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3093005发布日期:2020-11-27 12:48阅读:10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销售方法,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酒水销售的主要模式包括:从工厂到经销商、再到商场超市进行销售,工厂到超市和自由市场进行销售等等。上述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是:流通环节多,增加人力物力,销售成本上升;消费者购买不方便,必须去超市或自由市场才能购买,浪费时间,不能随时购买。可见已有的销售模式明显不适应时代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发明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节约时间,随时购买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

技术方案:本发明所述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

s1、卖家通过移动网络的微信功能自动发布商品信息;

s2、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商品请求;

s3、服务器根据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删选商品信息并推送;

s4、买家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

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为,步骤s4后,买家可以通过微信端选购并下单并通过微信支付支付费用。

进一步地,步骤s3中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生成方法为:购物完成后会生成一条购物记录,基于服务系统给购物行为编制一个购物行为偏好码,购物行为偏好码为(a1,a2,a3),a1为下单方式,选择在线下单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下单则取值为1;a2为支付方式,选择在线支付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支付则取值为1;a3为取货方式,选择送货上门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取货则取值为1。

进一步地,步骤s2中,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在线销售平台的商品信息。

进一步地,还包括如下步骤:卖家智能设备收到下单信息后通过后台订单下定,并通过移动网络通知买家智能设备已完成商品出货。。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使得用户可以方便的通过运行了微信的智能设备端选择商品,并在线利用微信支付付款。避免了购物环节一个服务员服务的排队现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实施例1:本实施例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

s1、卖家通过移动网络的微信功能自动发布商品信息;

s2、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商品请求;

s3、服务器根据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删选商品信息并推送;

s4、买家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

步骤s4后,买家可以通过微信端选购并下单并通过微信支付支付费用。

步骤s3中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生成方法为:购物完成后会生成一条购物记录,基于服务系统给购物行为编制一个购物行为偏好码,购物行为偏好码为(a1,a2,a3),a1为下单方式,选择在线下单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下单则取值为1;a2为支付方式,选择在线支付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支付则取值为1;a3为取货方式,选择送货上门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取货则取值为1。

步骤s2中,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在线销售平台的商品信息。

还包括如下步骤:卖家智能设备收到下单信息后通过后台订单下定,并通过移动网络通知买家智能设备已完成商品出货。。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使得用户可以方便的通过运行了微信的智能设备端选择商品,并在线利用微信支付付款。避免了购物环节一个服务员服务的排队现象。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发明,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发明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按如下步骤进行:

s1、卖家通过移动网络的微信功能自动发布商品信息;

s2、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商品请求;

s3、服务器根据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删选商品信息并推送;

s4、买家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4后,买家可以通过微信端选购并下单并通过微信支付支付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生成方法为:购物完成后会生成一条购物记录,基于服务系统给购物行为编制一个购物行为偏好码,购物行为偏好码为(a1,a2,a3),a1为下单方式,选择在线下单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下单则取值为1;a2为支付方式,选择在线支付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支付则取值为1;a3为取货方式,选择送货上门则取值为0,选择门店取货则取值为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获得在线销售平台的商品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卖家智能设备收到下单信息后通过后台订单下定,并通过移动网络通知买家智能设备已完成商品出货。


技术总结
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推荐式销售方法,按如下步骤进行:S1、卖家通过移动网络的微信功能自动发布商品信息;S2、买家智能设备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向服务器发送获取商品请求;S3、服务器根据客户购物行为偏好码删选商品信息并推送;S4、买家获得自动贩售系统的商品信息。本发明使得用户可以方便的通过运行了微信的智能设备端选择商品,并在线利用微信支付付款。避免了购物环节一个服务员服务的排队现象。

技术研发人员:王勇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南京道格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9.05.27
技术公布日: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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