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是关于一种掀盖式电子装置,特别是一种可配合键盘模块来调整高度的掀盖式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时代的进步,目前各笔记型电脑等掀盖式电子装置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元。在现今的技术中,为了对应不同的需求,笔记型电脑也可以具有更换键盘模块的设计。然而更换键盘模块后,掀盖式电子装置可能会因为键盘模块的厚度的改变而无法顺利开合。
因此,有必要发明一种新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以解决先前技术的缺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一种掀盖式电子装置,其具有可配合键盘模块来调整高度的效果。
为达成上述的目的,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包括第一盖体、第二盖体及枢接元件。第二盖体用以设置第一键盘模块或第二键盘模块,其中第一键盘模块及第二键盘模块具有不同高度。枢接元件连接第一盖体及第二盖体,使第一盖体及第二盖体得以互相转动,其中当第二盖体设置第一键盘模块或第二键盘模块时,枢接元件可藉此调整为第一使用状态及第二使用状态。
本发明更提供一种掀盖式电子装置,包括第一盖体、第二盖体及枢接元件。枢接元件连接第一盖体及第二盖体,使第一盖体及第二盖体得以互相转动,藉此调整为第一使用状态及第二使用状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一使用状态下的架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一使用状态下的开盖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二使用状态下的架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二使用状态下的开盖状态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
掀盖式电子装置1
第一盖体10
显示屏幕11
第二盖体20
第一键盘模块21
第二键盘模块22
第一位置23
第二位置24
枢接元件30
第一枢接部31
第二枢接部32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让贵审查委员能更了解本发明的技术内容,特举较佳具体实施例说明如下。
以下请先一并参考图1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一使用状态下的架构示意图及图2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一使用状态下的开盖状态示意图。
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掀盖式电子装置1可为笔记型电脑或是掌上型游戏机等装置,但本发明并不限于此。掀盖式电子装置1包括第一盖体10、第二盖体20及连接第一盖体10及第二盖体20的枢接元件30。于本实施例中第一盖体10可以设置显示屏幕11,但本发明并不限于此。第二盖体20用以设置复数种不同的键盘模块,于本实施例中以第二盖体20设置一第一键盘模块21(如图1、2所示)或一第二键盘模块22(如图3、4所示)为例进行说明,其中该第一键盘模块21及该第二键盘模块22具有不同高度。
枢接元件30连接该第一盖体10及该第二盖体20,使该第一盖体10及该第二盖体20得以互相转动。并且当该第二盖体20设置该第一键盘模块21或该第二键盘模块22时,该枢接元件30可配合该第一键盘模块21或该第二键盘模块22的高度,以调整为一第一使用状态及一第二使用状态。于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枢接元件30可以配合不同的键盘模块的高度达到多段收阖的目的,本发明并不限于仅能有两种高度的调整。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枢接元件30的外观类似于一c字形,且包括一第一枢接部31及一第二枢接部32,该第一枢接部31枢接该第一盖体10,该第二枢接部32枢接该第二盖体20。因此枢接元件30藉由第一枢接部31作为开合第一盖体10及第二盖体20之用,第二枢接部32则作为调整高度之用。
因此当该枢接元件30为该第一使用状态时,也就是第二盖体20设置了较低的第一键盘模块21。此时该枢接元件30可藉由该第二枢接部32转动,以使该第一枢接部31得以移动到一第一位置23,其中该第二位置24高于该第一位置23。第一枢接部31也可能一开始就位于第一位置23上。如此一来,该第一盖体10降低至第一高度。于本实施例中,第二盖体20包括一上表面及一侧边,该侧边邻接该上表面,该第二枢接部32连接该侧边,其中,第一位置23位于该侧边,第二位置24则位于该上表面,较佳地,该上表面及该侧边的夹角大于90度,本发明不以此为限。
以下请一并参考图3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二使用状态下的架构示意图及图4为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于第二使用状态下的开盖状态示意图。
当该枢接元件30为该第二使用状态时,也就是第二盖体20设置了较高的第二键盘模块221。该枢接元件30藉由该第二枢接部32转动,以使该第一枢接部31得以移动到该第二位置24。如此一来,该第一盖体10提高至第二高度,以配合较高的第二键盘模块221。
由此可知,本发明的掀盖式电子装置1可以藉由枢接元件30来调整第一盖体10的收阖高度,以配合第二盖体20所设置的键盘模块的高度。
需注意的是,上述实施方式仅例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为避免赘述,并未详加记载所有可能的变化组合。然而,本领域的通常知识者应可理解,上述各模块或元件未必皆为必要。且为实施本发明,亦可能包含其他较细节的习知模块或元件。各模块或元件皆可能视需求加以省略或修改,且任两模块间未必不存在其他模块或元件。只要不脱离本发明基本架构者,皆应为本专利所主张的权利范围,而应以专利申请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