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42528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的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包括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购买方、需求方等角色,创制了一种表示可取得一定商品的权利的预期提货凭证和与此相对应依申请兑现的提款凭证,购买方和销售方达成交易则购买方取得预期提货凭证、销售方取得提款凭证,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代购的都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或无需任何程序成为适格销售方、购买方,从而实现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购买方可以向任一适格交货方无条件或依条件凭预期提货凭证提货,适格交货方可拓展到任何具有收取预期提货凭证和交货能力的场所或设施,从而实现随处可提货。购买方和销售方还可对于交货方范围及交货时间等进行特别约定;为降低交易风险,本商业模式可采取多种履约担保措施。
【专利说明】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商业领域,特别是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的商业模式及其变种。
【背景技术】
[0002]交易是一种民法上的合同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是商业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何进行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商业模式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成了当前非常流行的商业模式,但是电子商务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商业模式,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商店仍然能够发挥一些电子商务不能替代的作用,比如直观的感受、现实的体验等,这些都是纯电子商务难以做到的,因此一种结合了传统的新的电子商务模式020诞生,0nline20ffline模式(线上到线下,简称020),就是把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的商店中去——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和服务,再到线下去享受服务。020模式的核心是在线预付。020和B2C、C2C的区别:B2C、C2C是在线支付,购买的商品会塞到箱子里通过物流公司送到你手中;020是在线支付,购买线下的商品、服务,再到线下去享受服务。数据显示,SP使在电子商务最发达的美国,线下消费的比例依旧高达92%。这不仅仅是因为线下的服务不能装箱运送,更重要的是快递本身无法传递社交体验所带来的快乐。但如果能通过020模式,将线下商品及服务进行展示,并提供在线支付“预约消费”,这对于消费者来说,不仅拓宽了选择的余地,还可以通过线上对比选择最令人期待的服务,以及依照消费者的区域性享受商家提供的更适合的服务。但如果没有线上展示,也许消费者会很难知晓商家信息,更不用提消费二字了。同时运用020的商家们,也常会使用比线下支付要更为优惠的手段吸引客户进行在线支付,这也为消费者节约了不少的支出。另外,B2C、C2C等模式所采用的针对个别客户的物流,在运输及包装上的资源消耗均比针对大客户或集中配送点然后再分发的物流大很多,而且有些低价值的小量饮料食品一般也不宜采用物流方式,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020和团购的区别:020是网上商城,团购是低折扣的临时性促销。从表面上看,020的关键似乎是网络上的信息发布,因为只有互联网才能把商家信息传播得更快,更远,更广,可以瞬间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但020和团购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线下消费可选择的余地较少,只能到某商家的自营店、加盟店、联营店和/或其它指定点等已具备较紧密协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进行消费,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相同或相近经营形式的小范围,对于那些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商品如餐饮中的各式菜品(即算是同一名称的菜品各个餐饮商家做出来的也是有差异的)等是适合的,但对于不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商品,如矿泉水、家用电器等已经定型的任何一个从事这种商品零售、批发的商家都可以开卖的商品,如果也限定在上述一个小范围,就大大制约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0003]另外,一种商品要被消费者接受,销售是非常关键的。而与销售相关的因素包括口碑、广告、销售点、销售人员等,口碑和广告与商品本身的性价比及相关的投入有关,而销售点的多少及地段及销售人员的多少、素质及人脉等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以最低的成本发展更多的销售人员队伍和销售网点,是每一个商品供应商所希望的,而要做到这一点目前还没有可行的途径,周围确实存在对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消费需求的可能的销售网点还未开展该商品的销售,有人脉甚至就是明确可以接到单的人还不是供应商的销售人员无法进行销售其商品并获益,如何实现供应商与这样的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的对接实现双赢,需要找到一种可行的途径。
