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超速判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判断车辆超速的方法。
背景技术:
超速是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汽轮机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轮机在调速和保护系统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恶性事故。《道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当前判断车辆超速的方法:1:地下预埋线路;2:摄像头违章拍摄3:雷达拍摄速度。
上述方法的缺点是:需要现场铺设设备,包括:基础设备建设,立杆、安装摄像头等,其工作量大,安装成本高且维护成本也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判断车辆超速的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判断车辆超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信息接收&记录:
(1)车联网车辆周期性发送信息;
(2)路边站单元接收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信息,解析出行驶方向、位置以及速度信息,并记录该信息的接收时间;
第二步,违章判断:设备将车辆行驶速度信息和限制速度进行比较,如果车辆速度大于限制速度,判断为抄送;
第三步,违章通知,违章判断单元与交通指挥中心连通,将违章处罚信息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给车主。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效果是:所述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信息包括位置信息、行驶速度信息、行驶方向信息、车道信息以及时间信息。
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效果是:所述车联网车辆发送信息遵循的协议有:dsrc、v2x、v2v或d2d。
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效果是:若设置有区域限速条件,则结合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位置信息,进行符合区域的条件判断。
作为本发明的再进一步技术效果是:若车辆网车辆速度超过一定的限制,将信息发送到交通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通知交警进行拦截,溶蚀触发摄像头进行拍照取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利用路边站单元以及违章判断单元即可,其安装简便,无需进行现场铺设,且对车辆的超速违章判断更加准确,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判断车辆超速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判断车辆超速的装置,包括车联网车辆、路边站单元以及违章判断单元,所述车联网车辆与路边站单元信号连接,路边站单元与违章判断单元电连接,路边站单元能够接收并解析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信息,违章判断单元能够根据路边站单元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车辆超速判断和记录,路边站单元与违章判断单元可以是在一个物理实体中,也可能分开放置。
一种判断车辆超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信息接收&记录:
(1)车联网车辆周期性发送信息;
(2)路边站单元接收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信息,解析出行驶方向、位置以及速度信息,并记录该信息的接收时间;
第二步,违章判断:设备将车辆行驶速度信息和限制速度进行比较,如果车辆速度大于限制速度,判断为抄送;
第三步,违章通知,违章判断单元与交通指挥中心连通,将违章处罚信息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给车主。
所述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信息包括位置信息、行驶速度信息、行驶方向信息、车道信息以及时间信息。
所述车联网车辆发送信息遵循的协议有:dsrc、v2x、v2v或d2d。
若设置有区域限速条件,则结合车联网车辆发送的位置信息,进行符合区域的条件判断。
实施例2:
若车辆网车辆速度超过一定的限制,将信息发送到交通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通知交警进行拦截,溶蚀触发摄像头进行拍照取证。
实施例3:
在本发明中,超速可以是超过一定速度,比如:最高时速120km/h,车辆速度超过120km/h为超速;也可以是低于下限速度,如:最多时速是60km/h,车辆速度低于60km/h,也叫超速;
车联网车辆利用发送的行驶速度判断违章外,还可以通过车辆的位置信息、车道信息判断是否车道行驶错误(如:应急车道,超速道,逆向行驶,禁停区停车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