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37550阅读:1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建立网络商品推广服务网站,记录商品销售网页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为上述对应关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并生成可机读识别的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接收购买者从上述推广服务网站的网页上所发出的购买请求,或者接收购买者机读识别上述对应关系全球唯一身份ID后所发出的购买请求,生成订单;从推广服务网站中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根据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实现收款,并根据分账方式信息自动实现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
【专利说明】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将商品销售者(本申请中是指商品提供方)和推广者分离,是产品销售中的一种常用的策略,这样可以使销售者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提升销售中的服务(如发货)和售后服务(如维修和退换货),而推广者则得以能专注于产品的推广宣传。该方式用于互联网销售会产生更大的威力。由于一些网站如百度、腾讯等,以及一些网上大V,具有广泛的网络人脉,具有天然的推广优势,相应地,一些新产品开发公司,则因注重于产品研发而无睱于网上拓展,造成产品无法推广,对产品创新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如果能在互联网销售中把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分离,将大大促进创新,活跃市场。但该种方式在用于互联网销售时则遇到了很大的技术瓶颈,那就是推广效果无法准确确定,从而无法计算推广者合理的推广费。
[0003]百度推出的竞价计费方式是按点击计费,但点击并不代表成交,点击后成交与否与推广者的劳动并不一定有关系,加上该种方式难以避免虚假点击的出现,有可能造成销售者支付了大量的点击费但却很少有销售的尴尬情形。
[0004]现有技术中还有一种按成交付费的网上推广方式,在该方式下,推广网站提供商品展示和其成交链接,一旦顾客点击后成交,则销售方向推广方支付一定的推广费。但该种方式有两个问题,一是推广网站仅起展示作用,无法形成大规模的专门针对某一产品的推广,毕竟其网站只有一个或有限个,相关商品在该网站上的展示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广告了,不可能再到别处又做一些广告,把客户吸引到这个广告上,然后再通过这个广告把客户链接到商品销售网页上;二是该方式仅适用于线上推广和线上成交,无法实现线下推广,而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平面媒体、店面推广等传统推广方式均为线下推广方式。如何让线下推广方式也能实现自动按成交付费并实现即时付费,是当前一大难题。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能适用于几乎任何主流推广方式,并且实现准确计费。
[0006]为此,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07]SI)构建商品推广载体,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载体中;或者
[0008]SI’)接收销售者或推广者发来的已构造好的包含有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广载体;
[0009]S2)记录商品推广载体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
[0010]S3)接收购买者基于上述商品推广载体所发出的购买请求,生成订单;[0011]S4)从商品推广载体中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0012]S5)根据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实现收款,并根据分账方式信息自动实现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
[0013]优选地,本发明的方法还包括如下特征:
[0014]所述商品推广载体是如下载体之一: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商品推广二维码、RFID电子标签、XML电子文件。
[0015]在所述步骤SI)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0016]接收商品销售者的请求,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并且为其商品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推广者申请加盟推广销售;接收推广者针对特定销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推广者信息。
[0017]接收商品推广者的请求,记录推广者信息,并且为其推广服务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销售者申请委托推广销售;接收销售者针对特定推广者的委托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
[0018]所述步骤SI)包括如下步骤:
[0019]Sl-1)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
[0020]S1-2)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推广载体;
[0021]还包括为步骤S2中所述对应关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的步骤。
[0022]在步骤S1-1)中,将发码者信息也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
[0023]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0024]S1-3)将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构造入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
[0025]S1-4)接收购买者识读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