[0004]020的核心在于在线支付,一旦没有在线支付功能,020中的online不过是替他人做嫁衣罢了。就拿团购而言,如果没有能力提供在线支付,仅凭网购后的自家统计结果去和商家要钱,结果双方无法就实际购买的人数达成精确的统一而陷入纠纷。现行的在线支付和线下支付,一般都是先付款,后取货,而付款到取货的时间差内,则对应的资金被有关方面占用而受益,而相应的则是某一方面利益受损,尽管这种损失有时看起来并不起眼。比如淘宝上所用的支付宝,买家支付购物款后先是存放到支付宝,直至购物券确认收货付款后才从支付宝转移至卖家,这中间至少有一天的时间差,最长可达几个星期时间,按淘宝网交易量,淘宝网每天积累在支付宝上的资金就是一个巨额数字,当然可以获得相当的利益。另外在交易中使用现金在很多情况下存在不安全或不方便的情况,现实当中有一种替代的方法,就是所谓的代金卡(券),如购物卡、提货券等,无需当场支付现金就可以提货,各相关方面利益的分享根据其已协商好的方案,如超市购物卡、加油卡,也有第三方发行的可在各不同加盟商家中进行消费的购物卡就同时包含在总部与各门店之间、发卡方或消费点之间的各方认可的具体分配结算方案(购买方无需知晓),但也存在分配方案之外的利益。比如某单位购买超市购物卡发福利,一次性支付巨款购买大量的购物卡,而发到职工手中直至职工消费完毕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发卡方始终占有相当的资金,一开始为全部购卡款,最后直至为零,因此发卡方完全可以获得相当的利益。
[0005]交易是一种合同,尽管在合同法中允许合同参与方共同约定购买方的可以取消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即所谓的后悔权,但毕竟作为一种正式的合同,对于这种后悔权需要特别声明或约定,同时经常使用后悔权的购买方、销售方也总是给人一种不好的印象,使交易增加了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种预期交易,没有实现真正的交易,谁也没有责任,不需要特别声明或约定,若实现真正的交易,则按照已达成共识的交易意向如商品、价格、数量等来完成交易,无需另外的合同约定,即所谓“成了就是交易、不成就是意向”,这种预期交易特别适合于那些可能有需求但还不是十分确定的消费者非常适合。目前的许多团购网站一般都支持过期退、随时退从而实现无责任的后悔权,但手续比较麻烦需要申请然后再等待退款,而淘宝网内交易一旦成立卖家就有可能发货,这时取消交易不仅涉及退款还涉及退货的问题,更加麻烦。肯德基、麦当劳的优惠券,和这里的预期交易很相似,可用可不用,用了就按优惠券上确定的优惠价格进行消费,但这种优惠券无法用于在相关各方分配收益。因此需要一种支持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同时满足那些可能有需求但还不是十分确定的消费者的需要。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已有的商业模式存在各种不足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的商业模式及其变种,进一步方便消费者及促进商品销售,最大限度的实现参与交易各方的利益,同时还可以降低资源消耗。
[0007]本发明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参与交易的各方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角色:
1、供货方,有商品提供,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实物商品又可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非实物商品则如服务、劳务等。
[0008]2、销售方,有销售供货方商品的权利,可以与购买方进行交易及向购买方交付预期提货凭证,及将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
[0009]3、交货方,对于实物商品来说一般暂存有不止一件实物商品,或同时还展示实物商品(除非不能展示的),只要有货在确认满足条件(如有的话,如补足货款)后必须按购买方所提示的预期提货凭证无条件交货,并使销售方取得提款凭证;对于非实物商品来说,一般可体验服务或咨询相关情况(除非是不能或不宜体验或咨询的以及没有体验或咨询必要的),只要可能在确认其满足条件(如有的话,如补足货款)后必须按所提示的预期提货凭证无条件交货,并使销售方取得提款凭证。
[0010]4、购买方,有代购权利但是否购买还未确定,可以与销售方进行交易并在付款或提供付款保证后从销售方取得预期提货凭证,凭预期提货凭证无条件或依条件自行到任一交货方(除非已有另外约定)提示交货方交货并提货,并根据交易情况向销售方交付与交易相应的提款凭证。
[0011]5、需求方:有实物商品或服务商品购买需求,并愿意付款购买,一般是付款的最终承担者。
[0012]由于本商业模式是基于买卖双方创新商业模式的,因此本发明的商业模式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买方和卖方两大类,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等属于卖方角色,需求方和购买方属于买方角色。在现实交易实践当中,实际的参与方可以按此两类同时具备上述两种及以上角色。比如销售自有商品的,则是销售方和供货方两种角色的统一,而销售自有商品又自己有门店可以提货的,则是销售方、供货方和交货方三种角色的统一。但一般同时具有的角色不跨类,跨类的情况在实践中也有,但一般是交易惯例所不允许的,因为有可能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比如代购(上述购买方角色)和代售(上述销售方角色)的统一,有可能损害真正的买方(上述需求方角色)和真正的卖方(上述供货方角色)的利益。本发明的商业模式中只按其角色进行讨论,而非按实际的参与方进行讨论。
[0013]本发明的商业模式创制了一种表示已达成预期交易并具有可无条件或依条件取得一定商品的权利的预期提货凭证,这是一种非货币的证权证券。无条件是指购买方已全部付款的情况下,买方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因而可以无条件提货;依条件是指购买方还完全没有付款且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一旦要实际达成交易,由于购买方的主要义务没有履行因而需要在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才能提货。预期提货凭证的实现可以采用实物凭证形式、电子凭证形式或两种形式相结合。分别叙述如下:
