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43994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属于监管系统领域,包括中央处理器、识别装置、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其中所述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识别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本实用新型使用简单,操作方便,能有效地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专利说明】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监管系统,尤其是一种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背景技术】
[0002]国内检验检疫机构对港区货场的监管一般采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即通过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日常巡视和港务部门提供货物堆存信息等方式,对监管范围内货物实施监管。传统的监管方式由于受到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制约,难以实现对货物的全天候、全覆盖监管,监管有效性不闻。
[0003]目前,检验检疫部门主要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实施检验任务,对非法检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多数非法检商品由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检验。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检验鉴定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出口的非法检产品出了问题,检验检疫工作将存在一定的责任和风险。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应将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纳入检验检疫部门的管理体系之中,制定对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检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加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执法监管,指导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挥其辅助作用,实现“1+1>2”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目标。
[0004]2011年初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查处活动中,发现检验市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获许可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二是非法机构地下从业,三是一家公司在一地设立的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逃避许可的嫌疑。

【发明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
[0006]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识别装置、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其中所述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识别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
[0007]所述识别装置由识别标签和读写器组成。
[0008]所述识别标签为高频射频识别标签,所述读写器为高频射频读写器。
[0009]本实用新型强化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检验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鉴定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许可范围内从事检验鉴定活动;有效杜绝未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设立的检验鉴定机构擅自从事检验鉴定业务行为,建立监管有效、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检验鉴定行业秩序。在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同时,使得监管更加科学规范。【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以下详细说明。
[0012]如图1所示,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识别装置、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其中所述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识别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
[0013]所述识别装置由识别标签和读写器组成。
[0014]所述识别标签为高频射频识别标签,所述读写器为高频射频读写器。
[0015]上述高频射频识别标签由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并且已经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机构、人员制作具有唯一电子编码的识别标签,用于信息识别。
[0016]上述法规信息模块是对进出口货物检验监管和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日常管理的法律、法规转化成相应的指令信息,并将这些指令信息作为前置条件。
[0017]上述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中录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许可并且已经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信息,用于第三方检验检疫鉴定机构的识别。
[0018]其工作原理是:经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检验的非法检商品统一贴上该鉴定鉴定机构的识别标签,在被检商品进入港区货场时,高频射频读写器会自动读写出识别标签上的信息,并把该信息通过无线传输模块传递给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经过与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比对后作出是否是合法鉴定机构的结果。
【权利要求】
1.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央处理器、识别装置、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其中所述无线传输模块、法规信息模块和鉴定机构许可备案模块的输出端分别与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识别装置的输出端与所述无线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装置由识别标签和读写器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港区货场检验检疫智能化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标签为高频射频识别标签,所述读写器为高频射频读写器。
【文档编号】G06K17/00GK203825662SQ201420268017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26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26日
【发明者】鞠溯, 卢志晓 申请人:鞠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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