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

文档序号:10656602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包括:(1)、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并通过银联POS机结算,且需要保存好购物小票;(2)、消费者通过买满100元即成为会员,即将用户的信息发至联盟平台数据库;此时拥有排队的机会,当排队到12个后,即消费者消费额达到1300元,平台将返还消费者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100元代金券可作为下次在联盟商户购买时进行抵用;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一轮;(3)、当消费者完成第一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一轮消费中获得的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三轮后;下面的消费都与第三轮一样,消费者在不断地消费中能不断地获利。
【专利说明】
一种消费资本増值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
【背景技术】
[0002]2005年,经济学家陈瑜教授提出了 “消费资本化”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产品,从原材料到加工生产,再到物流及销售,其中每个环节,都获得了相应的利润,而起到关键作用的购买者,即消费者,恰恰没有从中获得回报,陈瑜认为,消费者也是这个产业链条中的一员,而且是起关键作用的一个环节,消费者除了得到了产品外,也应该获得整个链条的利润,陈瑜认为,企业应该把消费者的这个利润,视作消费者对企业的投资,视作一种资本投入,在若干年后,应该给消费者分红。这就是消费资本化的理论。在“货币资本”和“知识资本”以夕卜,陈瑜首次提出了 “消费资本”的概念,也是凭借这一概念的提出,陈瑜教授获得了当年度中国“十大系列英才”的荣誉。
[0003]目前,国内外的消费资本,都是以积分的形式体现,然后积分只是一个账面上的数字,尚没有具备实际的价值,需要跟消费终端即商家结算以后才能有价值。现实中,每天有大量的消费者在无数个商家那里获得消费积分,由于消费资本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加上企业的诚信、企业的生存时间等等一系列问题,让消费资本产生收益只是一个理论期望,无法付诸具体实施。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6](1)、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并通过银联POS机结算,且需要保存好购物小票;
[0007](2)、消费者通过买满100元即成为会员,即将用户的信息发至联盟平台数据库;此时拥有排队的机会,当排队到12个后,即消费者消费额达到1300元,平台将返还消费者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100元代金券可作为下次在联盟商户购买时进行抵用;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一轮;
[0008](3)、当消费者完成第一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一轮消费中获得的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二轮;
[0009](4)、当消费者完成第二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二轮消费中获得的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三轮;下面的消费都与第三轮一样,依此类推,消费者在不断地消费中能不断地获利。
[0010]进一步的,按消费品所得利润占20%来算,消费者在联盟商户第一轮的消费获得200元的感恩回报,S卩100元的现金及100元的代金卷,在这一轮联盟商户获得60元的利润,从第二轮消费开始,消费者在每轮的消费获得150元的感恩回报,联盟商户获得110元的利润。
[0011]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消费获取消费资本的同时,结合银联POS机的小票清算将消费资本自动结算完成,通过以小票为凭据,从根本上解决了结算难的问题。相应地,通过消费资本运营平台直接从产品的销售终端中获取消费资本,并对消费资本进行增值管理,其中,消费者只需通过银联POS机录入消费者标识,便可实现消费资本与消费者标识进行有效绑定,无需发行会员卡,所有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参与,真正让消费者翻身变老板,合伙人翻身成为主人。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发明第一轮消费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发明第二轮消费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本发明第三轮消费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6]请参阅图1、图2及图3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17](I)、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并通过银联POS机结算,且需要保存好购物小票;
[0018](2)、消费者通过买满100元即成为会员,即将用户的信息发至联盟平台数据库;此时拥有排队的机会,当排队到12个后,即消费者消费额达到1300元,平台将返还消费者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100元代金券可作为下次在联盟商户购买时进行抵用;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一轮;
[0019](3)、当消费者完成第一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一轮消费中获得的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二轮;
[0020](4)、当消费者完成第二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二轮消费中获得的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三轮;下面的消费都与第三轮一样,依此类推,消费者在不断地消费中能不断地获利。
[0021]按消费品所得利润占20%来算,消费者在联盟商户第一轮的消费获得200元的感恩回报,即100元的现金及100元的代金卷,在这一轮联盟商户获得60元的利润,从第二轮消费开始,消费者在每轮的消费获得150元的感恩回报,联盟商户获得110元的利润。通过使用这个方式,消费者翻身变成了老板,合伙人翻身成为了主人。
[002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3]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并通过银联POS机结算,且需要保存好购物小票; (2)、消费者通过买满100元即成为会员,即将用户的信息发至联盟平台数据库;此时拥有排队的机会,当排队到12个后,即消费者消费额达到1300元,平台将返还消费者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100元代金券可作为下次在联盟商户购买时进行抵用;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一轮; (3)、当消费者完成第一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一轮消费中获得的10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二轮; (4)、当消费者完成第二轮消费之后,消费者可以使用第二轮消费中获得的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卷可再次在平台合作商家进行购物消费,当消费再次满1300元时,消费者获得联盟50元现金及100元代金券;这是消费者在联盟商户消费的第三轮;下面的消费都与第三轮一样,依此类推,消费者在不断地消费中能不断地获利。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消费资本增值方法,其特征在于,按消费品所得利润占20%来算,消费者在联盟商户第一轮的消费获得200元的感恩回报,S卩100元的现金及100元的代金卷,在这一轮联盟商户获得60元的利润,从第二轮消费开始,消费者在每轮的消费获得150元的感恩回报,联盟商户获得110元的利润。
【文档编号】G06Q20/20GK106022844SQ201610401847
【公开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请日】2016年6月8日
【发明人】陈学敏
【申请人】广西仁联计算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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