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现实体验的扩展视场捕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817713发布日期:2024-01-26 16:24阅读:19来源:国知局
增强现实体验的扩展视场捕获的制作方法

本公开中阐述的示例涉及包括诸如智能眼镜的可佩戴电子设备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图像捕获。更具体地,但不是借由限制,本公开描述了用于为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用户提供用于增强现实体验的图像捕获的扩展视场的技术。


背景技术:

1、诸如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可佩戴电子设备可以与诸如用户的智能手机的移动设备上运行的应用程序通信,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直接与服务器通信。在任一情况下,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可以支持与通信应用后端服务以及第三方应用编程接口(api)(诸如文本到语音、shazam 应用和诸如此类)的直接设备集成。一些通信应用提供增强现实体验,由此在所捕获的真实世界图像中提供增强现实对象。


技术实现思路



技术特征:

1.一种适于佩戴在用户的头部上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以执行额外操作,所述额外操作包括将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传送到另一设备以供观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传送的捕获照片或视频包括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以及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以执行额外操作,所述额外操作包括将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与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合成以形成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以执行额外操作,所述额外操作包括在捕获之后立即呈现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预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以执行额外操作,所述额外操作包括在捕获之后立即呈现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缩略图。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指令以执行额外操作,所述额外操作包括以立体3-d来回放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其中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场景由至少两个相机捕获,并且所请求的增强现实特征或对象由具有与所述至少两个相机相同视场和放置的至少两个虚拟相机捕获。

8.一种捕获佩戴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用户的增强现实体验的方法,所述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具有镜框、所述镜框内的至少一个光学组件以及位于所述光学组件内的至少一个显示器,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器具有第一视场,所述方法包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传送到另一设备以供观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传送的捕获照片或视频包括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以及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与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合成以形成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捕获之后立即呈现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预览。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捕获之后立即呈现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缩略图。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立体3-d来回放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其中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场景由至少两个相机捕获,并且所请求的增强现实特征或对象由具有与所述至少两个相机相同视场和放置的至少两个虚拟相机捕获。

15.一种存储指令的非暂时性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指令在由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捕获佩戴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用户的增强现实体验,所述电子眼睛佩戴设备具有镜框、所述镜框内的至少一个光学组件以及位于所述光学组件内的至少一个显示器,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器具有第一视场,捕获所述增强现实体验包括: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介质,还包括:在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将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传送到另一设备以供观看的指令。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介质,其中所传送的捕获照片或视频包括: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以及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介质,还包括:在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将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所捕获场景的照片或视频与增强现实特征元数据文件合成以形成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指令。

19.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介质,还包括:在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在捕获后立即呈现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预览、或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缩略图的指令。

20.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介质,还包括:在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时致使所述处理器以立体3-d回放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增强现实场景的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指令,其中具有所述第二视场的场景由至少两个相机捕获,并且所请求的增强现实特征或对象由具有与所述至少两个相机相同的视场和放置的至少两个虚拟相机捕获。


技术总结
佩戴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用户的增强现实体验由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镜框上的至少一个相机捕获,该至少一个相机具有比电子眼睛佩戴设备的显示器的视场更大的视场。增强现实特征或对象被应用于捕获场景。捕获增强现实场景的照片或视频,并且在显示器中显示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第一部分。当用户移动用户的头部以观看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的第二部分时,显示器被调整以显示具有增强现实特征的所捕获照片或视频的第二部分。所捕获的照片或视频可以被传送到另一个设备,用于观看更大视场的增强现实图像。

技术研发人员:大卫·迈森霍尔德,迪里蒂曼·萨加尔,伊尔特里斯·坎贝尔克,贾斯汀·怀尔德,苏曼特·米林德·哈努曼特,詹姆斯·鲍德利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斯纳普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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