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携式电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11271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携式电脑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携式电脑。
电脑操作姿势正确与否,对于一位长期坐在电脑屏幕之前的操作人员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姿势正确,则长期工作下来精神较易专注而不容易疲劳,反之则容易造成精神疲劳或是腰酸背痛,不易提高效率;因此,市面上一般之电脑键盘皆具有如

图1所示之脚架11,使一电脑键盘面板12朝使用者站立,此一潮流亦影响一般可携式电脑之键盘面板设计,而藉著一可携式电脑20之显示幕21可与主机机体22相对旋转之利(如图2所示),亦有许多种之可携式电脑于开启时,该主机机体22中之键盘面板23亦随之旋转,但该键盘面板23皆清一色为向使用者站立,虽然键盘朝使用者站立有助于使用者看清楚键盘之文字,但是正确的输入姿势应该是使用者于键盘输入时,手腕应受承托,且依照人体工学,手腕不施力时手指应自然下垂,如此操作键盘才不易疲劳,尤其对一位操作娴熟之键盘输入者而言,看不看得见键盘并不是一件重要的事,因此,依照人体工学,键盘之倾斜是应向使用者前方倾斜。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向前倾斜之键盘面板的可携式电脑。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向前倾斜的键盘面板。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可携式电脑,其键盘面板是可随该可携式电脑之开启而自动进行键盘面板之向前倾斜。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携式电脑,提供使用者可依本身需求,选择该可携式电脑之键盘面板是否随可携式电脑之开启而自动进行键盘面板的向前倾斜。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携式电脑,它包含一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是由一输入动作而产生一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显示幕之壳体;一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是枢接于该第一物件,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机之壳体;以及一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
其更包含一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控制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否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进行该位置之调整。
该第一动作是该可携式电脑显示屏开启时之旋转动作。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携式电脑,包含一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是由一输入动作而产生一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显示屏之壳体;一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体之壳体;以及一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是提供使用者操作,藉该控制装置以控制该第二物件是否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而进行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其更包含一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以提供使用者一良好之操作。
该位置调整装置设置于该第二物件中,该位置调整装置包含一旋转装置,旋转装置连接于该第一物件,以传递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至该位置调整装置;以及一连杆装置,该连杆装置是由该控制装置控制是否连接于该旋转装置,于该连杆装置连接于该旋转装置时,该连杆装置是将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转化成一第二动作,以达成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提供一较舒适的操作环境,同时提供使用者可依本身状况来决定键盘面板是否进行位置调整,故而能够使更多操作员满意。
本实用新型得藉下列图式说明以获一较清晰之了解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电脑之键盘装置示意图;图2为现有技术中的可携式电脑中的键盘面板之动作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可携式电脑的优选实施例之立体剖示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可携式电脑的优选实施例之侧面动作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可携式电脑的优选实施例中位置调整装置之结构图。
