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门禁启闭方法,具体的说,涉及了一种的基于视频采集的楼层门禁启闭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高层社区日益增多,随之而来楼层出入管理问题也日益严峻,传统的保护方式利用门禁系统进行简单的控制,人们通过门禁卡等出入楼层,这种方式对出入人员缺少有效的监控,任何人携带门禁卡都可进入楼层,使得楼层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人们一直在寻求一种理想的技术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从而提供一种设计科学、操作简单、监控及时、安全性强和保护效果好的基于视频采集的楼层门禁启闭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视频采集的楼层门禁启闭方法,在楼层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所述门禁系统两侧分别设置摄像头,设置中央监控台,所述中央监控台连接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头像信息,所述门禁系统包括开启钥匙和通信模块,所述中央监控台通过所述通信模块控制所述门禁系统,所述中央监控台包括显示器;
具体启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针对楼层常住人员进行头像采集,并存储进入所述中央监控台,所述常住人员分别获得所述开启钥匙;
步骤2、开门时,分别以下情况:a、当常住人员进出时利用所述启闭钥匙开启所述门禁系统,或者,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所述中央监控台与存储的头像信息比对通过后开门,
b、当外来人员进入时,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进行存储,此时所述门禁系统的呼叫系统启动,所述中央监控台接收到的呼叫命令后向相应常住人员进行询问,询问通过后开启所述门禁系统,所述显示器显示该外来人员头像信息并开始记录,当外来人员离开时,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开启所述门禁系统并删除该人员的头像信息,所述显示器停止显示。
基于上述,所述开启钥匙包括密码或/和门禁卡。
基于上述,所述摄像头与所述中央监控台有线通讯。
基于上述,所述中央监控台还连接有报警模块和存储器。
本发明相对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体的说,本发明不同传统的门禁保护方式,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和门禁系统进行结合,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门禁监控方式无法确认进出人员的问题,既保证了楼层安全,同时方便常住人员的快速进出和生活;其具有设计科学、操作简单、监控及时、安全性强和保护效果好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视频采集的楼层门禁启闭方法,用于楼层进出人员的实时监控,既保证常住人员的高效出入,又对外来者进行有效地监控。为了便于监控,在楼层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所述门禁系统两侧分别设置摄像头,设置中央监控台,所述中央监控台连接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头像信息,所述门禁系统包括开启钥匙和通信模块,所述中央监控台通过所述通信模块控制所述门禁系统,所述中央监控台包括显示器;利用设置在所述门禁系统两侧的摄像头进行头像信息的采集,并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利用所述中央监控台进行图像的比对分析。
具体启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针对楼层常住人员进行头像采集,并存储进入所述中央监控台,所述常住人员分别获得所述开启钥匙;便于常住人员的出行,利用所述开启钥匙即可自由出入。
步骤2、开门时,分别以下情况:a、当常住人员进出时利用所述启闭钥匙开启所述门禁系统,或者,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所述中央监控台与存储的头像信息比对通过后开门;该情况是针对常住人员的开门方法,常住人员可利用所述开启钥匙进行出入,同时所述中央监控台也可根据存储的头像信息,判断是否自动开门。
b、当外来人员进入时,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进行存储,此时所述门禁系统的呼叫系统启动,所述中央监控台接收到的呼叫命令后向相应常住人员进行询问,询问通过后开启所述门禁系统,所述显示器显示该外来人员头像信息并开始记录,当外来人员离开时,启动所述摄像头进行头像采集,并将采集到的头像信息上传给所述中央监控台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开启所述门禁系统并删除该人员的头像信息,所述显示器停止显示。
上述情况是针对外来者的开门方式,能够有效的统计外来者信息并实时显示,利用所述中央监控台和所述门禁系统的配合,有效的监控外来者的进出。
本实施例中,所述开启钥匙是门禁卡,便于常住人员的出行。为了便于头像信息的上传,所述摄像头与所述中央监控台有线通讯。
本实施例中,所述中央监控台还连接有报警模块和存储器,当出现采集头像比对失败后所述报警模块进行报警,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常住人员信息和报警信息。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