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文档序号:6492513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提供一广告信息并显示于使用者的电子装置上,当广告信息触发时,电子装置会被导引链接至一特定的购物网站。当使用者于购物网站上消费时,购物网站判断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购物网站中,并且若电子装置是通过触发广告信息而链接至购物网站中,则购物网站在处理使用者购买的商品时,同时提供一特定的赠品给使用者。藉此,可将传统实体通路活动通过特殊赠品以提升销售量的模式,经由实体与虚拟的整合后,转化为提升线上广告所能带来的电子商务的实际销售量的模式。
【专利说明】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尤其涉及一种通过广告及赠品来提升使用者的消费欲望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
【背景技术】
[0002]近来各式电子装置盛行,尤其如移动电话、平板计算机或是笔记型计算机等电子装置,更是已普及于一般大众的生活周遭。并且,由于网络的普及化,许多业者更是习惯通过网络来将各式的广告信息传输至该些电子装置上显示,以求提升广告的曝光率,并希冀由该些广告带来产品的销量。
[0003]举例来说,目前许多网站的使用都是免费的,但该些网站会通过文字或图片的方式,发布一或多个特定的广告信息,藉以向广告商收取广告费,以做为网站的维护费用。再者,近来智能型手机相当普及,并且网络上提供许多免费的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供使用者使用,这些应用程序通常也会与特定的广告商配合,在应用程序中显示特定的广告信息,以将广告费做为应用程序的开发费用。
[0004]然而,惊人的广告流量,却往往得不到使用者的参与,使用者往往会忽略、甚至对广告感到厌烦。通过上述方式所做呈现的广告信息,最后实际参与的广告效益往往不如预期,不但APP开发商无法在广告上获得大量的收益,广告商也无法得到很好的效果。所以,APP开发商如何从广告达到最大的效益,并且让广告商可以通过该些广告的刊登来获取实际的利益,即为本领域的从业人员所需潜心研究的课题。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及其方法,可通过广告来提供购物网站的网址链接,并发布购物可以得到赠品的消息,藉以吸引使用者点击广告,并进入购物网站进行消费。
[000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包括:
[0007]—广告伺服器,提供一广告信息,并显不于一电子装置上,其中该广告信息包含有一网址的超链接;
[0008]一购物网站,使用该广告信息所包含的该网址,当该电子装置上的该广告信息被触发时,该电子装置被导引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
[0009]其中,当一使用者操作该电子装置于该购物网站上消费时,该购物网站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触发该广告信息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该购物网站提供一赠品给该使用者。
[0010]如上所述,其中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赠品信息,该购物网站提供给该使用者的该赠品,对应至该广告信息所发布的该赠品信息。
[0011]如上所述,其中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来源码,该购物网站通过该来源码及该电子装置的IP地址,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触发该广告信息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
[0012]如上所述,其中该电子装置为一移动装置,该移动装置执行一应用程序(Application, App),该广告信息显示于该应用程序中。
[0013]如上所述,其中该应用程序为一特定肖像人物的游戏,该赠品对应至该游戏中的该肖像人物。
[0014]如上所述,其中该赠品包括一固定赠品及使用者可自己选择的一自选赠品的至少其中之一。
[0015]如上所述,其中该固定赠品为该购物网站的一虚拟折价券(e-coupon)。
[0016]如上所述,其中该赠品还包括一额外赠品,当该购物网站判断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符合一购买条件时,该购物网站提供该额外赠品给该使用者。
[0017]如上所述,其中该广告信息以图片、文字或影音模式呈现于该电子装置上。
[0018]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一物流中心,该物流中心对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进行包装,并寄送至该使用者的地址。
[0019]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一物流中心及一实体店家,该物流中心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的发送讯息寄送至该实体店家,该实体店家依据该发送讯息,于该使用者领取该商品的同时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0020]如上所述,其中该购物网站记录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的使用者人次、该些使用者的帐号、该些使用者的总消费金额、该些使用者购买的商品的清单、及该赠品的发送品项与数量,并定期回报给一广告商,其中该广告商为该赠品的提供者。