采用实物凭证形式的预期提货凭证,可由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提供,但一般要求有统一的管理,对大小、纸张、格式、编码、记名等进行规范,以便于验证,最好还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否则容易被伪造而造成损失。优惠券是最常见的这种实物凭证,一般由供货方提供。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预期交易后,销售方或销售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实物凭证交付给购买方,实物凭证一般需要事先制作,可以在预期交易前交销售方保管,也可不交,这时在预期交易时销售方就应该指示持有实物凭证的一方交付。购买方凭实物凭证到交货方提示并依条件提货,交货方验证通过并确认满足条件后收取实物凭证并交货。实物凭证的验证一般通过肉眼,根据相关的特征进行验证,带唯一编码的实物凭证还可以通过查询其状态是否已使用被谁拥有(记名凭证)等进行验证,但这种验证要求有相应的管理手段。
[0014]采用电子凭证形式的预期提货凭证,可由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提供电子凭证,但一般要求有统一的管理,对格式、编码、记名、载体等进行规范,以便于验证,最好还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否则容易被伪造而造成损失。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预期交易后,销售方或销售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电子凭证交付给购买方,没有载体的电子凭证一般不需要事先制作而是临时生成,如团购获得消费编码,但能够生成这种编码的不一定是销售方,这时在交易时销售方就应该指示具有这种生成电子凭证的一方生成并交付。购买方凭电子凭证到交货方提示并依条件提货,交货方验证通过并确认满足条件后收取电子凭证并交货。电子凭证的验证一般依托验证平台,同时这种平台也可对电子凭证进行收取处理,因为电子凭证不是实物凭证,有的复制非常方便,有的本身记载关于优惠额度的内容,不是抄了编码或收了包含电子凭证载体就行,收取电子凭证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子凭证其处理方式不同,对于消费编码形式的电子凭证需要记录已消费使用来防止再次使用,对于购物卡形式电子凭证需要削减其优惠额度。
[0015]同时采用实物凭证和电子凭证两种形式的预期提货凭证,由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其中一方同时提供或其中两方分开提供实物凭证、电子凭证,一般最好是一方同时提供,且实物凭证和电子凭证具有对应关系,以便于进行相互验证。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预期交易后,销售方或销售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实物凭证及对应的电子凭证交付给购买方,购买方凭两种凭证到交货方提示并依条件提货,交货方验证通过其中一种凭证并确认满足条件后至少收取其中一种凭证后交货。一般情况下两种凭证都需要验证,从而实现双保险,避免出现单种凭证容易被伪造、重复使用等情况,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失实物凭证时,也可只凭电子凭证提货,或在遗忘电子凭证时,也可凭实物凭证依条件提货,这样就避免了单种凭证遗失遗忘后就无法提货的情况(只有在记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找回,如果不记名就根本无法找回)。
[0016]上述三种形式的预期提货凭证如果是记名的,那么也可以不凭预期提货凭证,直接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这种身份证件应是能唯一辨别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提示取货,交货方根据所提示的身份证件来查验其预期提货凭证,如果通过则在满足条件(即付款)后交货。这时,如果其本来的预期提货凭证是实物凭证,由于这里没有收回实物,那么应进行登记作废,且使用时均需要查验是否已作废,只有没有作废的才能提货。
[0017]本发明的商业模式还创制了一种表示已达成预期交易并经申请且交易相对方同意无条件或依条件提款后具有可无条件或依条件取得至少包括用于购买一定商品的货款的款项的权利的提款凭证,这是一种非货币的也非支票、本票等直接代表现金的银行票据的证权证券,可以看作一种特殊的汇票或信用证。无条件是指取得提款凭证的一方在取得提款凭证后无需具备其它条件即可将承兑或兑现;依条件是指对取得提款凭证的一方在取得提款凭证后若要承兑或兑现必须具备某些条件,如一般要求取得提款凭证的销售方在已交货或适格交货(对于交货还附加更严格的要求)的情况下,卖方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才能将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即在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光出示提款凭证还不够,还要出示其它凭证或满足其它要求。提款凭证的实现可以采用实物凭证形式、电子凭证形式或两种形式相结合。分别叙述如下: 采用实物凭证形式的提款凭证,可由需求方、购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但一般要求有统一的管理,对大小、纸张、格式、编码、记名等进行规范,以便于验证,最好还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否则容易被伪造而造成损失。汇票是最常见的实物凭证,一般由需求方或第三方(如银行)提供。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交易后,购买方或购买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实物凭证交付给销售方,实物凭证一般需要事先制作,可以在交易前交购买方保管,也可不交,这时在交易时购买方就应该指示持有实物凭证的一方交付。销售方凭实物凭证到发行或制作提款凭证的一方或该方指示的地方承兑或兑现,可将承兑或兑现与销售方交货挂钩即前述依条件,也可不挂钩即前述无条件,一般在双方达成交易时销售方交货后才取得提款凭证,提款凭证功能就类似于现金。在销售方接受提款凭证及承兑或兑现时都需要对提款凭证进行验证。实物凭证的验证一般通过肉眼,根据相关的特征进行验证,带唯一编码的实物凭证还可以通过查询其状态是否已使用被谁拥有(记名凭证)等进行验证,但这种验证要求有相应的管理手段。
