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99928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电路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
背景技术
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或者宣布休庭、闭庭时, 一般法官会敲击法槌,通过这一形式来体现人民法庭的正义和威严。另外,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时,法官也会通过敲击法槌的形式,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庭秩序,以达到有效的控制庭审局面的目的。目前法院所使用的法槌槌体顶部镶嵌着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铜片,底座由一块整木制成,槌体敲击底座时发出声响,起到警示的作用。法官开庭审理案件使用法槌,有利于维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审节奏,是树立司法权威、追求公正的需要。通过这种既定的司法程序及形式,可以有效地激发法官的神圣感,约束当事人诉讼行为,以及增强旁听者的法律意识。法官是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法官使用法槌,无形中增添了责任感和权威感,有利于体现司法的尊严,强化庭审活动的权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
在一些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的场面比较激烈,有时诉讼参与者的情绪波动较大,这样就会有各种超出预想的情况发生。而且,诉讼参与者在情绪的带动下,往往忽略庭审的严肃性,这就需要法官不停的提醒和警示。目前来说,如果法庭上发生此类事件,法官通常在敲击法槌的同时,高声警告相应当事人,以控制庭审局面,但是,这种由人员发出的警示方式往往威严性较差,而且法官在法庭上的高声叫喊,也会影响法官神圣的形象,在效果上不能尽如人意。
因此,针对法庭庭审的特殊需要,非常有必要发明一种结合了声光装置的法庭庭审警示系统,用以在庭审场面需要控制的特殊情况来发挥警示的作用,体现法庭的神圣和威严,并为法官的工作减轻压力。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法庭庭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用于在庭审过程中帮助法官维持审判秩序,控制法庭局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包括法槌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相连接,触动开关连接电源装置,同时,触动开关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声光警示装置相连接;在法槌的槌头上端设有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的按键开关设置在法槌的槌柄上,法庭外的法警处配有相应的信号接收报警装置。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中,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两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两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另一套设在被告席。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中,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三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三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一套设在被告席,第三套设在旁听席。
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中,所述的声光警示装置包括声音装置和发光装置。
更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中,在审判台台面上设有沉孔,所述的触发装置设置在沉孔内;触发装置包括一个钉状或倒圓锥状的触发体,触发体外部套有弹簧,弹簧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触发体下端穿过弹簧置于触动开关的上部。再进一步,如上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中,所述的触动开关包括一个向上翘起的弹性金属片和一个设在弹性金属片下方的水平金属片,弹性金属片被触发体下压后与水平金属片接触,实现电路的接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通过简单的电路结构设计,将声光警示装置设置在法庭的某些特定位置上,并且通过法槌上的信号发射装置在法官和庭外法警之间建立信号联系。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诉讼参与者情绪过激,语言失常等情况时,法官可以在敲击法槌的同时,触发声光警示装置发出语音或警报并伴有强烈的闪光,提醒当事人的不当之处,如局面失控,可以发送信号通知庭外的法警进入法庭内维持秩序。而且,本系统可以让法官有针对性的对原告席、被告席或旁听席发出警示,不必再用高声的言语控制法庭秩序,在充分显示了法庭的神圣性和威严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文明程度,减轻了法官的庭审压力。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触发装置的结构示意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法槌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如图1所示,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包括法槌1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2。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触发装置的数量, 一般来说应该包括针对原告席的触发装置、针对被告席的触发装置,以及针对旁听席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2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3相连接,触动开关3连接电源装置5,同时,触动开关3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声光警示装置4相连接,声光警示装置4包括声音装置和发光装置,当法槌1敲击触发装置2时,触动开关3闭合,声光警示装置4接通电源并发出声音并同时伴有强烈的闪光。声光警示装置也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一般应在原告席、被告席和旁听席分别设置(也可以只设置在原告席和被告席),对应以上三个触发装置。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敲击相应的触发装置,使对应的声光警示装置发出声音(如肃静提示或警铃信号)和闪光,警示诉讼参与人注意庭审秩序。发
光装置可以采用高亮度的LED灯组或LED阵列,并可以显示出相应的提示性文字(如"肃静,,等),该提示性文字可以与发声装置的声音相对应,实现声光的同时提醒。
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在法槌的槌头上端设有信号发射装置10,信号发射装置10的按键开关11设置在法槌的槌柄上,法庭外的法警处配有相应的信号接收报警装置。这样一来,如果在法官敲击法槌发出声光警示后依然无效,而且局面几乎失去控制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按动槌柄上的开关,向庭外法警发出报警信号,法警在接到信号后,即可进入法庭维持秩序,以避免事态的恶化。
对于更具体的设计方案,可以在审判台台面上设置沉孔,所述的触发装置2埋设在沉孔内。如图2所示,触发装置2包括一个钉状或倒圓锥状的触发体6,触发体6外部套有弹簧7,弹簧7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触发体6下端穿过弹簧7置于触动开关的上部。触动开关包括一个向上翘起的弹性金属片8和一个水平金属片9,弹性金属片8被触发体6下压后与水平金属片9接触,实现电路的接通。
本实用新型只需通过简单的电路结构设计即可实现,将几台声光警示装置分别设置在法庭的原告席、被告席、旁听席等特定位置上,声光警示装置中设置有语音提示和光电显示信息。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诉讼参与者情绪过激,语言失常,或者旁听席秩序混乱,人员议论声音过大等情况时,法官可以在敲击法槌时,将法槌落至审判台台面的某个触发装置上,从而触发相应的声光警示装置发出语音或警报并同时闪光,提醒当事人的不当之处,局面失控时还可以及时报警。通过这种警示系统,法官在敲击法槌的同时不必再用高声的言语控制法庭秩序,在充分显示了法庭的神圣性和威严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文明程度,减轻了法官的庭审压力。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系统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
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其他的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创新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法槌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相连接,触动开关连接电源装置,同时,触动开关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声光警示装置相连接;在法槌的槌头上端设有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的按键开关设置在法槌的槌柄上,法庭外的法警处配有相应的信号接收报警装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两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两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另一套设在#1告席。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三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三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 一套设在被告席,第三套设在旁听席。
4.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光警示装置包括声音装置和发光装置。
5. 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审判台台面上设有沉孔,所述的触发装置设置在沉孔内。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发装置包括一个钉状或倒圓锥状的触发体,触发体外部套有弹簧,弹簧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触发体下端穿过弹簧置于触动开关的上部。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动开关包括一个向上翘起的弹性金属片和一个设在弹性金属片下方的水平金属片。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电路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该系统包括法槌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相连接,触动开关连接电源装置,同时,触动开关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声光警示装置相连接;在法槌的槌头上端设有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的按键开关设置在法槌的槌柄上,法庭外的法警处配有相应的信号接收报警装置。本系统可以让法官有针对性的对原告席、被告席或旁听席发出警示,不必再用高声的言语控制法庭秩序,如局面失控,可以发送信号通知庭外的法警进入法庭内维持秩序,在充分显示了法庭的神圣性和威严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文明程度,减轻了法官的庭审压力。
文档编号G08B7/00GK201355503SQ20092010635
公开日2009年12月2日 申请日期2009年3月6日 优先权日2009年3月6日
发明者商文彬, 羊文广, 羊美华, 琼 黄 申请人: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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