[0026]所述步骤S3)中生成订单是在一销售网站实现的,所述步骤S5)中的收款和分账计费是在一开放服务平台中实现的;在步骤S3)中,所述销售网站还将其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发送到所述开放服务平台;所述开放服务平台为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码。
[0027]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0028]S1-3’ )接收购买者识读推广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
[0029]S1-4’ )根据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给购买者确定一个临时身份码,用于确定购买者临时身份;
[0030]在步骤S3)中,接收购买者所发出的购买请求后,根据所述购买者的临时身份码,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0031]在步骤S3)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S3_1)将订单信息通知推广者;S3_2)将订单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S3-3)根据收款信息通知销售者发货;S3-4)将确收信息发给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账放款。[0032]本发明还包括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方法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系统。
[0033]本发明通过对现有的成交和分账计费流程进行改进,将分账计费所必需的信息携带在推广网页的网址中或者携带在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不论推广信息辗转多远、达到什么角落,也不论是由什么媒介所携带,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平面媒体(如传单、电梯广告、公交广告等)、店面推广等,其所携带的相关信息始终不遗失,并且能在网上购物成交时把所携带的信息同步找回,从而解决了如何快速、准确地实现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快速即时地向推广者支付推广费的技术问题;只要购买者是通过推广者提供的网址或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进行商品网页访问并达成成交的,推广者就可即时自动得到其应分得的推广费。
[0034]另外,用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可解决由于本发明技术方案所导致的海量网页的网址发放和客户登录时网址输入不便的问题。
[0035]在优选例中,由于采用了开放服务平台,使得分账和商品的推广、销售得以分开在不同的平台上实现,从而使得为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码具有了可能性,而全球唯一编码的实现避免了代码的重复,从而避免了分账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混淆问题,并可以形成全球共享的互联网销售信息服务。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36]图1-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0037]图1-2是实施例一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的第一种方式的流程不意图。
[0038]图1-3是实施例一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的第二种方式的流程不意图。
[0039]图2-1是实施例二构造商品推广码和第二二维码示意图。
[0040]图2-2是实施例二生成订单后的处理过程示意图。
[0041]图3-1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流程不意图。
[0042]图3-2是实施例三通过构造商品推广码进而构造商品推广二维码示意图。
[0043]图3_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构造临时身份码流程不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4]实施例一
[0045]本实施例根据上述方法构造了 一个购物网站,类似淘宝(www.taoba0.com)或ebay (www.ebay, com)等购物网站的改进版,不同的是,在淘宝等购物网站上上店主只能卖自己的货,但在这个网站上推广者却可以申请替别人卖货而实现推广分账收入。其流程如图1-1所示,包括步骤S1-S5:
[0046]SI)构建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或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中,或构造入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
[0047]S2)记录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或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
[0048]S3)接收购买者从上述推广网址的网页上所发出的购买请求,或者接收购买者识读上述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后所发出的购买请求,生成订单;
[0049]S4)从推广网址或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0050]S5)根据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实现收款,并根据分账方式信息自动实现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
[0051]如图1-2所示,在所述步骤SI)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接收商品销售者的请求,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并且为其商品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推广者申请加盟推广销售;接收推广者针对特定销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推广者信息。任何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销售者均可在此网站上卖东西,并且可以征集推广者帮他卖。如果他要想征集推广者帮他卖的话,网站就会收集他的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模式信息等,然后为其开放“分账推广模式”,并把相关征集信息发布出去,有推广者看到征集令后如果想帮他推广某个商品,就在网站上填写登记表,发送有关审查资料和推广者信息(银行账号资料等),经审查合格后就可以为这个销售者推广该商品,网站的主人会给推广者分配一个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该网址是根据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模式信息构造的,因此,只要根据所访问这个网页的网址,就知道谁是销售者、谁是推广者了。知道谁是销售者、是谁推广的并且知道分账模式,就知道怎么分账了。
