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

文档序号:10625203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将徽州传统聚落划分为保护区、协调区、新建区、环境协调区,根据不同区的发展需求对徽州传统聚落进行规划。本发明针对每类单个徽州传统聚落内部采用分区控制引导技术,在开发利用的同时能够最大的保护徽州传统聚落。
【专利说明】
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传统聚落规划分区方法领域,具体是一种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建筑自古以来就是供人居住、使用的,承载并传递着人类文明,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在当代中国具有特色的地域性建筑中,皖南地区的徽派传统聚落建筑是保存的较为完好的地区之一。由于徽州传统聚落特征的多样性、规模大小、风貌格局、资源丰度等价值特色均不同,保存状况更不尽相同。而且,伴随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每个聚落的发展需求也不同,有的需要精明增长,有的需要精明收缩,有的仅需要保持规模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内部优化。现有技术在对徽州传统聚落进行开发利用时,都没有全面从发展需求角度考虑进行规划,存在开发利用混乱的问题。
[0003]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徽州传统聚落开发利用较为混乱的问题。
[000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徽州传统聚落划分为保护区、协调区、新建区、环境协调区,其中保护区指历史风貌整体保存最好,历史文化价值最高,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身及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及为了保护尚存较为完好的传统街巷空间、古村落形态和肌理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协调区指建设控制区,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新建区是为了满足聚落发展需求所划定的新开发建设集中区域;环境协调区是为了保证古村落空间环境的完整统一所必须控制的自然区域;
保护区范围内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整体保护街区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对保护区内新建的非传统建筑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风貌环境进行整理、改造,使之符合传统村落空间风貌要求;在保护建筑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旧如旧的同时,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区内的街巷格局、用地格局遵从原样;建筑在保证外观原真度的基础上,内部功能可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保护区内不建议引入新的功能,和大规模更新;保护区缺失的现代生活功能设施,建议在协调去及新建区填充;
协调区是历史文化遗产区界的主要缓冲地带,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取得与保护区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街巷道路等可结合需求适度拓宽,但不得对保护区格局造成影响;适度引入新的建筑技术,但建筑风格需要与保护区协调;
新建区是承担古村落发展需要而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区域,应与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并且有明确可见的空间划分界限,但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环境协调区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保护现有植被、山势、水系和田园风光,应封山育林, 进行水土保持,限制对古村落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古村落周边的田地应保持耕种农作物的田园风光,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古村落完整的枕山、面屏、环水空间景观。
[0005]本发明针对每类单个徽州传统聚落内部采用分区控制引导技术,针对聚落内部分区有针对性的采取利用优化措施,从发展需求的角度考虑对徽州传统距离进行分区规划, 在开发利用的同时能够最大的保护徽州传统聚落。【具体实施方式】
[0006]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将徽州传统聚落划分为保护区、协调区、新建区、环境协调区,其中保护区指历史风貌整体保存最好,历史文化价值最高,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身及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及为了保护尚存较为完好的传统街巷空间、古村落形态和肌理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协调区指建设控制区,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新建区是为了满足聚落发展需求所划定的新开发建设集中区域;环境协调区是为了保证古村落空间环境的完整统一所必须控制的自然区域;保护区范围内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整体保护街区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对保护区内新建的非传统建筑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风貌环境进行整理、改造,使之符合传统村落空间风貌要求;在保护建筑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旧如旧的同时,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区内的街巷格局、用地格局遵从原样;建筑在保证外观原真度的基础上,内部功能可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保护区内不建议引入新的功能,和大规模更新;保护区缺失的现代生活功能设施,建议在协调去及新建区填充;协调区是历史文化遗产区界的主要缓冲地带,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对需新、改、 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取得与保护区之间合理的空间过渡,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街巷道路等可结合需求适度拓宽,但不得对保护区格局造成影响;适度引入新的建筑技术,但建筑风格需要与保护区协调;新建区是承担古村落发展需要而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区域,应与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并且有明确可见的空间划分界限,但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环境协调区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保护现有植被、山势、水系和田园风光,应封山育林, 进行水土保持,限制对古村落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古村落周边的田地应保持耕种农作物的田园风光,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古村落完整的枕山、面屏、环水空间景观。
【主权项】
1.徽州传统聚落内部分区及规划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徽州传统聚落划分为保护区、协 调区、新建区、环境协调区,其中保护区指历史风貌整体保存最好,历史文化价值最高,国家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身及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及为了保护尚存较为完好的传统街巷空间、 古村落形态和肌理所必须控制的地段;协调区指建设控制区,是为了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 及古村落传统风貌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新建区是为了满足聚落发展需求所划定的新 开发建设集中区域;环境协调区是为了保证古村落空间环境的完整统一所必须控制的自然 区域;保护区范围内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以求如实反映历史遗存,整 体保护街区传统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要素,对保护区内新建的非传统建筑及由 此而产生的不同的风貌环境进行整理、改造,使之符合传统村落空间风貌要求;在保护建筑 的格局和风貌、治理外部环境、修旧如旧的同时,对建筑内部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区内的街巷格局、用地格局遵从原样;建筑在保证外观原真度的基 础上,内部功能可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保护区内不建议引入新的功能,和大规模更新;保护 区缺失的现代生活功能设施,建议在协调去及新建区填充;协调区是历史文化遗产区界的主要缓冲地带,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对需新、改、 扩建的建筑必须在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建筑风貌协调,以取得与保护区之间合理的空 间过渡,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街巷道路等可结合需求适度拓宽,但不得对保护区格 局造成影响;适度引入新的建筑技术,但建筑风格需要与保护区协调;新建区是承担古村落发展需要而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区域,应与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并且有明确可见的空间划分界限,但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建筑风格、体量上与传统 建筑风貌协调,以达到与整体环境的和谐统一;环境协调区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保护现有植被、山势、水系和田园风光,应封山育林, 进行水土保持,限制对古村落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古村落周边的田地应保持耕种 农作物的田园风光,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古村落完整的枕山、面屏、环水空间 景观。
【文档编号】G06Q50/08GK105989547SQ201610042342
【公开日】2016年10月5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2日
【发明人】储金龙, 顾康康, 汪勇政, 马明, 肖铁桥
【申请人】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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