[0018]采用电子凭证形式的提款凭证,可由需求方、购买方或第三方提供电子凭证,但一般要求有统一的管理,对格式、编码、记名、载体等进行规范,以便于验证,最好还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否则容易被伪造而造成损失。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交易后,购买方或购买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电子凭证交付给销售方,没有载体的电子凭证一般不需要事先制作而是临时生成,如同团购获得消费编码,但能够生成这种编码的不一定是购买方,这时在交易时购买方就应该指示具有这种生成电子凭证的一方生成并交付。销售方凭电子凭证到发行或制作提款凭证的一方或该方指示的地方承兑或兑现,可将承兑或兑现与销售方交货挂钩即前述依条件,也可不挂钩即前述无条件,一般在双方达成交易时销售方交货后才取得提款凭证,提款凭证功能就类似于现金。在销售方接受提款凭证及承兑或兑现时都需要对提款凭证进行验证。电子凭证的验证一般依托验证平台,同时这种平台也可对电子凭证进行收取处理,因为电子凭证不是实物凭证,有的复制非常方便,有的本身记载关于消费金钱的内容,不是抄了编码或收了包含电子凭证载体就行,收取电子凭证对于不同类型的电子凭证其处理方式不同,对于消费编码形式的电子凭证需要记录已消费使用来防止再次使用,对于购物卡形式电子凭证需要削减其余额。
[0019]同时采用实物凭证和电子凭证两种形式的提款凭证,由需求方、购买方或第三方其中一方同时提供或其中两方分开提供实物凭证、电子凭证,一般最好是一方同时提供,且实物凭证和电子凭证具有对应关系,以便于进行相互验证。销售方与购买方达成交易后,购买方或购买方指示的其它方将相应的电子凭证交付给销售方,销售方凭凭两种凭证到发行或制作提款凭证的一方或该方指示的地方承兑或兑现,可将承兑或兑现与销售方交货挂钩即前述依条件,也可不挂钩即前述无条件。一般情况下两种凭证都需要验证,从而实现双保险,避免出现单种凭证容易被伪造、重复使用等情况,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失实物凭证时,也可只凭电子凭证承兑或兑现,或在遗忘电子凭证时,也可凭实物凭证承兑或兑现,这样就避免了单种凭证遗失遗忘后就无法承兑或兑现的情况(只有在记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找回,如果不记名就根本无法找回)。
[0020]上述三种形式的提款凭证如果是记名的,那么也可以不凭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直接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这种身份证件应是能唯一辨别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承兑或兑现,被要求承兑或兑现的一方根据所提示的身份证件来查验其提款凭证,如果通过则无条件或依条件(即需要提示交货证据或适格交货证据的需满足这些条件)处理后承兑或兑现。这时,如果其本来的提款凭证是实物凭证,由于这里没有收回实物,那么应进行登记作废,且使用时均需要查验是否已作废,只有没有作废的才能提款。
[0021]销售方可以向任一能够将预期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的一方申请无条件或依条件承兑或兑现,此申请包含有将预期交易变为现实交易的含义,若交易相对方同意依条件承兑或兑现,表示对方也愿意将预期交易变为现实交易,这时已达成的预期交易转变为达成交易。这里的承兑或兑现申请点一般为企业或银行,特别是银行更具有优势,信用高、网点多,如果是企业则要求有很高的信用,但可以直接同意或拒绝,如果是银行则银行须在征求买方意见后才能同意或拒绝,或买方事先提供同意或拒绝的标准而由银行自己决定。拒绝的则该预期交易一般视为作废。同意的则卖方的预期提款凭证实质上已变为提款凭证、买方的预期提货凭证实质上已变为提货凭证,一般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0022]购买方可以向任一适格交货方支付预期提货凭证并无条件或依条件自行取得所购买商品完成交易或非自提而是由交货方按购买方要求送货上门而完成交易;一般情况下为自行提货,如到交货方提取实物商品或接受一定服务,但在各方约定或购买方另付费用的情况下,也可由交货方送货上门或上门服务,这个上门指的是到购买方指定的地方,可以是购买方自己的住所或营业场所,也可以是指定的其它地方。此模式中购买方具有交易和不交易的选择权,提货则将预期交易变为现实交易。适格交货方不限于本已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而是进一步拓展到其它可以收取预期提货凭证并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交货能力的任何类型场所或设施。这是本发明的商业模式的第一个重大创新点。当前的020及团购模式,线下消费一般限于自营店、加盟店和/或联营店等已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这里所说的一定合作基础是指在经营管理上比较全面的协作,比如统一营销、统一进货配送及定价等涉及范围比较全面的协作关系,这种比较全面的协作在同一单位内部一般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如果涉及外部单位则是一家一家签订有关协议实现的,因此范围非常有限。而对于卖家,任何电子商务模式都是多多益善的,只要遵循其规则并自行登记即可成为卖家买家,有些甚至免费免担保就可以的,所以选择范围很大,比如淘宝、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大鳄,其卖家买家数量已经是以百万计。如果把这种情况也适用于交货方,那么就彻底解决了范围有限的问题,对于那些非个性化商品就可以实现随处可提货的便利。当然,在本发明的商业模式中,称为适格交货方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可以收取预期提货凭证和一般情况下具有交货能力。由于在本发明的商业模式中采用预期提货凭证来提货,因此可以收取预期提货凭证是必备条件之一。购买者提示并支付预期提货凭证是为了提货,因此适格交货方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交货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通常的情况,除非出现货源紧张或恰好断货还没有来得及进货等情况,在通常的情况想应当有存货以便于购买者提货。当然,存货可以是自己购进的,也可以由供货方或销售方依协议并根据其库存情况配送的。为了正确收取预期提货凭证,交货方一般应具备识别和/或验证预期提货凭证的能力,并承诺只要有货就按预期提货凭证无条件交付该种实物商品,同时还可约定遵守某种交易各相关方都共同遵守的结算方法,以便于进行钱款结算。对于适格销售方的认证可以由供货方或销售方来进行,也可由交易之外的第三方作为适格交货点认证方,就如同淘宝网、各团购网站的角色,提供一种公共的认证平台,以方便更多的商家参与。但这里的交货方不限于我们传统认为的零售店、商场等商家,而且对其经营资格及形式可不作限制,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常规的门店如零售店、商场、市场等也可以是本身不提供零售的专门的交货服务点(如配送点,不收钱只入货暂存货出货)、不聘工作人员的集中服务点(服务人员由供货方提供,可同时为多个供货方服务)、具有相应能力(具有识别验证并处理预期提货凭证能力)的自动售货机等设施。