[0052]另一方面,如图1-3所示,也可以反向操作,先接收商品推广者的请求,记录推广者信息,并且为其推广服务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销售者申请委托推广销售;接收销售者针对特定推广者的委托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即可以先有推广者注册,为其推广服务开放“分账推广模式”,然后由销售者申请这个推广者来帮他推广。
[0053]其中,销售者信息包括销售者识别信息(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等、商户号等)和销售者账号信息等;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信息和商品售价信息等;分账方式信息包括用于准确计算每笔成交所得款项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如何分配的必要信息,推广者信息包括销售者识别信息(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等、商户号等)和销售者账号信息等。
[0054]本实施例还可以有如下变通的实施形式:
[0055]可以是推广者和销售者事先已达成协议,然后同时向销售网站申请建议“分账推广模式”;
[0056]自动分账的方式可以是:比例提成分账、固定佣金分账等。
[0057]分账信息可构造入商品推广网址中,也可以只存于销售网站的数据库内。
[0058]在本例中,收款、分账等计费处理是在销售网站中进行的。该销售网站可以是为各类小店主提供网上售货平台的公共网购平台,如淘宝、ebay等,也可以是不向第三方开放而只是专门销售自己网店产品的网站平台,如亚马逊(WWW.Amazon, com)等,也可以是企业自建的自销网站平台,或者是推广公司自建的为销售者提供商品推广服务的商品推广网站平台。
[0059]本实施例与现有公共网购平台对比具有如下区别:[0060]1、现有公共网购平台是一个网页只对应一个销售者,与推广者无关;本申请是一个网页有两个关联方:推广者和销售者;
[0061]2、现有公共网购平台是自己推广自己;本申请是推广者和销售者可以分离;推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几乎各种媒体都可用;
[0062]3、现有公共网购平台在确收后货款100%是给到销售者账上,而本申请是分别给到推广者和销售者;
[0063]4、现有公共网购平台上只需要销售者与网站签订协议,而本申请是推广者和销售者均要和业务构造方(即网站主人)签订协议;
[0064]5、现有公共网购平台上同一商户同一商品只有一个网页,而本申请是同一商户同一商品可能有多个网页,有几个推广者就有几个网页。例如:假定有I万个销售者,每个销售者有10个商品,每个商品有I万个推广者,则总共网页数有10亿个;而现有公共网购平台上只需要10万个网页,差I万倍。由于造成了网址记忆和输入不便,但可以通过下面实施例中的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方案解决。
[0065]实施例二
[0066]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不同点之一在于,收款、分账等计费处理不是在销售网站中进行的,而是在一个开放业务平台实现的。该开放业务平台里面还有一个类似支付宝、paypal的网络支付机构,专门负责收款并起交易监管作用,“分账”就是由这个网络支付机构来分的。它可以是代收款方主办的一个多方信息数据的开放服务平台,服务于多家商品推广网站,销售者、推广者、商品销售网站均可在此申请账号,委托代收款和代分账,并由此服务平台来分发商品推广网址(如果此平台不包括商品销售功能,则其只构造一个商品推广码而不是一个商品推广网址,如下所述),同时起到收货担保作用。而且,在此网站上,推广者可以发布商品推广服务,销售者可以发布商品推广需求,并且网站可以为二者进行撮合。所述开放服务平台为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码,从而实现销售者、推广者和商品的全球唯一认证。
[0067]如图2-1所述,本例中,所述步骤SI)包括如下步骤:S1_1)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S1_2)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或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即:在构造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之前,先由开放业务平台构造一个商品推广码,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是构造在这个商品推广码中的。这样,只有开放业务平台有权发放商品推广码,也只有这个开放业务平台掌握有商品推广码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数据库,因此,必须由其来实现收款和分账。这个推广码是由开放业务平台为所述对应关系分配的全球唯一身份ID。所述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包括: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在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广连接信息等。
[0068]本例中,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S1_3)将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构造入第二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S1-4)接收购买者识读第二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即在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后,还将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构造入第二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所述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包括: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在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广连接信息等。二维码尤其适合于平面媒体推广:当消费者扫描该二维码时,可即时发出访问请求,以便销售网站发送二维码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如实施例一中所说,由于同一个商品有成千上万个网址,利用二维码就可以避免消费者记忆和人工输入网址的麻烦。RFID电子标签尤其适合于用各种卡式进行推广,而通过XML描述语句在电子文件中嵌入商品推广连接信息适合于网络推广和通过手机推广。