[0021]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网络购物方法,包括:
[0022]a)该广告伺服器提供该广告信息,并显示于该电子装置上;
[0023]b)该广告信息接受一外部触发;
[0024]c)该电子装置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链接至该购物网站,其中该购物网站使用该广告信息所包含的该网址;
[0025]d)该购物网站接受该使用者通过该电子装置进行的消费;
[0026]e)该购物网站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及
[0027]f)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该购物网站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0028]如上所述,其中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赠品信息,该步骤f中,该购物网站提供对应至该赠品信息的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0029]如上所述,其中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来源码,该步骤e中,该购物网站通过该来源码及该电子装置的IP地址,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
[0030]如上所述,其中该电子装置为一移动装置,该移动装置执行一应用程序,该步骤a中,该广告伺服器提供该广告信息,并令该广告信息显示于该应用程序中。
[0031]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一步骤g:该购物网站判断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是否符合一购买条件,并且该步骤f还包括步骤fl:该购物网站于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未符合该购买条件时,提供一固定赠品及使用者可自己选择的一自选赠品给该使用者;及步骤f2:该购物网站于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符合该购买条件时,提供一额外赠品给该使用者。
[0032]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0033]h) 一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
[0034]i)该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所得的该赠品;及
[0035]j)该物流中心对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进行包装,并寄送至该使用者的地址。
[0036]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0037]k) 一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
[0038]I)该物流中心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的发送讯息寄送至一实体店家;及
[0039]m)于该使用者领取该商品时,该实体店家依据该发送讯息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0040]如上所述,其中还包括下列步骤:
[0041]η)该购物网站记录使用者的消费信息,其中该消费行为包括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的使用者人次、该些使用者的帐号、该些使用者的总消费金额、该些使用者购买的商品清单及该赠品的发送品项及数量;
[0042]O)该购物网站定期回报该消费信息给一广告商,其中该广告商为该赠品的提供者;及
[0043]P)该广告商依据该消费信息与该购物网站进行分润。
[0044]本发明对照现有技术所能达成的功效在于,通过广告来提供购物网站的网址链接,并同时以广告来发布购物可以得到赠品的消息,可以有效提高该广告的被点击率,并且吸引使用者进入特定的购物网站进行消费。无此一来,除了可以增加广告的曝光率,该购物网站的收益还可因该广告而提升。还甚者,若以特定的肖像人物的相关产品来做为赠品,则该肖像人物的粉丝也可通过消费行为来得到限量赠品。因此,本发明的系统与方法,实可同时为广告商、购物网站及使用者三方带来优于传统网络购物的利益,实可谓的三赢。
[0045]再者,消费人群是由该广告导引至该购物网站,并且该些消费人群进行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该广告所发布的赠品,因此,广告商还可通过此一利益关系,向购物网站要求一定比例的分润,以为该广告带来实质的收益。
[0046]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47]图1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
[0048]图2Α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广告信息示意图;
[0049]图2Β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广告信息示意图;
[0050]图2C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页面示意图;
[0051]图3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流程图;