[0023]在本发明的商业模式另一个重大创新就是为销售人员和供货商提供了一条方便对接的康庄大道。适格销售方资格的获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在接受供货方相关条件要求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销售方后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接受供货方相关条件要求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登记备案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无需登记备案直接成为适格销售方;可以由供货方或交易之外的第三方作为适格销售商认证方,根据相应商品的营销策略及其它情况选择上述途径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吸收并认证适格的销售方,从而扩大自己的销售力量。但无论以何种途径成为适格销售方,最终在结算时都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才能完成结算获取收益。对于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个人或商家来说,可以提出对多种商品的销售资格请求或备案,成为多种商品的适格销售方。适格销售方在前面取得预期销售资格的基础上,其预期销售额度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或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免费获取,这也可由供货方或交易之外的第三方作为适格销售商认证方,根据相应商品的营销策略及其它情况选择发售或发放。注意这里固定代价、可变代价、竞价中的代价可以为负数,即供货方在分配方案之外提供销售费用给销售方,用于鼓励其销售出商品。固定代价、可变代价、竞价中的代价也可以包含商品的价格甚至将其它相关费用也包含进来一起计算,类似于包销的形式,只要将商品以确定的价格或不低于确定的价格销售出去即可。在实际操作中,除竞价以外的类型的一般采用认购、认领的方式实现,而竞价类型的则采用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实现。这种销售方自身无需囤积实物商品或具备提供该种服务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在有限的销售额度下通过加快完成交易及结算实现成十倍成百倍及以上的实际销售量而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和在经营管理上花费较多精力(因为生产进货交货几乎都不需要管),只需把几乎全部精力放在销售签单上,这样的销售更加专业有效。这样的模式还可以减少或避免假货及侵权产品的泛滥,通过相关的管理,那些没有经过认证的可能销售假货及侵权产品的商家或个人就可以和经过认证的区分开来,无法再进行假货及侵权产品销售或无法再鱼目混珠。已经通过认证的由于一般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发现有假货及侵权产品销售则有可能付出较大的代价而会不犯。
[0024]在本发明的商业模式的另一个重大创新就是为代购人员和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提供了一条方便对接的康庄大道。适格代购方资格的获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在接受需求方相关条件要求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接受需求方相关条件要求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登记备案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无需登记备案直接成为适格购买方;可以由需求方或交易之外的第三方作为适格购买方认证方,根据相应需求方的要求及所需求商品的特点选择上述途径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吸收并认证适格的购买方来进行代购,从而更好的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但无论以何种途径成为适格购买方,最终在结算时都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才能完成结算获取收益。对于有意进行代购的个人或商家来说,可以提出对多种商品的代购资格请求或备案,成为多个需求方的适格购买方。适格购买方在前面取得代购资格的基础上,其代购额度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或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免费获取,这也可由需求方或交易之外的第三方作为适格购买商认证方,根据相应需求方的要求及所需求商品的特点及其它情况选择发售或发放。注意这里固定代价、可变代价、竞价中的代价可以为负数,即需求方在分配方案之外提供代购费用给购买方,用于鼓励其尽责尽力购买商品。固定代价、可变代价、竞价中的代价也可以包含商品的价格甚至将其它相关费用也包含进来一起计算,类似于打包采购的形式,只要将商品以确定的价格或低于确定的价格购买进来即可。在实际操作中,除竞价以外的类型的一般采用认购、认领的方式实现,而竞价类型的则采用招投标、拍卖等方式实现。这种购买方自身垫付资金,同时还可以在有限的代购额度下通过加快完成交易及结算实现成十倍成百倍及以上的实际代购量而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和在经营管理上花费较多精力(因为进货交货几乎都不需要管),只需把几乎全部精力放在代购签单上,这样的代购更加专业有效。这样的模式还可以代购行业的发展和有序竞争,通过相关的管理,那些没有经过认证的可能坑蒙拐骗的商家或个人就可以和经过认证的区分开来,无法再进行虚假采购或无法再鱼目混珠。已经通过认证的由于一般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发现虚假采购则有可能付出较大的代价而会不犯。