[0069]如图2-2所示,在步骤S3)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S3_1)将订单信息通知推广者;S3-2)将订单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S3-3)根据收款信息通知销售者发货;S3-4)将确收信息发给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账放款。由于本实施例中销售网站和收款方不是同一方,在有成交时,需要将订单通知相关各方:通知推广者、通知收款方、通知销售者,最后在确收后将确收信息发给收款方,通知收款方(作为监管方的开放业务平台)分账放款。
[0070]本实施例由于将销售网站和开放服务平台分离,具有一定的优点,可以适于如下场合:对于企业自建的自销网站或者销售公司自建的推广网站,其原本自身不带分账功能,但由于加入到此开放服务平台,即可具有分账推广模式;中小企业和个体业者的淘宝店,其原来自身不带分账功能,但由于加入到此开放服务平台,即可具有分账推广模式。
[0071]实施例三
[0072]如图3-1,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在于把步骤SI改为步骤SI’:接收销售者或推广者发来的已构造好的包含有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本例是直接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而无须在构造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后才来构造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这样比较快捷但不便于人工识别网址。
[0073]如图3-2,本实施例是本发明的另一种形式,它是先构造商品推广码,然后再构造商品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这种情形适用于销售网站和收款网站分立、具有开放业务平台的情形。
[0074]如图3-3所示,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S1_3’)接收购买者识读推广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S1-4’)根据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给购买者确定一个临时身份码,用于确定购买者临时身份。由于没有构建商品销售推广网址,在网购成交时无法根据网址来提取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因此本实施例用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所携带的这些信息为构造购买者确定一个临时身份码,这样,根据购买者的临时身份码也可以获知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从而实现自动分账计费处理。临时身份码的构造方法如下:
[0075]先由购买者通过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识读工具(如微信、快拍二维码、天朗点读笔、RFID识读器等)识读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识读出其中所携带的购物网址、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然后购买者向购物网站发出购买请求,并上传其所识读的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中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此时购物网站就根据收到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再加上一个流水号,就为此购买者生成了一个临时身份码。
[0076]本发明上述实施例可以应用于如下场景:[0077]1、某新产品开发商开发出一款新产品,但无推广资金。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发布到这样的平台上并征集推广者,通过分账的方式支付推广资金,推广不成功则不需付费,因此,大大减小了他的风险。推广者则增加了营收机会。
[0078]2、某销售公司想销售一些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商品品类,但进货会压款,不进货无法销售,而自己的推广能力还有富余。他可以在这样的平台上寻找自己看中的商品进行推广而获得分账收入,或者他可以把自己的推广服务发布到平台上,这样销售者可以主动在平台上与其建议推广合作。
[0079]3、某大学生假期想兼职推广销售商品,但无钱进货,如果只是帮店家发传单的话工作太单调,收入又低。他可以在此平台上寻找自己看中的商品,印成传单,在合适的地点散发。收到传单的人如果扫描二维码购买商品,则该大学生就会有分账收入。
[0080]4、某退休或下岗职工找不到合适工作,想开店又没钱。他可以在此平台上寻找自己看中的商品,印成传单,在合适的地点散发。收到传单的人如果扫描二维码购买商品,则他就会有分账收入。
[0081]5、某“网虫”想把其在网上的人脉资源转化成收入,则他可以在此平台上寻找自己看中的商品,为其在网上推广,包括:写博客、微博分享、微信分享等,对于好的商品甚至可以花钱买百度搜索进行推广,推广中包含有商品推广码。收到其分享信息的人如果点击其信息中的链接网址而达成成交,则他就会有分账收入。
[0082]6、某企业想扩大自己的商品销售区域和数量,但无力在异地开分公司或办事处。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发布到这样的平台上并征集推广者,通过分账的方式支付推广资金,推广不成功则不需付费,因此,大大减小了他的风险。推广者则增加了营收机会。或者他可以成立一个这样的销售网站,与开放服务平台合作,使原本没有分账功能的网购平台变成有分账功能。
[0083]7、中小企业和个体业者的淘宝店想扩大销售,但无力推广,他可以把自己的商品发布到这样的平台上并征集推广者,通过分账的方式支付推广资金,推广不成功则不需付费,因此,大大减小了他的风险。