[0052]图4Α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清单示意图;
[0053]图4Β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清单示意图;[0054]图5A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赠品发送流程图;
[0055]图5B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赠品发送流程图;
[0056]图6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
[0057]图7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消费信息回馈流程图;
[0058]其中,附图标记:
[0059]I…使用者;
[0060]2…移动装置;
[0061]20…应用程序;
[0062]3…计算机装置;
[0063]30…网页;
[0064]4…广告信息;
[0065]40…广告伺服器;
[0066]5…购物网站;
[0067]50…购物页面;
[0068]6…商品;`
[0069]7…赠品;
[0070]71…固定赠品;
[0071]72…自选赠品;
[0072]73…额外赠品;
[0073]8…物流中心;
[0074]81…实体店家;
[0075]9…广告商;
[0076]S1(TS28、S10(TS102 …步骤;
[0077]S30~S36…步骤;
[0078]S40~S44…步骤;
[0079]S50~S54 …步骤。
【具体实施方式】
[0080]兹就本发明的一较佳实施例,配合图式,详细说明如后。
[0081]首请参阅图1,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本发明主要是由一使用者I来操作一电子装置,例如智能型手机或平板计算机等移动装置2,或是如台式计算机或笔记型计算机等计算机装置3,该电子装置在执行一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或是开启一网页时,可由网络上接收并显示一广告信息4。本实施例中,该广告信息4可例如以动态图片、静态图片、文字、或是影音流媒体文件等形式呈现于该电子装置上,但不加以限定。
[0082]本实施例中,该广告信息4中主要包含了一网址的超链接,当该使用者I触发了该电子装置上显示的该广告信息4时,该电子装置会被自动导引并链接至一特定的购物网站5,其中该购物网站5是使用该广告信息4中的该网址。若该使用者I通过该电子装置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并且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了消费,该购物网站5会确认该使用者I是自行输入该网址以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还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以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本发明的主要技术特征在于,若该使用者I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并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了消费,则该使用者I除了可以得到自行购买的一商品6之外,还可以得到一特定的赠品7。
[0083]本实施例中,该广告信息4还可通过文字、图片或影音内容,发布例如「购物即可得到限量赠品」的一赠品信息,如此一来,可以提高该广告信息4的被点击率,并且,还可因为该赠品7的发送,吸引使用者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消费。并且,本实施例中,该购物网络5发送给该使用者I的该赠品7,主要是对应至该广告信息4所发布的该赠品信息,但不加以限定。例如,若该赠品信息发布购物即可获得一特定肖像人物的相关产品,则该赠品7即可为该肖像人物的卡片、玩偶等产品。
[0084]续请参阅图2A,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广告信息示意图。以该移动装置2为例,该移动装置2上是可执行一应用程序20,例如为一特定肖像人物的游戏,本实施例中,是以执行愤怒鸟(Angry Birds)的游戏应用程序为例,而所赠送的该赠品7即可为愤怒鸟的相关产品,但并不加以限定。
[0085]该应用程序20中是包含有一段特殊的程序码(图未标示),当该应用程序20被执行时,即会通过该程序码的执行而链接至一广告伺服器(例如图6中所示的广告伺服器40),于该广告伺服器40中取得该广告信息4,并显示于该应用程序20中。上述通过程序码来取得该广告信息4的技术,为本领域中的常用手段,故在此不再赘述。
[0086]如上所述,该广告信息4可发布购物即赠送赠品的讯息,并且该广告信息4还包含了该购物网站5的网址的超链接,因此当该使用者I在该移动装置2执行该应用程序20时,触碰了该广告信息4,该移动装置2即可被导引并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
[0087]参阅图2B,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广告信息示意图。以该计算机装置3为例,当该使用者I操作该计算机装置3,并开启任一网页30时,若该网页30中包含了上述的该程序码,则该广告信息4即会被显示于该网页30中。因此,若该使用者I直接触碰,或是通过鼠标游标来点击该广告信息4,该计算机装置3即可被导引并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
