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34565362发布日期:2023-06-28 10:56阅读: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共享电单车,具体为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


背景技术:

1、随着共享单车的推广,人们的1-3公里短途出行得到了较好的保证,对于5-30公里远距离出行的需求,共享电单车应运而生,共享电单车出行具有轻巧、方便、快捷、便宜、节能环保等特点。然而,大部分共享电单车对开锁骑行适用用户的控制仅限于车身所张贴的标签警告或用户端的软件提示,并不能规避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利用自己、父母、其他人注册的账号开锁后进行骑车的行为,而儿童或者未成年人不管是道路经验还是应急反应能力都是非常欠缺的,若不对开锁出行的适用用户进行控制,用户发生危险的风险是巨大的。

2、如现有技术中申请公布号为cn112215996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开关锁权限控制方法、电单车及可读存储介质,它的方法通过响应用户开锁指令,采集骑行者的生物信息,根据骑行者生物信息计算出预判年龄,并判断预判年龄是否大于预设值;获取骑行者在电单车的预设位置施加的压力数据,并判断压力数据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在预判年龄大于预设值或者压力数据大于预设阈值的两个条件中至少一项成立时,判断骑行者具备开锁权限;在预判年龄大于预设值或者压力数据大于预设阈值的两项条件均不成立时,判断骑行者不具备开锁权限,并维持所述电单车的锁定状态。该种方法存在一些缺点,对于年龄的判断,所述方法是由车辆收集并在所述收集到的信息基础上对用户进行预判的结果,造成资源冗余,步骤多余复杂且扩大了排除范围,而且部分所谓的信息采集难以实现,常存在于理想状态中;同时,在用户骑行时对用户进行的多项生物信息采集行为并未经过用户的严谨同意,有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可能性;多种设备齐聚于一架共享电单车上,大大地增加了共享电单车运营维修的成本。因此,迫切的需要一种新的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基于此,本发明设计了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3、用户通过用户端扫码请求车辆开锁;

4、服务端将用户状态返回给用户端;

5、若是未注册用户,所述未注册用户利用身份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匹配公安系统作实名认证;

6、当未注册用户实名认证为不符合骑行年龄段用户,服务端将该账号设置为已注册但不可骑行的用户,则当前用户不可通过用户端请求车辆开锁骑行;

7、当未注册用户实名认证为符合骑行年龄段用户,显示注册及实名认证完成,服务端将该账号与该身份用户进行绑定,匹配公安系统对用户的记载身份信息及生物信息进行人脸视检对比;

8、若是已注册用户,所述已注册用户的用户端前往面部识别页面,匹配公安系统对用户的记载身份信息及生物信息进行人脸视检对比;

9、当视检对比失败,服务端将该账号设置为身份认证失败账号,则当前用户不可再次通过用户端请求车辆开锁骑行;

10、服务端告知用户端异常,用户的本身份用户可作账号重新认证操作;

11、当视检对比成功;

12、用户可通过用户端请求车辆开锁骑行。

13、优选的,所述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身份证号与第三方应用保留的身份信息;所述未注册用户填报的身份信息需符合公安系统的记载身份信息。

14、优选的,所述骑行年龄段用户包括符合预设年龄段以内的用户,所述预设年龄段根据政策及当地规定作具体设置。

15、优选的,所述生物信息包括人脸信息及指纹信息,对用户生物信息的获取需征得用户的同意方可继续,否则无法使用车辆;当用户首次同意获取生物信息后,将无需再次对当前用户做出申请同意请求

16、优选的,所述账号重新认证包括所述当前用户与所述本身份用户都无法请求车辆开锁骑行,重新认证账号需要重新匹配公安系统对用户的记载身份信息及生物信息进行二次人脸视检对比;

17、若二次视检对比失败,则账号持续待重新认证;

18、若二次视检对比成功,则账号重新认证成功,可重新进入操作,包括请求车辆开锁骑行,用户端将收到防止盗号与冒号的提示。

19、优选的,所述告知用户端异常的方法包括短信通知、第三方应用通知与电话通知中的一种或多种。

20、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设备,包括车体以及设置在所述车体内的车辆中央控制器,所述车辆中央控制器包括单片机,所述单片机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上述的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的步骤。

21、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所述处理器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执行以上所述的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的步骤。

2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23、用户的生物信息和身份信息由用户端进行收集,并在所述收集到的生物信息和身份信息基础上,利用公安系统对用户直接进行匹配判断的结果,基于现有数据资源库,实现精准匹配对比,简化用户请求车辆开锁步骤,大大的提高用户的用车体验感;在用户注册时便实现准确的骑行年龄段限制,控制不符合骑行年龄段用户使用车辆,从而避免未成年人骑车行为,提高电单车出行的安全性;本发明所用到的生物信息与身份信息采集方式容易实现,无需使用多种设备,只需利用用户的终端即可实现规避作用,降低共享电单车运营的成本;在用户骑行前,对用户进行的多项信息采集行为已经过用户的严谨同意,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在已注册用户使用车辆前,对当前用户进行人脸视检对比的步骤,对视检对比失败的用户账号处以账号重新认证的操作,避免了用户账号被盗用、被冒用的可能性,保护了用户账号的安全性。



技术特征:

1.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身份证号与第三方应用保留的身份信息;所述未注册用户填报的身份信息需符合公安系统的记载身份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骑行年龄段用户包括符合预设年龄段以内的用户,所述预设年龄段根据政策及当地规定作具体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信息包括人脸信息及指纹信息,对用户生物信息的获取需征得用户的同意方可继续,否则无法使用车辆;当用户首次同意获取生物信息后,将无需再次对当前用户做出申请同意请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账号重新认证包括所述当前用户与所述本身份用户都无法请求车辆开锁骑行,重新认证账号需要重新匹配公安系统对用户的记载身份信息及生物信息进行二次人脸视检对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知用户端异常的方法包括短信通知、第三方应用通知与电话通知中的一种或多种。

7.一种设备,包括车体以及设置在所述车体内的车辆中央控制器,所述车辆中央控制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的步骤。

8.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的步骤。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方法及其设备,所述方法通过用户端扫码请求车辆开锁,若是未注册用户,则利用身份信息进行账号注册作实名认证,当实名认证为不符合骑行年龄段用户,则当前用户不可开锁骑行,当实名认证为符合骑行年龄段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完成;若是已注册用户,前往面部识别进行人脸视检对比,当对比失败,该账号设置为身份认证失败账号,则不可开锁骑行,服务端告知用户端异常,本身份用户可作账号重新认证操作;当对比成功,用户可请求车辆开锁骑行。由此解决共享电单车避免不适宜年龄段用户骑行或者他人盗用冒用注册账号开锁的问题,达到简化流程、提升用车体验感、降低车辆成本的优点。

技术研发人员:沈建锋,陈麟炜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杭州雷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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