[0025]上述商业模式的结算方法,根据提款凭证是否包含取得用于购买方代购佣金款项的权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提款凭证还包含可取得用于购买方代购佣金款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时将货款和佣金分开,其中货款部分交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按约定的分配方案计算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等相关各方各自应得的数额,兑现时需要转账的按各方数额转入各方各自账户或按应得数额提现,其中佣金部分交购买方,兑现时需要转账的转入购买方账户或提现;二是在提款凭证仅包含可取得用于购买一定商品的货款款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提款凭证承兑时交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按约定的分配方案计算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等相关各方各自应得的数额,兑现时需要转账的按应得数额转入各方各自账户或按应得数额提现。如果包含取得用于购买方代购佣金款项的权利在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时将货款和佣金分开分别归卖方(包含参与分配的各方)和购买方,这时对于提款凭证所对应的款项应该按货款或佣金区分开来,货款数量是由销售方和购买方通过交易确定的,而货款的分配方案则是参与交易的各方事先约定的,所以要按分配方案计算出各自的数额后进行分配,当然也有一些份额为O无需分配的情况,这时就不需要分配;而佣金数量则是需求方和进行代购的购买方已经约定的方案计算出来的(与销售方已无瓜葛),一般来说各方或多或少都应支付佣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如购买方免费为需求方代购时,但这些在交易前都要事先约定。一般来说,货款如何分配、佣金如何计算在销售方、交货方、购买方认证时就要约定好,至迟在达成交易时应约定好,以能够进行分配。如果在提款凭证仅包含取得用于购买一定商品的货款款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时完全归卖方(包含参与分配的各方),关于佣金购买方和需求方另有约定的由需求方另行计算及支付给购买方,这里不管。如果取消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退款和/或退货,除非没有实际付款或实际交货,违约损失与赔偿需按协议另行确定或由第三方裁判。
[0026]如何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实现交易各方的利益是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首先必须考虑的。支付宝是淘宝网成功的关键,之所以国外电子商务模式简单套用到中国大陆不能取得成功,而淘宝网却能够取得成功,支付宝的第三方存管担保功能是其致胜关键,符合我国国情,但由此支付宝也获得了我们意想不到的原本属于消费者的利益,即从买家付款到卖家收款这个时间差内资金沉淀带来的收益。本发明的商业模式因为已经结合进来可以预防风险的载体,如预期提货凭证、提款凭证等,所以的交易风险控制方式,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保证提货的措施。可以要求在达成交易时为凭预期提货凭证能够提货提供全额担保,这时风险主要在提供担保的一方,但一般要求卖方方也为担保方(如果卖方非担保方的话)提供一定的信用保证;或提供部分担保且担保额不低于某确定金额或比例,这个金额或比例太小就没有什么意义,一般要和违约金差不多,如20%,这时风险也在提供担保的一方,但取消交易存在违约金且高于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或冻结全部应交货物的提单或仓单作为提货保证,前面担保不一定能够保证销售方交货,而本措施则可保证提供货物,而在大多数交易中购买方所希望的,而非希望出现问题去索赔同时再另行寻找需要的商品。
[0027]二是保证付款的措施。可以要求在达成交易时为凭提款凭证能够承兑或兑现提供全额担保,因此最好用银行信用担保的提款凭证而非企业自己制作的提款凭证,除非企业能够提供其它可靠的保证;或提供部分担保且担保额不低于某确定金额或比例,这个金额或比例太小就没有什么意义,一般要和违约金差不多,如20%,这时风险也在提供担保的一方,但取消交易存在违约金且高于已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卖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或冻结相当于全额货款的款项或预授权全额货款支付信用作为收款保证,这是一种可靠的保证形式,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采用其信用卡发卡行提供的信用预授权支付全额货款,这是在宾馆住宿等交易中常用的手段,在结账时才实际付款,参与方不会因资金沉淀而损失或获益。
[0028]三是要求参与交易各方提供相应的其它履约担保(不在前文所述之列的),比如财产抵押,第三方的其它形式的担保等。
[0029]本发明的商业模式相比于传统商业模式具有人人可销售人人可代购的特点,可以大大的促进商品销售和进一步方便消费者,最大限度的实现参与交易各方的利益,同时还可以降低对物流运输及包装的需求从而降低资源消耗。本发明的商业模式可以以类似于C2C、B2C的纯电子商务形式实现,这时就要求所有协议交易都在互联网上走,购买方向交货方提示预期提货凭证也是通过网上走同时交货也由交货方送货到购买方指定的地方。也可以以类似于020、团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如在线下消费等情况。还可以不借助任何信息技术以类似于代币券、提货券的完全线下的方式实现。