请参阅图3,其中,一可携式电脑30是以一第一物件31与一第二物件32为主体枢接而成的,该第一物件31是该可携式电脑30之显示屏31,该第二物件32是该可携式电脑30之主机机体32,该第二物件32更包含一基座321与一输入面板322,该输入面板322亦即为一键盘面板322,其中,该键盘面板322与该第一物件31皆枢接于该基座321上,亦即,该基座321可视为一参考物体,而使该可携式电脑30的其他构件可相对于该基座321旋转;该可携式电脑30更包含一位置调整装置33;该位置调整装置33之详细构造图请参阅图5,该位置调整装置33包含一旋转装置51与一连杆装置52,其中,该旋转装置51设置于该第一物件31与该第二物件32的枢接处34(请同时参阅图3),该旋转装置51于本实施例中采用一齿轮51,该齿轮51可随着该第一物件31的旋转动作而一起旋转,而该第一物件31的旋转动作是因使用者开启该可携式电脑30的动作所致,此处称该第一物件31的旋转动作为一第一动作,因此,该齿轮51用以将该第一动作传递出去,当然该旋转装置51亦可采用一多角柱或是一齿轮组,此为相同的概念,因此不再以图式说明之;该连杆装置52(请同时参阅图3、图5)包含一第一杆件321、第二杆件522、第三杆件523、以及第四杆件524,该第一杆件321即为该基座321,该第一杆件321作为一参考物体,使其他杆件可相对于该第一杆件321而旋转,该第二杆件522具有一啮接孔5221以啮接该齿轮51,以传递该第一动作至该连杆装置52,该第三杆件523枢接于该第二杆件522上,且该第三杆件523上设置有一凸出结构物5231,以结合一控制装置53于其上,使使用者可由该控制装置53的操作使该第二杆件523可与该齿轮51接合或分离;该第四杆件524枢接于该第三杆件523与该第一杆件321上,于该第二件522与该齿轮51结合时(请参阅图4),该第二杆件522受该齿轮51的该第一动作的驱动而旋转,而使该第三杆件523带动该第四杆件524产生相对于该第一杆件321的旋转,在此将该第四杆524相对于该第一杆件321的旋转称之为一第二动作,该第四杆件524设置于靠近使用者之侧,且该第四杆件524与该键盘面板322之间为滑动接触,因此,该第二动作是使该键盘面板322于靠近使用者之侧上扬(如图4(b)所示),请参阅图3,该键盘面板322是为一“”形的键盘面板322,且该“”形的键盘面板322的转角处3221以圆角处理,而使该“”形的键盘面板322于向使用者前方倾斜时,使用者可得一舒适的承托。
此外,使用者可完全依照个人本身的需要与喜好,藉操作该控制装置53以决定该键盘面板322是否向前倾斜,于该第二杆件522与该齿轮51结合时,对于一位娴熟键盘输入的使用者而言,该“”形的键盘面板322之向使用者前方倾斜为一较佳选择,因此使用者无须时时盯着键盘上之文字,而该“”形的键盘面板322符合人体工学,使用者除可得一舒适的承托之外,且敲键时手指可自然向前向下垂而较不费力;再者,使用者亦可选择平常的状态,亦即,于该第二杆件522与该齿轮51分离,而该键盘面板522维持原状,以满足个人的需求,因此,该控制装置53为一人性化的创作。
本实用新型除提供一较舒适的操作环境外,又提供使用者可依本身状况来决定该键盘面板322是否进行位置调整。
本实用新型得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任施匠思而为诸般修饰,然皆不脱如附权利要求所欲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可携式电脑,包括一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是由一输入动作而产生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显示屏之壳体;一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枢接于该第一物件,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体之壳体;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控制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否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进行该位置之调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动作为该可携式电脑显示屏开启时之旋转动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位置调整装置是设置于该第二物件中,该位置调整装置包含一旋转装置,该旋转装置连接于该第一物件,以传递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至该位置调整装置;以及一连杆装置,该连杆装置是由该控制装置控制是否连接于该旋转装置,于该连杆装置连接于该旋转装置时,该连杆装置是将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转化成一第二动作,以达成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物件包含一基座;以及一面板,该面板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使该面板相对于该第一杆件旋转。
6.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连杆装置包含一第一杆件,该第一杆件为该第二物件中之基座,该第一物件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而使该第一物件得以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一第二杆件,该第二杆件可连结于该旋转装置,于该第二杆件连结于该旋转装置时,该第二杆件传递该第一动作至该连杆装置,且其因此而产生相对于该第一杆件的旋转;一第三杆件,该第三杆件枢接于该第二杆件,且该控制装置连接于该第三杆件上,以控制该第二杆件是否与该旋转装置连结;以及一第四杆件,该第四杆件与该第三杆件及第一杆件枢接,以使该第四杆件得以接续该第三杆件的动作且产生该第二动作,于该第四杆件之一端则与该面板滑动接触,而使该面板进行该位置的调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控制装置结合于该第三杆件之一凸出结构物上,由使用者操纵该控制装置以进行该第二杆件与该旋转装置的分离与结合。
8.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动作是该第四杆件因应该第二杆件之动作而进行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
9.如权利要求6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四杆件是设于该第二物件中靠近使用者之处,于该第二动作进行时;该第四杆件使该面板上扬,而使该面板呈一向使用者前方倾斜之状态。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输入面板。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片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键盘面板。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键盘面板是一“”形之键盘面板,且于该“”形之键盘面板之转角处是以圆角处理的。