[0088]请同时参阅图2C,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页面示意图。如图2C中所示,当该使用者I触发该广告信息4后,该电子装置就会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的一购网页面50,藉以,该使用者I可以在登入该购物网站5后,进行消费动作。值得一提的是,本发明中,该使用者I主要是受该广告信息4以及该赠品7的吸引,而至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消费,故该购物网站5需定期将使用者的消费信息回报给该广告信息4与该赠品7的提供者,以与该提供者进行分润(容后详述)。
[0089]参阅图3,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流程图。首先,是由该广告伺服器40来提供该广告信息4,并显示于该电子装置上。该使用者I点击该电子装置上显示的该广告信息4(步骤S10),藉以,该电子装置可被自动导引并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步骤S12)。于另一实施例中,该使用者I也可操作该电子装置,并自行输入该购物网站5的网址(步骤S100),藉以,令该电子装置开启该购物页面50 (步骤S102)。然而,本发明中,若该使用者I是通过自行输入网址的方式进入该购物网站5中,则即使该使用者I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了消费,也无法得到该赠品7。[0090]当该电子装置开启了该购物页面50后,该使用者I即可于登入后,于该购物网站5中选购欲购买的商品6 (步骤S14),并且,于确定选购完毕后,再进行结账的动作(步骤S16)。接着,该购物网站5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步骤S18),藉此,判断是否需要提供该赠品7给该使用者I。
[0091]本实施例中,该广告信息4中可夹带一来源码(source code),藉以,当该电子装置触发该广告信息4并登入该购物网站5中时,该购物网站5可以通过该来源码,以及该电子装置的IP地址,判断该电子装置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过来的,或是由该使用者I自行输入该购物网站5的网址而链接过来的。通过上述手段,该购物网站5能够轻易地判断是否需要提供该赠品7给进行了消费的该使用者I。
[0092]若该电子装置不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则该购物网站5在该使用者I消费后,只会处理该使用者I所购买的该商品6 (步骤S20)。然而,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则该购物网站5在该使用者I消费后,会提供该赠品7给该使用者1,并且该赠品7主要系对应至该广告信息4上所发布的该赠品信息。
[0093]还具体而言,该步骤S18后,该购物网站5可进一步判断该使用者I的消费动作是否符合一购买条件(步骤S22),若该消费动作没有符合该购买条件,则该购物网站5仅提供一般赠品给该使用者I (步骤S24),例如图4A与图4B中所示的一固定赠品71与一自选赠品72 ;而若该消费动作符合该购买条件,则该购物网站5可进一步提供一额外赠品给该使用者I (步骤S26)。最后,该购物网站5再同时处理该使用者I购买的该商品6,以及该使用者I应得的该赠品7,以提供给该使用者I (步骤S28)。
[0094]本实施例中,该购买条件可由该购物网站5与该赠品7的提供者来协商而定,例如可为一特定的消费金额、或是特定品项的商品等。当该使用者I的消费金额超过该特定的消费金额,或是该使用者I选购了该特定品项的商品时,即可视为该消费动作符合该购买条件。然而,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一较佳具体实例,不应以此为限。
[0095]请同时参阅图4A与图4B,分别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与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购物清单示意图。如图4A中所示,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并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了消费,则在结账时,该购物网站5是告知该使用者I可得到一赠品7。并且本实施例中,该赠品7是以不可选择也不可改变的该固定赠品71为例,并且该固定赠品71较佳可例如为该购物网站5的一虚拟折价券(e-coupon),但不加以限定。
[0096]如图4B中所示,该赠品7也可为该使用者I可自己选择的该自选赠品72,即,该购物网站5可在结账页面提供多项赠品7给该使用者I选择其中之一,以做为确定要赠送的赠品。并且本实施例中,若该使用者I的消费动作符合该购买条件,例如超过一消费金额,则该使用者I还可得到一额外赠品73。以图4B中的实施例来说,是设定该购买条件为「消费金额超过999元」,而因本实施例中该使用者I的消费金额为1000元,因此除了该固定赠品71及/或该自选赠品72之外,还可以得到该额外赠品73。
[0097]参阅图5A,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赠品发送流程图。本发明中,该网络购物系统还包括一物流中心(如图6中所示的物流中心8)。于一实施例中,该物流中心8可协助该购物网站5处理该使用者I所购买的该商品6 (步骤S30),并且,若该使用者I可得到该赠品7,则该物流中心8同时处理该使用者I应得的该赠品7 (步骤S32)。并且,再由该物流中心8对该商品6及该赠品7进行包装(步骤S34),藉以,一同寄送到该使用者I所在的地址(步骤S36)。如此一来,该使用者I可以在收到该商品6的同时收到该赠品7,因此可藉由该赠品7的发送,有效提升该使用者I在该购物网站5上的消费欲望。
