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

文档序号:6399330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Android平台的桌面元素删除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实现方法。
背景技术
Android是基于Linux开放性内核的操作系统,仅正式上市两年便跃居全球最受欢迎的智能手机平台。GO桌面是一款基于Android平台开发的手机桌面系统。跟传统的桌面相比,GO桌面功能更加强大,展现形式更加新颖,用户可配置和选择的内容也更加丰富。从发布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内,全球已经超过I亿的用户下载,市场上相应的桌面主题也有数千个,稳居全球Android桌面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目前市面上其他的Android桌面都是需要把桌面元素拖动到桌面的某一区域进行删除,容易导致在拖动过程中末拖动到指定删除位置而产生的误操作,或者拖动删除过程中产生由于桌面元素过多而造成的删除困难的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基于GO桌面研究发明了一种在智能触屏手机上通过对甩动速度及方向判断去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解决用户在删除桌面元素时需要通过多次点击或者拖动图标至桌面上方垃圾桶操作繁琐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I)手指长按桌面屏幕上的桌面元素A,选定桌面元素;(2)拽动元素A往屏幕上方甩动,放手后,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是否超过设定的速度下限;(3)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的角度是否在甩动点的仰角内;(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b)和c),则为删除元素A。步骤(4)中,进一步包括,元素A继续沿甩动的方向往屏幕上方飞去,直至消失。上述的方法中,在步骤(4)中还可以进一步包括删除数据库里元素A相关的数据。本发明所述的方法,能快速地删除图标。不需要把图标拖动的指定区域进行删除。尤其是当屏幕里桌面元素很多的时候,只需要对当前图标在原位置做甩动的操作就能完成删除操作,减少误操作的概率。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图2(a)_2(d)为本发明所述的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的操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如图l,2(a)_2(d)所示,本发明所述的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手指长按桌面屏幕上的桌面元素A (桌面元素可包括所有的应用和快捷方式的图标,以及所有桌面小部件);b)拽动元素A往屏幕,放手后,进行速度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是否超过设定的速度下限;c)同时,对角度进行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的角度是否在甩动点的仰角内,所述仰角是指,手指放手的点,与屏幕左上角的连线,与屏幕右上角连线,两条连线的夹角;此处规定手指滑动的区域在仰角内,是为了与向左、向右或向下的滑动区分开来,例如向左和向右的手指滑动可以设置为把图标放到左右两屏。d)如果满足上述条件b)和c),则为删除元素A,元素A继续沿甩动的方向往屏幕上方飞去,直至消失;e)删除数据库里元素A相关的数据。本实施例可实现甩动删除桌面元素,满足用户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需求。实现上述方法的相关的程序结构如下表所示:
文件类型描述屏幕拖动层负责屏幕拖动层相关事件的处理
(MyDragFramejava)
速度监控模块负责追踪触摸事件的速率
(VelocityTrackerjava)
数学计算模块负责数学计算处理,处理与角度相关的运算
(Math.java)
屏幕层负责屏幕层与屏幕拖动层的数据传递
(ScreenFramejava)
屏幕层容器负责屏幕层相关的应用图标删除
(Workspacejava)
权利要求
1.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手指长按桌面屏幕上的桌面元素A,选定桌面元素; (2 )拽动元素A往屏幕上方甩动,放手后,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是否超过设定的速度下限; (3)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的角度是否在甩动点的仰角内; (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b)和C),则为删除元素A。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4)中,进一步包括,元素A继续沿甩动的方向往屏幕上方飞去,直至消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4)中进一步包括,删除数据库里元素A相关的数据。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快速删除桌面元素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手指长按桌面屏幕上的桌面元素A,选定桌面元素;拽动元素A往屏幕上方甩动,放手后,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是否超过设定的速度下限;判断X轴与Y轴速度的向量和的角度是否在甩动点的仰角内;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为删除元素A。本发明解决了用户在删除桌面元素时需要通过多次点击或者拖动图标至桌面上方垃圾桶操作繁琐的问题。
文档编号G06F3/0486GK103106018SQ201310049749
公开日2013年5月15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7日 优先权日2013年2月7日
发明者邓裕强, 黄爱华, 梁国盛, 胡勇, 蒋旭文, 邝浩均, 敖日明 申请人:广州市久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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