具体实施方案
[0030]实施例1
一种矿泉水营销和采购对接实例。
[0031]一、背景 假设一个新进入矿泉水生产领域的大型企业,要对本企业生成的矿泉水开始大规模营销。同时还有一个大型宾馆,因业务需要长期采购大量的矿泉水。
[0032]二、基本情况 (一)商品情况
600ml瓶装矿泉水,生产成本0.5元/瓶(含原料加人工等),预计推广阶段综合成本
0.8-0.9元/瓶(加上广告、物流、营销及仓储网点建设等投入),建议零售价1.5元/瓶、批发价1.2元/瓶、出厂价1.0元/瓶。由于是新推出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为O。
[0033](二)竞争对手情况
同档次的矿泉水有娃哈哈、农夫山泉等全国性知名品牌,及一些地方性品牌,零售价从
1.0元至1.5元不等,消费者已经认可,市场占有率比较稳定,分别占据现有市场。
[0034](二)米购需求
指定采用某几个品牌矿泉水(包括该企业品牌的矿泉水),目前其市场零售价均为1.5元/瓶、批发价1.2元/瓶。每月需要1000箱(每箱12瓶),要求采购价格不超过1.1元/瓶且按时送货上门。
[0035]三、营销策略
除常规的广告、营销及仓储网点建设等外,主要采取以下策略:
允许任何有意进行本矿泉水预期零售的商家和个人在登记备案后参与销售成为销售方,免费获取100箱(每箱12瓶)的预期销售额度(也可按此比例成整数倍增加预期销售额度,但最高不超过10000箱),且此额度为动态额度,已完成交易并已结算的不占预期销售额度(即只有已达成预期交易但未完成交易的才占用预期销售额度);为此企业(作为供货方)发行一种申请经同意后全额付款的电子预期提货凭证(为一个18位编码,由数量码、随机码及检验码等组成,形式可以是18位编码数字、相应的条码或二维码等,以短信形式发送);任何愿意销售本矿泉水并接受配送的零售店都可以经登记备案成为适格交货方(仅接受配送但不付款进货的应提供担保,每5箱提供60元担保,配送一般以5箱为单位,在存货低于2箱或低于I周销量时自动配送,非基于电子预期提货凭证的交易的货源自行组织但配送时可以集中到一起)。在推广前期为弥补交货网点的不足,在人流比较密集的商场、市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设立大量的可以录入数字编码及扫描条码、二维码的以本矿泉水为主打的自动售货机。常规零售价为1.5元/瓶,采用电子预期提货凭证的分别为1.2元/瓶(零售,单笔交易量低于I箱的)和1.0元/瓶(批发,单笔交易量不低于I箱的),对于基于电子预期提货凭证的交易分配方案为,每销售I瓶交货方和销售方各得0.1元,其余1.0元归供货方。购买者可通过在互联网或直接面谈等方式与销售者达成预期交易,向销售方交付电子预期提款凭证,同时销售方通过供货方的电子预期提货凭证生成服务为其生成数字编码并发送到购买方的指定手机号码上。购买方可以凭接收的数字编码到有明确标记为适格交货方的商家提货,商家收到数字编码或将数字编码输入自动售货机后即到供货方提供的验证结算平台进行验证并提请结算,销售方此时则可凭电子提款凭证兑现按每瓶0.1元从供货方指定账户转入消费方、交货方账户、其余货款转入供货方账户。
[0036]按上述营销策略,一个年销售10万箱的销售方年收入可达12万元而购货存货成本可忽略不计因无须实际购买并存货,一个年零售500箱的零售店可以因该商品得到600元收入(不计该商品常规的零售)并因此带来3000人次的客流(假设平均每个交易对应2瓶矿泉水),几乎没有购货成本且这些客流还可能带来其它的收益。而供货方在前期推广期每瓶可获0.1-0.2元利润,在广告、营销及存储网点建设投入减少后利润还可进一步提升,同时还具有了一支无需发工资的销售队伍。在交易风险方面,各方几乎都没有什么风险。
[0037]四、采购策略
允许任何有意进行指定矿泉水代理采购的商家和个人在登记备案后参与代购成为购买方(不超过10个),竞价获取本年度每月采购100箱(每箱12瓶)代购额度但必须提供不低于200元的担保(也可按此比例成整数倍增加代购额度及担保金额,但总数不超过1000箱,且至少分配给2个或以上的参与代购的购买方最高不超过10000箱);竞价方式用包含佣金和矿泉水的总价进行竞价招标,价低者得但最高不超过1.2元/瓶最低不低于0.8元/瓶;为此宾馆(作为需求方)发行一种依条件兑付的由合作银行签发的汇票(仅含货款,佣金另外结算)形式的提款凭证;在适格购买方与销售方达成交易后将与交易相应的电子提款凭证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销售方。销售方承兑或兑现必须依条件即凭宾馆的签收单,交货方在交货时将签收单需求方签字后收回(这里采用电子签收的方式,因为交货方和销售方不一定为同一方且可能是不固定的,所以也可称为电子签收记录),每月凭宾馆的电子签收记录签发银行将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同时宾馆也按收货情况向购买方每月交付佣金。
[0038]按上述代购策略,一个月代购500箱的购买方年收入可达7200元(按每瓶0.1元佣金计,拿货价假设为1.0元/瓶,该购买方的中标价为1.1元/瓶)成本可忽略不计因无须实际购买并存货,如果拿货价更低的话而中标价不变,那么收入可更高;或者可以在保证每瓶0.1元佣金的情况下将中标价进一步压低,从而在竞价获取代购额度时更具有优势。对于宾馆来说,省去采购矿泉水所需要花费的人工和精力,只要提需求即可,从而可以减少用工而节约长期成本;同时还可通过竞价来获得市场的最低价,将价高者淘汰出局,这样也促使购买方压低佣金和获得最低价的合格产品。
[0039]五、供需双方通过代售和代购实现对接的过程
1、销售方、交货方经供货方(本实例中为矿泉水企业)同意在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并缴纳押金(作为担保,销售方由此取得一定的销售额度,交货方取得一定的矿泉水实物商品)后成为供货方的适格销售方和适格交货方,三方约定按10:1:1 (零售)和8:1:1 (批发)的比例分配货款(大头属于供货方);
2、购买方经过需求方(本实例中为宾馆)同意在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并缴纳押金(作为担保,购买方由此取得一定的代购额度)后成为需求方的适格购买方,约定佣金为每瓶0.1元佣金;
3、购买方和销售方达成交易(交易中约定按要求送货),购买方取得预期提货凭证,销售方取得提款凭证(应凭交货签收单承兑或兑现,不含佣金);
4、购买方根据需求方的矿泉水需求情况随时凭预期提货凭证向任一适格交货方要求送货到需求方处;
5、交货方按购买方要求送货到需求方处,并要求需求方进行电子签收;
6、销售方凭提款凭证及电子签收记录到指定的银行兑现入账供货方账户,同时自动按结算方案将销售方、交货方应得款项分别入账销售方、交货方的账户;