[0098]续参阅图5B,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赠品发送流程图。本实施例是假设该物流中心8无法直接将该商品6寄送至该使用者I所在的地址,因此需配合与一实体店家(如图6中所示的实体店家81)的合作,将该商品6送到该使用者I的手中。本实施例中,是先由该物流中心8来处理该使用者I所购买的该商品6 (步骤S40),并且,再由该物流中心再将该商品6、以及该使用者I可得到的该赠品7的一发送讯息,同时寄送至该实体店家81(步骤S42)。
[0099]本实施例中,该使用者I需前往该实体店家81领取所购买的该商品6,而当该使用者I要领取该商品6时,再由该实体店家81依据该发送讯息确认是否有需要发送给该使用者I的赠品,并于确认无误后,再同时将该赠品7交予该使用者I (步骤S44)。
[0100]参阅图6,为本发明的第二较佳具体实施例的系统方框图。本发明的网络购物系统,主要可包含该电子装置(即,该移动装置2及/或该计算机装置3)、该购物网站5、该广告伺服器40、该物流中心8及该实体店家81。本发明主要是由该使用者I来操作该移动装置2或该计算机装置3,于该移动装置2上执行可显示该广告信息4的该应用程序20,或是于该计算机装置3上开启可显示该广告信息4的该网页30。该广告伺服器40是依据一广告商9的委托,提供该广告信息4,并且传送至该移动装置2与该计算机装置3上显示。
[0101]如此,该使用者I即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将该电子装置导引并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并且,当该使用者I在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消费后,即可因为该广告信息4的导引,得到该广告商9所提供的该赠品7。而该使用者I所购买的该商品6,以及可获得的该赠品7,可通过该物流中心8寄送到该使用者I所在的地址。或者,可由该物流中心8将该商品6寄送至该实体店家81,并同时给予该实体店家81关于该赠品7的该发送讯息,藉此,该实体店家81可在该使用者I前往领取该商品6时,一并将该发送讯息所指的该赠品7交予该使用者I。
[0102]本实施例中,该广告商9主要是为该赠品7的提供者,是由该广告商9委托该广告伺服器40发出该广告信息4,以发布购物即可得到该赠品7的讯息。并且,若该赠品7为一实体产品(即,非该购物网站5的虚拟折价券),则主要是由该广告商9提供该赠品7给该购物网站5或该实体店家81,以将该赠品7以上述方式交予该使用者I。
[0103]如上所述,因该广告商9提供了赠品的诱因,吸引使用者进入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消费,因此,该购物网站5是需提供相对比例的利益回馈给该广告商9。请参阅图7,为本发明的第一较佳具体实施例的消费信息回馈流程图。本实施例中,主要是由该购物网站5记录使用者在该购物网站5上的各项消费信息(步骤S50),并且,定期回复该消费信息给该广告商9 (步骤S52)。如此一来,该广告商9可依据该消费信息,以及事前签定的各项合约内容,与该购物网站5进行分润(步骤S54)。本实施例中,该消费信息主要可例如为,通过该广告信息4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的使用者人次、该些使用者的帐号、该些使用者的总消费金额、该些使用者所购买的商品的清单及该赠品7的发送品项与数量等等。然而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一较佳具体实例,不应以此为限。[0104]通过本发明,该广告商9可通过该广告信息4来提高曝光率,并且通过该赠品7的发送,提高该广告信息4的被点击率。而因该广告信息4被点击后,会将该电子装置导引并链接至该购物网站5中,且使用者必须于该购物网站5中进行消费,才能得到该赠品7,因此可同时提高该购物网站5的营业额。并且,该广告商9可以特定肖像人物的限量产品来做为该赠品7,因而使用者可通过消费来得到限量的该赠品7,以进行收藏。故,通过本发明的网络购物系统及方法,实可成功达到一三赢的局面。
[0105]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通过广告刺激消费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广告伺服器,提供一广告信息,并显不于一电子装置上,其中该广告信息包含有一网址的超链接; 一购物网站,使用该广告信息所包含的该网址,当该电子装置上的该广告信息被触发时,该电子装置被导引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 其中,当一使用者操作该电子装置于该购物网站上消费时,该购物网站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触发该广告信息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该购物网站提供一赠品给该使用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赠品信息,该购物网站提供给该使用者的该赠品,对应至该广告信息所发布的该赠品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来源码,该购物网站通过该来源码及该电子装置的IP地址,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触发该广告信息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装置为一移动装置,该移动装置执行一应用程序,该广告信息显示于该应用程序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应用程序为一特定肖像人物的游戏,该赠品对应至该游戏中的该肖像人物。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赠品包括一固定赠品及使用者可自己选择的一自选赠品的至少其中之一。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固定赠品为该购物网站的一虚拟折价券。