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监管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属于教育管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我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教育,教育考试评分是我国大部分人都不许经历的,接受教育,进行教育结果评比是提升自我价值的重要手段,教育监管以及考试监管是教育的重中之重,教育考试监管直接决定教育的质量,以及得分的真实性,现如今的考试教育监管考试一级一级的向上汇报由于设置的人数较多,难免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监管人员蒙混过关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直接由总服务器进行监控监管,减少中间人员的参与,降低作弊率,给所有参与教育的人员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采用如下技术方案达到:
一种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包括采集端以及和采集端连接的控制端,采集端分为若干级别,所有级别采集端直接与总服务器相连接,控制端从总服务器获取监控信息,控制端分为若干级别,若干级别控制端间存在上接下级关系,上级监控端可查看下级教室以及本级教室的监控场景和画面,并可以直发送控制信息给下级监控端。
优选的,采集端包括若干教室,若干教室遍布在各地,且若干教室分级,且若干教室中分别设有对应级别的监控端,每个教室内设有若干用于采集信息的摄像头,摄像头直接与上述总服务器通过以太网连接。
优选的,上述教室内还设有人脸信息验证摄像头以及证件信息采集器,人脸信息验证摄像头直接通过以太网与总服务器相连,且总服务器直接通过以太网与公安信息系统连接,证件信息采集器直接与上述总服务器通过以太网连接。
优选的,上述控制端包括显示器以及通讯装置,显示器通过以太网与总服务器相连,各级通讯装置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以太网逐级互相相连。
优选的,上述总服务器内设有人脸信息验证系统、动作行为判断系统以及自动评分系统。
优选的,上述监控端不可查看与之平行级别的监控端,上述监控端也不可查看与之平行级别的监控端相连的下级监控端。
优选的,上述人脸信息验证系统与动作行为判断系统内均设有标记模块。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按照本发明的一种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所有信息直接由总服务器进行处理,下级从总服务器下载结果查看,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减少参与评比人员,降低了作弊率,同时增加了监管力度,节约了人力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按照本发明的一种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系统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本实施例提供的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包括采集端以及和采集端连接的控制端,采集端分为若干级别,所有级别采集端直接与总服务器相连接,控制端从总服务器获取监控信息,控制端分为若干级别,若干级别控制端间存在上接下级关系,上级监控端可查看下级教室以及本级教室的监控场景和画面,并可以直发送控制信息给下级监控端,所有信息直接由总服务器进行处理,下级从总服务器下载结果查看,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减少参与评比人员,降低了作弊率,同时增加了监管力度,节约了人力资源。
在本实施例中,采集端包括若干教室,若干教室遍布在各地,且若干教室分级,且若干教室中分别设有对应级别的监控端,每个教室内设有若干用于采集信息的摄像头,摄像头直接与总服务器通过以太网连接,总服务器直接获取摄像头采集到的信息,减少中间参与人员,降低作弊率。
在本实施例中,教室内还设有人脸信息验证摄像头以及证件信息采集器,人脸信息验证摄像头直接通过以太网与总服务器相连,且总服务器直接通过以太网与公安信息系统连接,证件信息采集器直接与总服务器通过以太网连接,减少中间参与人员,降低作弊率。
在本实施例中,控制端包括显示器以及通讯装置,显示器通过以太网与总服务器相连,各级通讯装置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以太网逐级互相相连,逐级管理,减少总服务器端的压力。
在本实施例中,总服务器内设有人脸信息验证系统:验证参考人员的身份是否真实、动作行为判断系统:对参考人员的行为动作进行判断是否做违规行为、自动评分系统:若参考人员身份信息不真实直接零分处理,若参考人员动作违规根据规定进行扣分,抄袭作弊零分处理,影响考试纪律扣总分数百分之十。
在本实施例中,监控端不可查看与之平行级别的监控端,监控端也不可查看与之平行级别的监控端相连的下级监控端,防止平级之间根据监控信息做出现不良竞争。
在本实施例中,人脸信息验证系统与动作行为判断系统内均设有标记模块,对违规动作或假冒信息的人员画面进行标记,方便做出处理。
综上所述,在本实施例中,按照本实施例的场地教育智能监管系统,所有信息直接由总服务器进行处理,下级从总服务器下载结果查看,并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减少参与评比人员,降低了作弊率,同时增加了监管力度,节约了人力资源,逐级管理,减少总服务器端的压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进一步的实施例,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公开的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