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第一基板、与第一基板相对设置的第二基板及位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第一透明层、第一遮光层、感光元件层,所述第一透明层、所述第一遮光层及所述感光元件层沿第一基板指向第二基板的方向依次设置;
所述第一透明层包括多个朝向所述第一基板延伸的凸起部,所述第一遮光层包括多个第一开口,所述感光元件层包括用于采集指纹图像的多个感光单元;
所述凸起部、所述第一开口及所述感光单元一一对应,且所述凸起部、所述第一开口及所述感光单元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大于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且覆盖于所述第一开口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部的光学焦点位于所述第一开口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和第一透明层之间的第二透明层,所述第二透明层设有多个凹陷,所述凸起部位于所述凹陷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层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二透明层的折射率。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透明层之间的第二遮光层,所述第二遮光层设有多个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所述凸起部、所述第一开口及所述感光单元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包括滤光层及液晶层,所述滤光层设置于所述第二遮光层和所述第二透明层之间;
所述液晶层设置于所述第一透明层与所述第一遮光层之间;或所述液晶层设置于所述第一透明层与所述滤光层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开口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不小于所述凸起部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且覆盖于所述凸起部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正投影。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层为光刻胶层,所述第二透明层为平坦化层。
10.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背光模组及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所述显示面板覆盖于所述背光模组。
11.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屏。
12.一种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作方法包括:
提供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
在所述第一基板靠近所述第二基板的一侧依次形成第二遮光层、滤光层、第二透明层及第一透明层;
在所述第二基板靠近所述第一基板的一侧依次形成感光元件层及第一遮光层;
将所述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对盒设置,在所述第一透明层和第一遮光层之间形成间隙;
在所述间隙内设置液晶层;
其中,所述第一透明层包括朝向所述第一遮光层延伸的多个凸起部,所述第一遮光层包括多个第一开口,所述感光元件层包括用于采集指纹图像的多个感光单元;所述凸起部、所述第一开口及所述感光单元在所述第二基板上的投影至少部分重合。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明层为光刻胶层,所述第二透明层通过灰色调掩膜板掩膜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