[0084]8、某出版公司想扩大自己的图书的销售区域和数量,但无力在异地开分公司或办事处。他可以把自己的图书发布到这样的平台上并征集推广者,通过分账的方式支付推广资金,推广不成功则不需付费,因此,大大减小了他的风险。推广者则增加了营收机会。或者他可以成立一个这样的销售网站,与开放服务平台合作,使原本没有分账功能的网络购书平台变成有分账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推广者极有可能是MPR识读器生产厂家,它们在销售MPR识读器的过程中就顺便销售了具有MPR功能的图书。
[0085]9、某MPR识读器生产厂家想扩大自己的识读器的销售区域和数量,但无力在异地开分公司或办事处。他可以把自己的识读器发布到这样的平台上并征集推广者,通过分账的方式支付推广资金,推广不成功则不需付费,因此,大大减小了他的风险。推广者则增加了营收机会。或者他可以成立一个这样的销售网站,与开放服务平台合作,使原本没有分账功能的网购平台变成有分账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推广者极有可能是MPR图书出版公司,它们在销售MPR图书的过程中就顺便销售了 MPR识读器。
[0086]本发明具有重大突破意义,传统上渠道为王的时代有可能会被本发明所终结,因为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具有广告价值,而通过本专利使得人人都可以做推广者而获得分账收入。
[0087]上述实施例只是为了说明本发明所举的例子,不能认为是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骤: 51)构建商品推广载体,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载体中;或者 Si’)接收销售者或推广者发来的已构造好的包含有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商品推广载体; 52)记录商品推广载体与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的对应关系; 53)接收购买者基于上述商品推广载体所发出的购买请求,生成订单; 54)从商品推广载体中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55)根据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实现收款,并根据分账方式信息自动实现在推广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分账计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商品推广载体是如下载体之一: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商品推广二维码、RFID电子标签、XML电子文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步骤SI)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商品销售者的请求,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并且为其商品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推广者申请加盟推广销售;` 接收推广者针对特定销售者的特定商品的加盟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推广者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所述步骤SI)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接收商品推广者的请求,记录推广者信息,并且为其推广服务开放“分账推广模式”,从而允许销售者申请委托推广销售; 接收销售者针对特定推广者的委托请求,形成商品销售者和推广者之间的映射关系,并记录销售者信息、其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SI)包括如下步骤: Sl-1)将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分账方式信息构造入商品推广码中; S1-2)根据此商品推广码构造商品推广载体。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 还包括为步骤S2)中所述对应关系分配全球唯一身份ID的步骤。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在步骤S1-1)中,将发码者信息也构造入商品推广载体中。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S1-3)将商品销售网页推广网址构造入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 S1-4)接收购买者识读第二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S3)中生成订单是在一销售网站实现的,所述步骤S5)中的收款和分账计费是在一开放服务平台中实现的;在步骤S3)中,所述销售网站还将其所获取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发送到所述开放服务平台;所述开放服务平台为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和商品信息分配全球唯一代码。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骤SI)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S1-3’)接收购买者识读推广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后发出的访问请求,发送二维码或其他商品推广载体上所指定的网址所对应的网页给购买者浏览; S1-4’)根据二维码或RFID电子标签或XML电子文件中的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给购买者确定一个临时身份码,用于确定购买者临时身份; 在步骤S3)中,接收购买者所发出的购买请求后,根据所述购买者的临时身份码,获取所述推广者信息、销售者信息、商品信息和分账方式信息。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方法,其特征是: 在步骤S3)之后还包括如下步骤: S3-1)将订单信息通知推广`者; S3-2)将订单信息通知收款方,通知其收款; S3-3)根据收款信息通知销售者发货; S3-4)将确收信息发给收款方,通知收款方分账放款。
12.—种采用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方法的用于互联网销售的计费处理系统。
【文档编号】G06Q30/02GK103824209SQ201410046982
【公开日】2014年5月28日 申请日期:2014年2月10日 优先权日:2014年2月10日
【发明者】李政放, 吕迎丰 申请人:深圳市天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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