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基座,包含:
一定位柱,凸出该基座的一表面;
一第一通孔,设置于该定位柱;及
一第二通孔,设置于该表面,且邻近该第一通孔;
一滑动座,可位移地设置于该基座中;
一支撑件,可位移地设置于该滑动座;
一限制杆,位于该基座中,该限制杆抵顶于该支撑件并可伸缩地凸设于该第二通孔;以及
一引导杆,位于该基座中,该引导杆抵顶于该支撑件并可伸缩地凸设于该第一通孔;
其中,当该限制杆受力内缩于该第二通孔时,该支撑件可复位地受该限制杆推动位移并脱离该引导杆,且该滑动座可复位地受该支撑件连动位移,以使该引导杆内缩于该第一通孔;
其中,当该引导杆内缩于该第一通孔时,该引导杆凸出于该基座的该表面的高度小于等于该定位柱凸出该基座的该表面的高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引导杆包含:
一引导杆底座,该引导杆底座的一截面积大于该第一通孔的一截面积;
一引导杆柱体,设置于该引导杆底座,且可伸缩地凸设于该第一通孔;及
一引导杆斜面,位于该引导杆底座并朝向该滑动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滑动座包含:
一滑动底座;及
一滑动斜面,设置于该滑动底座,并朝向该引导杆,且对应该引导杆斜面;
其中,当该支撑件脱离该引导杆时,该引导杆斜面沿该滑动斜面滑动使该引导杆柱体内缩于该第一通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滑动座还包含:
一容置槽,设置于该滑动底座,且供该支撑件可位移地容置;
其中,该支撑件受该限制杆抵顶并抵顶于该容置槽的一端,使该滑动座受该限制杆连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支撑件包含:
一支撑件底座;
一支撑斜面,设置于该支撑件底座,并朝向该限制杆;及
一支撑部,设置于该支撑件底座,并朝向该引导杆;其中,当该限制杆受该支撑斜面抵顶而凸出于该第二通孔时,该引导杆受该支撑部抵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限制杆包含:
一限制杆底座,该限制杆底座的一截面积大于该第二通孔的一截面积;
一限制杆柱体,设置于该限制杆底座,且可伸缩地凸设于该第二通孔;及
一限制杆斜面,位于该限制杆底座并朝向该支撑件,且对应该支撑斜面;
其中,该支撑件受该限制杆斜面抵顶而相对该滑动座位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滑动斜面与该支撑斜面朝向同一方向。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引导杆包含一第一引导部,该第一引导部位于该引导杆凸出该第一通孔的一端,且该定位柱包含一第二引导部,该第二引导部位于该定位柱的一端。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含:
一第一复位弹簧,连接该支撑件与该滑动座;及
一第二复位弹簧,连接该滑动座与该基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升降定位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限制杆还包含至少一凸出部,且该滑动座还包含至少一阻挡部;其中,当该限制杆凸出该第二通孔时,该至少一阻挡部抵顶该至少一凸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