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警务通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91492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系统,具体是一种警务通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犯罪和恐怖袭击事件逐年增多,对于民警的处理应急事件的响应能力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移动警务通的功能和处理速度的需求更加迫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警务通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警务通系统,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登录,方式一为账号密码登录,用户需要首先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身份登录,登录之后进入到警务通app;方式二为人脸识别登录,用户登录时需要首先用手机摄像头扫描人脸,系统根据人脸与后台人脸模板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登录系统。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由两台服务器完成警情信息的提取、推送与下发工作。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人脸识别登陆采用中兴智能人脸比对识别研判核心算法。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采用中兴智能人脸比对识别研判核心算法,包括人证核验,嫌犯识别,警情推送等核心功能,实现信息采集,核查,比对和推送等功能,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警务工作效率和实战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警务通系统,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登录,方式一为账号密码登录,用户需要首先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身份登录,登录之后进入到警务通app;方式二为人脸识别登录,用户登录时需要首先用手机摄像头扫描人脸,系统根据人脸与后台人脸模板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登录系统。由两台服务器完成警情信息的提取、推送与下发工作。所述人脸识别登陆采用中兴智能人脸比对识别研判核心算法。

对于新的待处理警情,会第一时间推送到警务通终端,民警接收到警情之后会打开并查看警情详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往警情事发地处理警情,民警将处理结果拍成照片和视频,并上传警务通,填写处理结果,对于已经处理的警情信息,民警可以随时在警务通中查看历史记录,民警打开每一条警情可以查看警情的处理结果,民警针对可疑人员可以用人证核验功能对嫌疑人进行身份核验,可以核验出被核验人的身份信息,人证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是在逃嫌犯,警务通首先读取身份证信息,然后拍照并自动比对,系统立即生成比对结果,民警针对可疑人员可以用人证核验功能对嫌疑人进行身份核验,可以核验出被核验人的身份信息,人证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是在逃嫌犯,警务通首先读取身份证信息,然后拍照并自动比对,系统立即生成比对结果,后台管理系统可以发布通知公告信息,在警务通中可以查看通知公告的详细信息,民警可以在联系人中查看所有联系人信息,并直接电话或者短信给联系人,用户可以在个人信息功能中修改登录密码,检查并下载最新版本,意见反馈等功能,警员详细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警员信息的增删改查的功能,后台发布新的公告信息,发布的新公告可以在警务通app中进行查看,方便民警在第一时间获悉公告信息,后台发布新的紧急布控信息,发布的新紧急布控可以在警务通app中进行查看,方便民警在第一时间获悉紧急布控信息,用户可以在报警推送设置中设置每个站点所发生警情的处理人和查看人,对警情的处理和查看权限进行灵活配置,警情处理结果可以查看民警对警情的处理结果的信息,方便后台管理人员分析并确定警情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技术特征: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警务通系统,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登录,方式一为账号密码登录,用户需要首先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身份登录,登录之后进入到警务通APP;方式二为人脸识别登录,用户登录时需要首先用手机摄像头扫描人脸,系统根据人脸与后台人脸模板进行比对,比对成功后登录系统。本发明采用中兴智能人脸比对识别研判核心算法,包括人证核验,嫌犯识别,警情推送等核心功能,实现信息采集,核查,比对和推送等功能,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警务工作效率和实战能力。

技术研发人员:李占强;吴修敏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中兴智能视觉大数据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7.02.17
技术公布日: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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