相绑定,所以能够引导会员长期保持自己的唯一标识不改变,对于增加会员的个人信息的稳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保留个人通信号码等)、提升人们的信誉价值观、維持社会和谐局面都有好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具体描述以A公司运用本发明进行版权商品电子交易防盗版监控为例A公司为一电子商务运营公司,开发了专门针对版权商品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网上交易平台,在这个交易平台上设置了交易界面、会员注册及登录、手机号码绑定、交易记录及交易跟踪等功能。B公司为娱乐商业公司,拥有C唱片版权的B公司要把I万张具有正版版权的C唱片放到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交易。
首先,A公司要求B公司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拥有C唱片的版权的资质证明,B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A公司会请专家进行审核,以确定资质的真伪,如果A公司认为相关证明文件还不能证明其版权资质的真实性,则A公司会继续要求B公司提供其它证明文件,直到A公司确认B公司的版权资质真实有效为止。资质认定完成后,B公司将I万张C唱片的各种信息提供给A公司,信息包括C唱片的名称、数量(I万张)、价格、制造商、版本、版权拥有者(B公司)、设计者和商品所有者(B公司),由A公司将这些信息全部输入电子交易系统,并将这一次行为确定为第零次交易,将C唱片的上述信息作为第零次记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均设置有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唯一标识;C唱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受让方只能是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且必须与对应的手机号码绑定;其它任何形式的个人或单位都不能成为C唱片的交易受让方,也就是说,只有会员才可能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得到C唱片。在以后的交易中,电子交易系统将上述I万张C唱片中的每一次交易依次确定为
第一次交易、第二次交易、第三次交易......第N(N为大于I的自然数)次交易,对应地,
将每一次交易后的C唱片的信息依次作为第一次记录、第二次记录、第三次记录......第
N次记录;在第N次交易之前,电子交易系统首先查询第N-I次交易后的记录,在确保C唱片满足第N次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才许可第N次交易,第N次交易条件主要包括剩余C唱片的数量,也可包括其它信息。电子交易系统在第N次交易约定完成的时间审核第N次交易是否完成,并根据审核结果修改第N-I次记录;这样实现对I万张C唱片的终身跟踪记录。举例如果C唱片已被交易8次,而此时个人会员D先生想购买C唱片,则要先向电子交易系统下订单,订单包括C唱片的名称、购买数量、购买价格等内容,并说明向E小姐购买,电子交易系统根据订单内容自动查询第8次交易后E小姐的C唱片的信息,并与订单内容进行比较,如果确定E小姐有相应数量的C唱片,则允许第9次交易正常进行。在确定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D先生可通过系统认可的网上支付、银行转账、积分交换等方式向E小姐支付费用。最后,在第9次交易约定完成的时间(比如约定交易后的第10天),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对第9次交易进行审核,确认D先生和E小姐均留下了完成第9次交易的信息后,第9次交易正式完成。由上可知,本发明通过最早的版权商品的正版版权的资质认定,确保进入电子交易系统的版权商品均为正版商品;在以后的每一次交易中,所有版权商品的交易均与具有唯一标识的会员绑定,并清楚记录每一次交易的各种信息,并进行交易审核,确保交易的完全完成,并确保记录信息的绝对准确。所以,能够确保每一次交易的版权商品均为正版版权商品,从而保障了所有会员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必须是会员才能保证享受这样的合法权上述实施例仅仅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因其变化内容太多,所以不能一一举例。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修改或者替换后的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以依然会落入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应用于电子网络交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商品进入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前由版权拥有者提供版权证明,由所述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验证版权真实性;确定版权资质成立后,由所述版权拥有者提供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将本次行为确定为第零次交易,并将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作为第零次记录;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均设置有一个唯一标识;所述版权商品在所述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受让方只能是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且必须与所述唯一标识绑定;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所述版权商品的每一次交易依次确定为第一次交易、第二次交易、第三次交易......第N(N为大于I的自然数)次交易,对应地,将每一次交易后的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依次作为第一次记录、第二次记录、第三次记录......第N次记录;在所述第N次交易之前,所述电子交易系统首先查询第N-I次交易后的记录,在确保所述版权商品满足第N次交易条件的前提下才许可所述第N次交易;所述电子交易系统在所述第N次交易约定完成的时间审核所述第N次交易是否完成,并根据审核结果修改所述第N-I次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价格、制造商、版本、版权拥有者、设计者和商品所有者。
3.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版权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衍生品、影视衍生品、明星周边产品、动漫衍生品、文字作品、口语作品、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图纸作品和立体作品。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通信及电子商务公司的合作运营方。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唯一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号码、即时通信用户名、机构代码、银行账号、信用卡号。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易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方式、货币、实物、劳务、会员积分、诚信等级。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版权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防盗版监控方法,应用于电子网络交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先由版权拥有者提供版权证明,由电子交易系统运营方验证版权真实性;然后由版权拥有者提供版权商品的信息,电子交易系统将本次行为确定为第一次交易,并将版权商品的信息作为第一次记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会员均设置有一个唯一标识;版权商品的交易受让方只能是会员;电子交易系统将版权商品的交易确定为第N次交易和第N次记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约定完成时间审核第N次交易是否完成,并根据审核结果修改第N-1次记录;电子交易系统确定第N次交易条件满足才许可第N次交易。本发明能够确保电子交易中的版权商品均为正版商品。
文档编号G06Q20/00GK102622690SQ20111034737
公开日2012年8月1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7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7日
发明者于扬 申请人: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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