13.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设置于该第一物件与该第二物件之枢接处,而使该旋转装置可与该第一物件同时以一枢轴为旋转轴而动作。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枢轴提供该第一物件相对于该第二物件之旋转。
15.如权利要求4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为一齿轮。
16.如权利要求4报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转装置是一角柱体。
17.一种可携式电脑,包含一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是由一输入动作而产生一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显示屏之壳体;一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体之壳体;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是提供使用者操作,藉该控制装置以控制该第二物件是否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而进行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更包含一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一位置之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动作为该可携式电脑显示屏开启时之旋转动作。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位置调整装置设置于该第二物件中,该位置调整装置包含一旋转装置,该旋转装置连接于该第一物件,以传递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至该位置调整装置;以及一连杆装置,该连杆装置是由该控制装置控制是否连接于该旋转装置,于该连杆装置连接于该旋转装置时,该连杆装置将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转化成一第二动作,以达成该第二物件之该位置之调整。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物件包含一基座;以及一面板,该面板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而使该面板得以相对于该第一杆件旋转。
22.权利要求2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连杆装置包含一第一杆件,该第一杆件为该第二物件中之基座,该第一物件枢接于该第一杆件上,而使该第一物件相对于该第一杆件旋转;一第二杆件,该第二杆件可连结于该旋转装置,于该第二杆件连结于该旋转装置时,该第二杆件传递该第一动作至该连杆装置,且因此而产生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一第三杆件,该第三杆件枢接于该第二杆件,且该控制装置连接于该第三杆件上,以控制该第二杆件是否与该旋转装置连结;以及一第四杆件,该第四杆件与该第三杆件及第一杆件枢接,而使该第四杆件接续该第三杆件之动作且产生该第二动作,于该第四杆件之一端则与该面板滑动接触,而使该面板进行该位置之调整。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控制装置结合于该第三杆件之一凸出结构物上,由使用者操纵该控制装置以进行该第二杆件与该旋转装置之分离与结合。
24.如权利要求22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动作是该第四杆件因应该第三杆件之动作而进行相对于该第一杆件之旋转。
25.如权利要求22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第四杆件设于该第二物件中靠近使用者之处,于该第二动作进行时,该第四杆件使该面板上扬,而使该面板呈一向使用者前方倾斜之状态。
26.如权利要求2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输入面板。
27.如权利要求21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面板是该可携式电脑之键盘面板。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键盘面板是一“”形之键盘面板,且于该“”形之键盘面板之转角处是以圆角处理的。
29.如权利要求20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设置于该第一物件与该第二物件之枢接处,而使该旋转装置可与该第一物件同时以一枢轴为旋转轴而动作。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枢轴提供该第一物件相对于该第二物件之旋转。
31.如权利要求20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是一齿轮。
32.如权利要求20所述之可携式电脑,其特征在于该旋转装置是一角柱体。
专利摘要一种可携式电脑,包含:—第一物件,该第一物件由—输入动作而产生—第一动作,该第一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的显示屏之壳体;—第二物件,该第二物件枢接于该第一物件,该第二物件是该可携式电脑之主机机体之壳体;以及—位置调整装置,该位置调整装置是因应该第一物件之该第一动作以对该第二物件进行—位置之调整,而使该第二物件中于靠近使用者之处上扬,以提供使用者—良好之操作。
文档编号G06F15/00GK2280959SQ9620466
公开日1998年5月6日 申请日期1996年3月18日 优先权日1996年3月18日
发明者蔡竹嘉 申请人:宏碁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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