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

文档序号:6512857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对特定消费者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协助或补偿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中,服务提供商将对特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控,判断该消费者是否获得了想要的稀缺商品。消费者没有获得该商品,则服务提供商协助消费者获得该商品。在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依然不能获得该商品,则服务提供商对消费者提供一定量的补偿,用于消费者选择其他替代商品。
【专利说明】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商品的方法,尤其涉及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当今商业社会的发展,人们选择商品时会有倾向于热门商品的趋势,造成热门商品在短时间内供小于求的现象。传统上,消费者面临的获得稀缺商品的办法主要有排号、预定等等,但这些手段并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也不利于提高用户服务度。因此,需要一种新的方法来帮助特定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可靠、快捷的方法,帮助特定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O
[0004]为实现上述方法,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对特定消费者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协助或补偿的技术方案。该方案中,服务提供商将对特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控,判断该消费者是否获得了想要的稀缺商品。消费者没有获得该商品,则服务提供商协助消费者获得该商品。在服务提供商的协助下依然不能获得该商品,则服务提供商对消费者提供一定量的补偿,用于消费者选择其他替代商品。
[0005]所述的特定消费者,是在服务提供商取得了会员资质的特定人群,会员服务包含购物协助与补贴服务。会员服务为长期服务,服务期内消费者可多次享受购物协助与补贴服务,服务提供商可以限制该服务次数上限。特定消费者无需在向服务提供商确定希望获得某件稀缺商品的意愿之后,至缴纳稀缺商品货款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0006]所述的服务提供商,是购物协助与补偿服务的提供者。为避免道德风险,该服务提供商可以是稀缺商品提供商、经销渠道或代理人。
[0007]所述的监控,是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监督,确定其真实的获得稀缺商品意愿,并对消费者自身的购物结果进行跟踪,确定其不能通过通常的渠道获得稀缺商品。如果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意愿不真实,则服务提供商需要对消费者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信用度、停止服务、罚款。
[0008]所述的稀缺商品,是市场上供小于求的商品,同时还包含服务类无形的商品。
[0009]所述的协助,是服务提供商在一定的成本限额之内,通过各种手段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竞拍、加价、异地运输。
[0010]所述的补偿,是服务提供商在一定的成本限额之内,依然没有能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则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补偿额度可以和服务提供商提供协助时的成本限额一致。
[0011]本发明所阐述的方法,具有方便、可靠、快捷的特点,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票务、打车、科技产品领域,对稀缺商品销售时的用户服务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0012]本发明将以出租车叫车系统为例,给出整个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过程。
[0013]步骤1,拥有会员资格的消费者通过叫车系统叫车,在10分钟之内无应答。
[0014]步骤2,叫车系统在1(Γ20分钟的之内,分批次对用户叫车进行加价,加价后的价格显示给出租车司机。例如,10分钟时加价5元,11分钟加价10元,12分钟加价15元,以此类推。此加价的价格由叫车系统支付。
[0015]步骤3,在20分钟时,加价价格已经达到50元,但依然没有出租车司机应答。叫车系统终止加价,显示叫车失败,并为消费者赔偿50元人民币,用于消费者换乘其他交通方式。
[0016]整个过程可以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用户,使用户尽可能满足到达目的地的需求,并且为服务提供商提供巨大的商业价值。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例而己,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服务提供商对特定消费者消费过程进行监控、协助或补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监督,确定其真实的获得稀缺商品意愿,并对消费者自身的购物结果进行跟踪,确定其不能通过通常的渠道获得稀缺商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意愿不真实,则服务提供商需要对消费者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信用度、停止服务、罚款。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服务提供商是购物协助与补偿服务的提供者,服务提供商可以是稀缺商品提供商、经销渠道或代理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特定消费者是在服务提供商取得了购物协助与补贴服务的特定人群,该服务为长期服务,服务期内消费者可多次享受购物协助与补贴服务,服务提供商可以限制该服务次数上限。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特定消费者无需在向服务提供商确定希望获得某件稀缺商品的意愿之后,至缴纳稀缺商品货款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稀缺商品是市场上供小于求的商品,同时还包含服务类无形的商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协助是服务提供商在一定的成本限额之内,通过各种手段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竞拍、加价、异地运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补偿是服务提供商在一定的成本限额之内,依然没有能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则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一定量的补偿,补偿额度可以和服务提供商提供协助时的成本限额一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帮助消费者获得稀缺商品的方法,其特征是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票务、打车、科技产品领域。
【文档编号】G06Q30/02GK104463613SQ201310437491
【公开日】2015年3月25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4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4日
【发明者】不公告发明人 申请人: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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