7、购买方凭提货记录向需求方另外结算佣金。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包括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购买方、需求方等角色; 创制了一种表示已达成预期交易并具有可无条件或依条件取得一定商品的权利的预期提货凭证和一种表示已达成预期交易经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具有可无条件或依条件取得至少包括用于购买一定商品的货款的款项的权利的提款凭证,销售方和为需求方代购的购买方达成交易,由此购买方取得与交易相应的预期提货凭证、销售方取得与交易相应的提款凭证; 购买方可以向任一适格交货方凭预期提货凭证或身份证件无条件或依条件自行提货或由交货方送货视为达成现实交易,销售方可凭提款凭证或身份证件申请无条件或依条件将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交易相对方同意的则视为达成现实交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适格交货方不限于本已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而是进一步拓展到其它可以收取预期提货凭证并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交货能力的任何类型场所和设施;或者 购买方和销售方对于交货方范围或还有交货时间有特别约定,在允许或约定的交货时间范围到来前直至结束,销售方应保证在所约定的交货方范围有充足货源以确保购买方能够提货,同时购买方也应在所约定的交货方范围提货;或者 购买方和销售方对于交货方范围或还有交货时间有特别约定,在允许或约定的交货时间范围到来前直至结束,销售方应保证在所约定的交货方范围有充足货源以确保购买方能够提货,同时购买方也应在所约定的交货方范围提货,且适格交货方不限于本已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的营业场所,而是进一步拓展到其它可以收取预期提货凭证并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交货能力的任何类型场所和设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在接受供货方相关条件要求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接受供货方相关条件要求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登记备案成为适格销售方、或任何有意进行预期销售的都可以不经申请无需登记备案直接成为适格销售方,且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在接受需求方相关条件要求前提下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接受需求方相关条件要求并在履行相关条件要求规定的义务和/或满足相关条件规定的要求(如有的话)后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直接登记备案成为适格购买方、或任何有意进行代购的都可以不经申请无需登记备案直接成为适格购买方;或者 适格销售方在前面取得预期销售资格的基础上其预期销售额度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或者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及适格购买方在前面取得代购资格的基础上其代购额度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或者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通过固定代价获取或可变代价获取或竞价获取或免费获取。
4.一种对于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所采用的预期提货凭证或提款凭证的实现,其特征在于: 采用实物凭证形式, 或采用电子凭证形式, 或同时采用实物凭证和电子凭证两种形式。
5.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的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提款凭证还包含可取得用于购买方代购佣金款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提款凭证承兑或兑现时将货款和佣金分开,其中货款部分交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按约定的分配方案计算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等相关各方各自应得的数额,兑现时需要转账的按各方数额转入各方各自账户或按应得数额提现,其中佣金部分交购买方,兑现时需要转账的转入购买方账户或提现;或者 在提款凭证仅包含可取得用于购买一定商品的货款款项的权利的情况下,在提款凭证承兑时交供货方、销售方或第三方,按约定的分配方案计算供货方、销售方、交货方等相关各方各自应得的数额,兑现时需要转账的按应得数额转入各方各自账户或按应得数额提现。
6.一种用于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基于单边预期交易的商业模式的交易风险控制方式,其特征在于: 要求在达成交易时为凭预期提货凭证能够提货提供全额担保,或提供部分担保且担保额不低于某确定金额或比例,或冻结全部应交货物的提单或仓单作为提货保证;或者 要求在达成交易时为凭提款凭证能够承兑或兑现提供全额担保,或提供部分担保且担保额不低于某确定金额或比例,或冻结相当于全额货款的款项或预授权全额货款支付信用作为收款保证;或者 要求参与交易各方提供相应的其它履约担保;或者 上述控制措施的任意可能组合。
【文档编号】G06Q30/02GK103870982SQ201410128050
【公开日】2014年6月18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1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1日
【发明者】倪龙 申请人:宁波保税区攀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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