·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赠品还包括一额外赠品,当该购物网站判断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符合一购买条件时,该购物网站提供该额外赠品给该使用者。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广告信息以图片、文字或影音模式呈现于该电子装置上。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物流中心,该物流中心对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进行包装,并寄送至该使用者的地址。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物流中心及一实体店家,该物流中心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的发送讯息寄送至该实体店家,该实体店家依据该发送讯息,于该使用者领取该商品的同时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网络购物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购物网站记录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的使用者人次、该些使用者的帐号、该些使用者的总消费金额、该些使用者购买的商品的清单、及该赠品的发送品项与数量,并定期回报给一广告商,其中该广告商为该赠品的提供者。
13.一种应用权利要求1的网络购物系统所使用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该广告伺服器提供该广告信息,并显示于该电子装置上; b)该广告信息接受一外部触发; c)该电子装置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链接至该购物网站,其中该购物网站使用该广告信息所包含的该网址; d)该购物网站接受该使用者通过该电子装置进行的消费; e)该购物网站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中;及 f)若该电子装置是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该购物网站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赠品信息,该步骤f中,该购物网站提供对应至该赠品信息的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广告信息还包括一来源码,该步骤e中,该购物网站通过该来源码及该电子装置的IP地址,判断该电子装置是否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装置为一移动装置,该移动装置执行一应用程序,该步骤a中,该广告伺服器提供该广告信息,并令该广告信息显示于该应用程序中。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步骤g:该购物网站判断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是否符合一购买条件,并且该步骤f还包括步骤Π:该购物网站于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未符合该购买条件时,提供一固定赠品及使用者可自己选择的一自选赠品给该使用者;及步骤f2:该购物网站于该使用者的消费动作符合该购买条件时,提供一额外赠品给该使用者。
18.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列步骤: h)一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 i)该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所得的该赠品'及 j)该物流中心对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进行包装,并寄送至该使用者的地址。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列步骤: k) 一物流中心处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 I)该物流中心将该使用者购买的商品及该赠品的发送讯息寄送至一实体店家 '及 m)于该使用者领取该商品时,该实体店家依据该发送讯息提供该赠品给该使用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网络购物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下列步骤: η)该购物网站记录使用者的消费信息,其中该消费行为包括通过对该广告信息的触发而链接至该购物网站的使用者人次、该些使用者的帐号、该些使用者的总消费金额、该些使用者购买的商品清单及该赠品的发送品项及数量; ο)该购物网站定期回报该消费信息给一广告商,其中该广告商为该赠品的提供者 '及 P)该广告商依据该消费信息与该购物网站进行分润。
【文档编号】G06Q30/02GK103854202SQ201210524704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7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7日
【发明者】林昌翰 申请人:富有创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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